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跟我解除勞動合同,但不還出就業證,該怎麼辦?

2025-02-17 12:45:03 字數 4388 閱讀 5022

1樓:綠水青山

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反映到勞動局,或者提起仲裁委員會處理,要求公司及時歸還證件。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原單位勞動合同解除不了怎麼辦理?

2樓:肉體

員工在單位上班,可能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給出了優越的條件,但是真正工作之後確實另外一回事,所以很多人想要 解除合同 。那麼關於 原單位 勞動合同 解除不了怎麼辦理 ?公司不讓解除,可以向勞動局 申訴 舉報。

一、原單位勞動 合同解除 不了怎麼辦理 向勞動部門申訴。 勞動合同法 :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 社會保險 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臘旦模,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必須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 解除勞動合同 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24條的規定。如果不給出具,按《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辦。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 工資 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經濟輪緩補償金 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規定加付補償金。你有沒有經濟補償,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條就行。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找相關社群領導 1、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勞動者出具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勞動者持該證明與新的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不依法出遲改具相關手續及不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原單位勞動合同解除不了怎麼辦理 ?如果用人單位不讓接觸的,就涉及到了侵權,是可以到相關的勞動部門去舉報申訴的,甚至情節嚴重可以向法院求助,提出 訴訟 請求,要求法院受理審判整個案件,維護自己的權益。

原單位不給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怎麼辦?

3樓:李俐

原單位不給勞動合同解除證明首先可以和原單位協商,看能不能解決,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勞動合同解除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整改,如果對員工造成損失者是需要承擔賠償的。

因為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我國法律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餘絕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並且我國的《社會保險法》中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殲凱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豎改姿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發生原單位不願意為勞動者提供接觸勞動關係證明的情況下,建議勞動者首先是和單位協商解決,看單位能否能夠提供證明,如果單位還是拒不提供的,職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單位的行為,若因此造成職工無法享受保險的,職工可以要求單位賠償相關的損失。

沒有拿到畢業證簽署勞動合同怎麼解約

4樓:

摘要。在你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符合僱傭關係特徵的,可以認定為僱傭關係。

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係及勞動關係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

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

首先,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

其次,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第三,就業協議僅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即將形成勞動關係及形成勞動關係後,雙方應當履行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確認,不具備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合同條款;

沒有拿到畢業證簽署勞動合同怎麼解約。

您好,我是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在你還保留學生身禪掘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符合僱傭關係特徵的,可以認定為僱傭關係。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襪襲滾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告餘形成的勞動關係及勞動關係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

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首先,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其次,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第三,就業協議僅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即將形成勞動關係及形成勞動關係後,雙方應當履行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確認,不具備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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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了失業證就等於解除了勞動合同嗎?

5樓:吳莉

辦理了失業證肯定意味著解除了勞動合同,在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由原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後你方可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到失業證。因此,可以肯定,解除勞動合同在前,取得失業證在後,故取到失業證後自然與原單位就沒有任何關係了。如果重新就業,新的用人單位一旦為你辦理保險關係,失業證就自動失效,同時不再享受失業保障金了。

一、失業金的辦理條件有哪些?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弊數、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帆拿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後,可以按照社保部門的相關規定來申請失業金,但需要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條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是不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的,並且租轎首法律上也規定了必須交納一年的失業保險後才可以辦理。

勞動解除合同證明丟了原單位不給補辦

6樓:丁勳章

法律分析:找原單位解決。請原經辦人把單位留底的找出來影印一下,再加蓋公章就行了,並不是要重新開乙份。去勞動局看看。或者找街道辦看看。打**詢問你解除合同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多少錢?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雙方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

勞動合同沒到期單位可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沒到期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即可,單位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屬於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的雙倍的賠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

我在工傷休養期間,單位可以跟我解除勞動合同嗎

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