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涉及以下名詞:如實告知、表見**、棄權和禁止反言。
雖然保險條款規定了只有正常工作的人才能參加保險,但是,投保時單位已「如實告知」劉某的病情,其已盡到如實告知義務,投保單位沒有任何過錯。
由於保險代辦員(應當是保險**人,即俗稱的保險業務員)過錯,導致保險公司未能進行核保,其正常承保,在此過程中,業務員是替保險公司**保險產品,對客戶來講,構成了「表見**」,其過錯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至於保險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約定追究業務員的責任,與客戶無關)。
由於保險**人的過錯,導致保險合同正常承保,即構成了保險公司的「棄權」,其事後按法律規定「禁止反言」,即無權反悔。
因此:本案保險公司應當正常賠付。
但是,事後可以按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合同規定追究業務員的責任。
2樓:上海賣保險
這個問題很不專業,怎麼會代辦員這個說法呢? 業務員還是賣保險的?
這個跟核保有關,既然承保了,那保險公司就要按合同辦事!
3樓:網友
如果已經承保,保險公司沒理由拒賠。
4樓:念新壘
這個問題很不專業,搞不懂。
保險學人身保險案例分析,求解啊
5樓:匿名使用者
人身險指定身故受益人的,在被保險人身故後,理賠款屬指定的身故受益人所有,並不能作為其遺產處理。
如果被保險人在生存期間想變更身故受益人的話,應當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經保險公司同意後方可變更,只留有遺書未通知保險公司的,該遺囑不能作為變更身故受益人的依據。
因此,該理賠款應由黃斌領取。
6樓:網友
根據保險合同條款來看,投保人沒有主動去更改保單受益人,應為黃斌領取死亡保險金。
保險學案例分析
7樓:
1、家庭財產保險保單不能夠直接轉讓,必須到保險公司去進行批改手續才算有效轉讓。如果沒有通知保險公司,那麼出險時,李某並不在保險合同中,不是被保險人,所以保險公司有理由拒賠。
2、法院判決不合理,因為財產保險是損失補償原則為基礎,出險時為足額全損時,賠償額應該以被保險物件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確定。其次,保險公司在承包時,要以被保險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約定的價值以及投保人的意向確定保險金額。所以,本案中,保險公司應該賠償被保險人三萬元,這樣才符合保險損失補償原則,同時,保險公司應該退還被保險人因保險金額超過標的物價值的保費。
8樓:網友
1、理由是:王某將保單轉讓時沒有通知保險公司,也就沒有辦理變更手續。【對於保險標的轉讓後,保險合同是否當然轉讓,有「屬人主義」與「從物主義」之爭。
大多數學者認為,我國舊《保險法》關於財產保險合同轉讓從「屬人主義」,新《保險法》則從「從物主義」。】
2、合理。因為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是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沒有欺騙行為的話,保單是合法的。事後保險公司應該按照簽訂的保險合同賠付。
保險利益案例分析
保險的一個最重要要素,就是保險利益,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經濟上的利害關係,並且這種利害關係被法律上所承認。具體到人身保險,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於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因具有利害關係而可享有的合法經濟利益。投保人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礎就不存在。而保險標的是保險利益的載體,也就是被保險的...
會計學案例分析都有什麼,關於一個會計的案例分析題
某公司生產液晶電視,最近兩年連續虧損,2007年和2008年對外公佈的財務報表分別顯示虧損80萬元和100萬元,若2009年繼續虧損的話,金融機構將不再繼續提供貸款。公司總經理希望財務經理拿出扭虧為盈的方案。財務經理分析得出,本公司生產的液晶電視售價3000元 臺,2008年生產並銷售了5000臺,...
求偵查學案例分析題及答案高分懸賞,滿意的追加
感興趣的話就多看看福爾摩斯探案,尤其是第一部。邏輯非常嚴密,堪稱經典。如果你能把其中的邏輯以及應用搞熟悉了,那麼一般偵查案例分析就不在話下的。另外,真實案例一般都是內部歸檔不宜對社會公開的。恐怕這裡難以見到。對於福爾摩斯探案,建議仔細認真閱讀思考下 巴斯克維爾的獵犬 這個故事。另外,有興趣的話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