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與我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2025-01-29 21:55:16 字數 4131 閱讀 3571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也就是2n。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網友

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就不是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對方如果不願意續約不屬於違法行為。

3樓:網友

如果你不準備繼續在該處工作,首先,從2007年7月到現在沒簽訂過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其次,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從08年開始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依你的工作時間,可以獲得兩個月的經濟補償。

公司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4樓:陳建生

法律分析:公司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毀蠢正違法行為,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起訴要求公司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檔搜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纖悔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單位可以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麼?

5樓:汪正樓

法律分析:單位不可以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拍鎮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神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襲瞎粗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可以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麼

6樓:汪正樓

法律分析:單位不可以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螞帶餘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悶滾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行兆)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可以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嗎

7樓:趙辰

法律分析:單位不可以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不給解除勞動合同嗎?

8樓:陳友聯

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對於單位不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舉報。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叢絕,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談襪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其它法律。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滲侍姿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什麼情況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9樓:胡文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是否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的鑑定,被確認為已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這裡的負傷指非因公負傷。對患病或者負傷,我國法律規定允許勞動者有一定的**期。例如,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1986年7月12日***釋出)第21條的規定,企業對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職工,應當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3個月至1年的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20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

在上述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和蘆姿動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則應順延到醫療期滿。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役期內的、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方譁巧代表在集體合同期限內的,等等。這些情況一經出現,用人單位都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然而,上述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並不是絕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0條的規定,即使存在上述規定的情況,但喚絕只要勞動者存在《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一、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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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定勞動合同,無理由被辭退可以索賠多少

根據你說的情況,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單位應該給你1個月的經濟補償 同時,單位沒有提前通知要辭退你,據第40條,要再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另外,由於從今年1月1日起單位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據第82條,應該支付你1月到3月的雙倍工資.由於勞動合同法是今年1月1日實施,所以雙倍工資補償只能是今年的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