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你好,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弊納鏈悶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租喚沒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正常規定曾用名不可能刪除,如果你以前有一部分檔案是使用的曾用名,那就是不能刪除,如果刪除就是檔案缺失,以後連退休都不能申請。
麻煩給個贊謝謝!
提問。是六歲小孩,改過一次名字,乙個月後改回來,跟出生證明的一樣,那現在曾用名是沒用過的,可以不填寫麼。
可以的。提問。
那就是沒寫上會不會影響孩子以後呢。
不會的。不用太擔心。
提問。好的,謝謝。
不客氣。
2樓:網友
取消戶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並凳,需要去當地的派出所登記到戶籍機構開證明才可以,這個是很難的絕爛旅,所以您提歷做前諮詢一下。
3樓:網友
曾用名是記載公民名字更改的埋銀絕證據,一般情況下是無法申請取消的,搏弊公民相關的名字更改記錄是會彎姿保留在公民戶口簿以及戶籍系統上面。
4樓:網友
應該是不能取消戶口上的曾用名的,戶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作為乙個留存的記錄證明。
5樓:阜陽張豪傑
曾用名是記載公民名字更改的證據,一般情況下是無法申請取消的,公民相關的名字更改記錄是會保留在公民戶口簿以及戶籍系統上面。戶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於公民在相關資料核對時候,發現系統資料跟新的身份證資料不同情況下進行核對的,銀行,戶籍部門,學籍部門等情況若需要核對資料也可能需要用於戶口簿核對是否存在「曾用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怎麼把曾用名在戶口上面消除
6樓:註冊太麻煩
正規途徑是:寫申請給派出所,寫明要取消的原因。不過我估計這個原因也不太能拿得上臺面,所以批准的可能性很小。
不正規的途徑是:找熟人,列印戶口本時先去掉曾用名,列印好後再在戶口系統裡恢復。這樣你手上的戶口本上是沒有曾用名的。但公安局的戶籍系統裡是有的。
7樓:歐陽
我給我兒子上戶口,就因為工作人員粗心大意,把姓給打錯了 雖然改過來了,但是多了乙個曾用名,看著不舒服。
8樓:網友
我誓死也要刪了曾用名,它很娘泡,應該可以的。
9樓:網友
這個應該是不會消除的 不過你可以去派出所問問 希望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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