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婚姻法的全冊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全文?

2025-02-20 23:15:20 字數 2808 閱讀 2673

1樓:網友

1950年5月1日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佈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係、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係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係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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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全文?

2樓:蕭丹粘娟

由於你們至今還未登記,也未符合事實婚條件(當時的年齡不符合實質婚姻要件),所以你們還是屬於同居關係,而非婚姻關係。但由於你們時間已經很久,且生有小孩年齡也大(真不知道戶口是怎麼上的),建議你們還是協商處理,或先行登記結婚再協議離婚,或先登記結婚再到法院起訴離婚。否則你們長期以來的財產關係會糾纏不清,「離婚」一事也是剪不斷理還亂,也免得為今後的各自生活帶來隱患。

3樓:渾竹門璧

94年2月1日以前還有事實婚姻,如果你在2月1日以前結婚現在對當時的法律有溯及力,法律承認你們的婚姻,如果在那之後,不承認你們的婚姻關係,現在離婚就是孩子的撫養問題,建議協商解決,到當地找個律師幫你們辦理。

最新的婚姻法全文內容?

4樓:網友

《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原文內容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樓:集思廣益的韓老師

回答法律頒佈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行日期:2001-04-28頒佈日期:2001-04-28時效性:現已失效。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民法典》生效日期為2021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家庭關係】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 【結婚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

6樓:我是忘憂野草

這個問題我已經解答過無數次了,不是新婚姻法而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三。

民法典關於婚姻法的新規定

7樓:濟南李洪濤

民法典較之前的婚姻法作出了以下新規定:

1、新增居住權;

2、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3、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

4、起訴離婚後不支援,雙方又分居滿一年,再起訴准予離婚;

5、婚姻存續期債務判定的區別;

6、增設婚姻無效的情形;

7、增設離婚冷靜期制度;

8、關於疾病判斷婚姻是否有效改為可撤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國婚姻法的內容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主要內容?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新婚姻法的主旨是保障婚姻,家庭在健康 有序 法制的軌道上執行。婚姻法與每個公民的基本人權和千家萬戶的生存質量有關,還是一個時代變遷和社會文化轉型的晴雨表。婚姻法的立法目的是以婚姻自由為原則,通過強化夫妻間的相互忠實和尊重以達到維護家庭和社會穩定的目的。因此,除涉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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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為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 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制定本法。由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指導原則和特點是什麼?為了加強對動物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是哪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於哪年頒佈?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是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公佈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規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法規類別 法律 制定機關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佈日期 2002.08.29 實施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