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 我花了老公給的錢 現在離婚 他卻要求要回

2025-02-25 23:55:13 字數 6750 閱讀 4192

1樓:丫丫品好書

婚姻期間,你花了老公的錢是正常的呀,因為婚姻之後,所有的錢都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之後竟然還要求你還給他,這樣的老公真的也是太渣了。

2樓:月半彎

在婚姻期間你花了老公給的錢,現在離婚的話他要求要回,這是不可能的,畢竟在婚姻存續期間,你們兩個的共同財產是兩個人共同擁有的,所以你花的錢是你們兩個的共同財產,即使是離婚,他也沒有理由要回的。

3樓:網友

首先在婚姻期間花了老公給的錢,這個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他現在要要回的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還是應該夫妻之間進行協商,如果說實在協商不成,也只能夠通過法院起訴來解決了。

4樓:愛

婚姻期間,老公的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你作為妻子,有權利支配,他沒有權利要求離婚後退回財產。

5樓:沙子璇

婚姻期間夫妻的錢是共同財產,你花了老公的錢是不需要歸還的。他現在問你要還錢,可能只是乙個藉口,有可能他不想和你離婚。

6樓:知心的靜姐

你好,在婚姻期間花老公的錢是理所應當的,如果離婚他想要回去,那你就要和他算一下,你為他付出的所有。

7樓:迦飛說

和年輕間你花了你老公給了錢,現在離婚,他是不可能要回來的,畢竟婚前你們的財產是共同的,婚後也一樣離婚了,也一樣的。

8樓:帳號已登出

你如果是在婚育姻存續期間,就不涉及到你所說的你花老公的錢,現在離婚,他要求拿回去,因為你們本身的錢就是共同的。所以說你這樣說是不對的。

9樓:★窮☆尛☆鬼

婚姻期間我花了老公的給的錢,現在離婚他要要求要回怎麼辦?婚姻期間花老公的錢沒有花老公錢一說婚姻的錢都是你們倆的共同財產話是可以的,現在的要回是不合理的,所以不要給他。

10樓:網友

這是不對 畢竟結婚的時候,老公給老婆錢花是應該的 本來老公就有義務去掙錢養老婆不應該再要回 有老婆的時候,糾結,就給老婆花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期間的財務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前的消費也屬於共同消費,離婚後男方無權向你索要。

12樓:網友

沒這麼回事,婚後所產生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很明顯,你們不是和平分手。

這些專業的問題,你可以諮詢一下律師,會更可靠一些。

祝好運!

14樓:生活助手小安若

這個要求是不合理的。就算走法律途徑,法官也是不會準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期間 你們盈利和虧損都是夫妻雙方的,一起掙的錢自然是可以花的。

婚後老公給我轉賬的錢,離婚了需要歸還嗎?

16樓:家理事務所

婚後您和男方的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方給您轉賬,所使用的都是您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您是不用歸還的,除非您雙方有簽訂夫妻婚內財產協議,建議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分析與法條引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17樓:離婚張麗珍

您好,婚後老公給您轉賬的錢,離婚了不需要歸還。婚後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實行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雙方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是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是智財權的收益;四是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以及軍人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等。

離婚時,您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若對方一直不給妻子和孩子生活費,但名下又沒有財產的話,建議您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對方的銀行流水,檢視對方是否有可疑的大額支出,並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財產的處理規則】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8樓:ha曉得

婚後,就是婚姻存續期間老公轉給你的錢。

1、如果你們在婚內有約定,那麼必須歸還。

2、是否需要歸還還是要看這個錢的花費性質。因為有些情況如:做違法的事情、賭博,吸毒等比如你拿去擅自資助了乙個不相干的人。

那麼如果離婚這些錢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是要追回作為共同財產分配的。如果是用於了夫妻生活的正常消費,如房租、水電、伙食、吃喝用度、教育教學,子女撫養,看病醫療等等,那麼不需要歸還。

希望以上對你有所幫助。

19樓:網友

你好!如果沒有註明是借款,那麼這個視作贈與或者個人轉賬,不屬於債務,離婚後不需要歸還。

20樓:孤單浮雲

不需要還。一般女人結婚後都是在家待產哺乳孩子的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完全靠老公每月給點生活費。所以說為什麼叫夫妻共同財產呢。結婚後兩個人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1樓:北京也迪高甡屾

取決於這筆錢原來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筆錢轉給你是什麼用。

如果原來是男方個人財產,轉給你是借給你的,需要還。

如果原來是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轉給你用於婚內夫妻共同生活開支,已經用了的,不需要還。

22樓:16歲起步

那要看錢的性質,如果用於你們家庭開銷,離婚肯定是不用還,如果是把錢借給你的孃家或你的朋友,那就是債權,至少要一半返還給老公,這部分在離婚時都應該說明白。。如果只是他給你過生日或者什麼節日發的紅包,這部分可不歸還,因為這是對你個人的贈與。

23樓:光老有約

光老觀點:這個從法理上講是沒有必要歸還的,但是如果遇到乙個渣男,而且存在個別轉款金額太大,超出了正常生活開銷金額時,可能存在要求歸還的現象。

24樓:網友

不需要歸還,婚後他給你轉錢是應該的,你每天要經營你們的家庭,生活用品,吃喝拉撒都要花錢,所以他給你轉錢是用在你們家庭 又不是借給你錢。

25樓:網友

婚姻延續期間,丈夫給妻子轉賬的錢,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離婚,可以分割,不用歸還。

26樓:網友

看你老公是否叫你還沒有,如果他沒開口那就不用你還了,要是數目較多,他又叫你還這就沒得說,財產是夫妻共同的,最關鍵要看你們倆夫妻怎麼協商的了。

27樓:後會有期待相逢

婚前轉的錢,離婚後不需要歸還他,這是你們兩個的共同財產。

28樓:芳芳

離婚以後老公給我轉賬的錢。啊,這說錯了婚後老公給我轉賬的錢離婚後要歸還嗎?那歸還啥呀?

因為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給他錢就不要歸還了離婚了以後人也不能再給你打錢了,嗯,再說了,既然離婚了,也不用計較那麼多唄。

29樓:杜豔程

這個不需要再轉回去的,因為他是當時轉給你的,應該是生活費,屬於共同生活的費用。

30樓:來自徐家河貌似天仙的旱金蓮

婚後老公轉賬給的錢,只要是在日常生活範圍內的,不需要歸還。

31樓:厙思雅

婚後老公給你轉賬的錢屬於你們婚內共同財產,離婚後不需要再歸還。

32樓:郝廷明

婚前老公給轉賬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不需要歸還。

33樓:網友

夫妻存系期間屬於共同財產,離婚了也沒有必要歸還。

34樓:白雲仟載空悠悠

婚後老公給我轉賬的錢,你會需要和好嗎?那是不想回話呢?因為轉賬的時候你們是夫妻。

婚姻期間我花了老公給的錢,現在離婚他要求要回合理嗎?

35樓:網友

我覺得他要回的要求並不合理,大致有以下的原因,第一,女方花的錢是共同財產,不是男方的錢,所以沒有權利要求退回,況且夫妻間產生的費用比較多,而且很雜,根本算不清楚。另外,說明這個男人非常斤斤計較,一旦離婚,脫離夫妻關係,就翻臉不認人,這樣的男人要早點離開他。

36樓:溫柔的女人

離婚他要求要回,這樣就不合理的,畢竟兩個人是合法的夫妻,那麼老公掙錢給老婆花這是很正常的,那麼這種情況下男人的要求就是無理取鬧。

37樓:劉心安兒

不合理,是兩個人當時屬於婚姻關係,所以花對方的錢也是理所應當的,同時也可以看出來這個男人非常的摳門。

老公不給錢花該離婚嗎

38樓:金玉

法律分析: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老公不給錢花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離婚。經法院審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法院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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