1樓:傅阿傅唉傅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問題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權利,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結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
自願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愛為基礎的必要條件。但自願必須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因為結婚自由決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在婚姻問題上為所欲為。在結婚自由上問題上,包辦強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為是被反對的,各種輕率行為也是被反對的。
法律依據: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現行《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可見,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規定並受法律所保護的一種權利。
任何人,包括當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這種權利;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使用暴力,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2樓:帳號已登出
定了婚一年男方提出要結婚女方母親不讓你結屬於什麼行為。這屬於悔婚的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跟母親好好溝通一下。看看是財力還是別的方面的問題。儘量和母親溝通和解。
3樓:王延德
女方的母親這種做法。屬於干涉他和你的婚姻。出現這種情況肯定是女方的父母還有要求,請你託人把這件事情問明白,到底為什麼?然後達到女方父母的要求就可以結婚了。
4樓:在水一方
訂婚一年了,女方母親不讓結婚。那一定是女方母親還有不滿意的地方,你要多和女方母親溝通溝通,有什麼要求,儘量滿足女方。不要在結婚前 鬧得不愉快。
5樓:帳號已登出
女方父母不讓你們結婚,那是因為他現在還不瞭解你,他怕女兒以後跟著你會吃苦受累,所以才會反對你們的婚姻。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努力做好自己,讓他們放心才行,只有他們對你放心了,他們才願意把女兒託付給你。
6樓:司聽春
訂婚一年了,男方要提出離婚,女方的母親不讓結婚,為什麼?那就是女方的母親對男方有不滿意的地方,男方要努力做好自己,做到女方的母親沒有什麼意見了,不差什麼事了,你們才能結婚。
7樓:厹憐煙
訂了婚的一年,男方要提出結婚的話,那女方母親不讓結婚,那肯定是不對的,你們訂婚了就有協議了吧。
8樓:藺子峰
訂婚後,女方父母不同意結婚,肯定是有顧慮,或者不滿意的地方,只能多溝通了解情況,解除不滿才是最好的方式。
9樓:網友
訂婚後面就是結婚,如果女方母親不同意結婚,首先要弄明白為什麼不同意結婚,是彩禮少還是女方年紀小或者其他原因,弄清楚原因才好對症下藥。
10樓:鬼刃
首先找出了女方母親不讓結婚的是什麼原因?如果你找出來,找出來原因解決,找出問題解決問題,才是最好的。還是男方表現的不夠好,我說你讓你放的母親覺得男方不夠好,不能給她女兒幸福。
11樓:鐵柺李大嘴
干涉婚姻自由,違反婚姻法,告她!
12樓:來慧巧
定婚一年了,男方提出要結婚,女方母親不讓結婚,所以什麼行為?那你肯定是有什麼行為讓女方的媽媽對你有所看法,他不希望他自己的女兒結了婚以後受到了傷害。所以你得從你自身的。
問題看查一下是不是存在?是不是能夠改掉讓女方母親看到達希望。
13樓:匿名使用者
反悔?看上別人家不想結了吧?未婚妻什麼態度啊?她隨媽你也別太傷心了,退彩退訂就完事唄,不然勉強結婚以後也會經常聽媽話導致你倆有矛盾的。
14樓:速達軟體
一年要提出結婚的話,你發父母親不同意,也可能是的財力的問題。溝通一下吧。
結婚前,男方父母不重視女方嗎?
15樓:網友
我覺得這是典型的不重視女方。結婚前盯凱,如果男友的父母有這些表現,女人最好別嫁!去男方家不被重視的表現主要有:
一、沒有特意準備飯菜。
如果女孩子每次去男方家,男方父母都不會因為你的到來而特意做幾道菜,而是隨意的一點剩飯剩菜應付一頓,那就是男方父母不夠重視的表現之一。雖說不用大擺宴席,但是最起碼的尊重還是應該有的,至少要做幾個新鮮菜吧。
二、不和你說話。
如果你去男方家,男方父母只顧自己做事或玩要,不顧及你的存在,也不和你寒暄聊天,那可能也是他們不夠重視你。兒子帶女朋友回家,父母都會很高興,立馬起身熱情迎接,好吃好喝的招待你,但如果要是男朋友把你帶回家,父母沒多大反應,比較平淡,那麼就是不重視你的表現了。
三、男方父母當你面大吵大鬧。
雖然夫妻之間少不了爭吵,但是也要注重場合,如果總是當著你的面爭執不休,凱搏喚那也是對你不重視,不顧及你的感受。
四、沒有紅包禮物。
女孩第一次去男方家,很多地方都有包紅包或贈送禮物的風俗。如果男方家鄉有這些風俗,但他父母在你第一次去他們家時並沒有包紅包或贈送禮物,那可能也是他們對你不夠重視。
五、沒有準備洗漱用品。
當有客人來到家裡面的時候,一般都會為對方準備好洗漱用品以及拖鞋,如果去男方家裡對方父母都沒有準備,那麼說明對方根本不把你放在眼裡,甚至連客人都算不上。此時建議還是遠離這樣的人吧。
總之,見完男方家長後,我們一般都會很銀毀關心男方家喜不喜歡自己,對自己滿不滿意,但其實在我們見家長時,男方家的一些表現就能夠說明他們重不重視你。
結婚一年多女方父母不讓回來怎麼辦
16樓:
親,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最近的一到倆年內,可以理解,因為疫情原因嘛,但如果長時間不讓回去的話,就有待商榷了。要弄清楚為什麼不讓你回去,是因為有矛盾還是因為不方便,一般來說,就這些原因。平時的話也要和父母溝通一下,多關心他們一下,雖然說你已經嫁出去了,但不能忘了父母嘛。
然後其實很多時候父母都是刀子嘴豆腐心,雖然說不想讓你回去,但你真的回去了,大部分父母還是會感到很開心的。平時可能就不想讓你擔心,想讓你專心工作而已。至於原諒嘛,如果你們之間沒有太大的矛盾,沒有不可原諒的過錯,那還是可以原諒的,畢竟是父母,你畢竟是他們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血濃於水,再怎麼樣,他們都是你的父母!
女方結婚是不是一定要徵得父母的同意?
17樓:評史官
謝邀。關於結婚是否需要徵得父母同意的問題,我認為沒有絕對的答案。結婚涉及到個人的自由選擇和家庭關係的平衡,因此每個人的情況都可能有所不同。我將從不同角度來**這個問題。
首先,徵得父母同意是傳統婚姻觀念的一部分。在中國傳統中,父母的意見和祝福灶沒衡被視為婚姻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尊重父母的意見,徵求他們的意見是對他們的尊重和感激的表達,也有助於維繫家庭和諧。
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價值觀的多元化,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注重個人的幸福感和自主選擇權。結婚是一項重要的人生決策,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婚姻物件。在這種情況下,徵得父母同意可能並不是必須的。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不徵求父母的同意,也並不意味著忽視和不尊重他們的意見。我們可以與父母進行坦誠的交流,解釋我們的選擇和理由,試圖達成共識和理解。同時,我們也可以嘗試尋找其他方式來化解潛在的家庭矛隱做盾,如引入婚姻介紹人、定期與父母溝通等。
最後,我要強調的是,婚姻是乙個複雜的決策,需要多方面的考慮。除了父母的意見,我們還應該考慮自己與伴侶之間的感情、人生目標的一致性、家庭背景的合適性等因素。最終,婚姻的決策權應該掌握在雙方當事人手中。
總結來說,結婚是否需要徵得父母同意取決於個人的情況和價值觀。在做出決策之前,我們應該認真考慮各種因素,並儘可能與父母察滑進行交流和協商。無論決策最終如何,我們都應該尊重彼此的選擇,並與家人保持良好的關係。
男女結婚女方父母不同意能結婚嗎
18樓:聰姐說法律
父母的同意不再是 結婚 的必要條哪姿件,不僅如此,我國保障婚姻自由,父母不可干預、強迫、阻撓子女結婚。我國保護婚姻自由,男女雙方結婚不必然需要父母的同意,而且父母不得強行干涉。 同時禁止包辦旁緩慶、買賣婚姻。
不過,雖然父母的同意不是結婚的必要條件,但是還是要尊重父母的感受。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結婚登記 。符合本 法規 定的,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要結婚了,男方提出要女方家買車,要結婚,男方家卻要求女方家又買車又買房,要怎麼樣?
知足者常樂,財物迷人眼,在物慾橫流的社會了,希望從他人那裡得到財物是正常的,我挺離家這個丈夫的,其實他可能承受的來自男方家庭的壓力,希望女方能通過一個買汽車的態度來緩解家庭的壓力 而女方應該也不是妻子說了算的,重視不重視不在車上,而在心裡 是因為互相之間的期望值沒有達到而造成的,清官難斷家務事!解鈴...
兒子要結婚了女方提出不滿男方如何化解?
還是要結婚了,女方提出購買,男方應該好像想去,應該努力去化解,去解釋,這樣達到女方的滿意,如果女方嗯,沒有原則性的問題,不滿意的話,那麼這個問題就很好解決,也很好化解這個主要是還是靠你兒子去解決,好好哄哄女孩,這樣能夠化解一切了,如果女方需要什麼?如果在你條件允許的範圍內。慢慢你是可以滿足他。兒子要...
結婚不滿一年,女方提出離婚。需要賠償男方嗎
沒要彩禮的情況下我覺得沒有必要賠償,真要細算還不一定誰陪誰呢。好聚好散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關於賠償的問題,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決定損害賠償數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