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子上崗2小時猝死被認定工傷,對此你怎麼看?

2025-03-06 03:59:54 字數 5675 閱讀 8750

1樓:別句風味

34歲男子上崗2小時猝死被認定工傷,對此我覺得是合理的。<>

這件事情其實雙方都有難處,從勞動法來看,企業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一刻起,員工就受到勞動者權益,受法律保護,這是鐵定的事實,白紙黑字雙方都是自願,你來我招,只不過員工為自己奉獻的時間有2小時,才會引來熱議。<>

有的自己做老闆的肯定會非常同情該企業,認為不能算工商,剛入職兩小時就猝死在大的工作壓力也不可能兩小時就猝死,懷疑入職之前,該男子肯定進行過其他工作或者生活壓力,導致過度的勞累,所以在該崗位上猝死。說實話,把全部責任都歸屬到這個企業真的是有點「冤」,但是,這是乙個活生生的生命,最終家屬獲賠90萬也不算多,也沒有那麼傻的人會為了錢而捨去自己寶貴的生命的,況且才34歲,還有大把的好時光和機遇。

企業招聘員工,本來就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我想這件事情出來之後,社會上賣搜一些小企業是不是就不敢給新來員工馬上籤訂勞動合同了,裂配消儘管現在找工作的人都比較精,都知道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才能夠有自己的合法權肆知益,這也是應該要這麼想的,畢竟有的企業會忽悠你做一段時間之後才給你籤勞動合同,結果出爾反爾,員工為了苟且工資,只能想著先做著吧。

有些企業認為讓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出事後就能免責?有的員工入職之後認為交社保每月還得多扣幾百塊不交社保,每個月還能領多幾百塊的補貼。所以算了一下,還是讓老闆發現金比較實在。

所以在現實中,很多企業出於成本考量,也默許了這種行為。一些企業讓員工籤《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而現實在司法實踐中,無論員工是否自願放棄購買社保,勞動總裁委員或法院基本上都認為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強制性義務,不因勞資雙方約定或者員工單方承諾而免除(除了個別地區以外),員工簽署的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會被認定為無效,用人單位仍需承擔相關不利後果。<>

像工作了兩個小時猝死這樣的事情真的是讓人感覺到很驚訝,怎麼也想不到生命會如此脆弱,不過也提醒了我們,不要太高估自己的身體,工作要勞逸結合。

2樓:帳號已登出

雖然他上陵蠢崗兩小時猝死被判為工傷存在一定爭議,但這體現尺禪陪工傷認襲森定的人性化,該男子上崗時間較短,但他倒在了工作崗位上,只要是在工作期間出現了**就會被認定為工傷。

3樓:一紙荒誕

我覺得被認定為工傷是沒有問題的,但是34歲就猝死,實在是太可惜了,大家應該保重身體。

4樓:劉心安兒

我覺得這個判決結果還是比較合理的,是因為雖然入職的時間比較短,但是當時正處於工作時間。

男子入職2小時猝死被認定工傷,工傷如何認定

5樓:肖紅

一、男子入職2小時猝死被認定工傷,工傷如何認定。

2020年10月底,上海金山區朱涇鎮萬楓公路上某防護用品****由於工期緊張,通過鬆江的一家中介公司,加急招聘了一位河南籍的操作工李某偉。10月29日晚上22時20分,李某偉辦好手續後正式入職到崗。當工作至10月30日凌晨0時25分時,他突然暈倒在地,隨即不省人事。

工友發現後立即撥打120急救**,約20分鐘後,120急救車趕到現場,醫護人員對李某偉實施現場搶救,但最終還是搶救無效死亡。

二、工傷如何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茄尺芹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困嫌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顫畢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及申請人。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男子試工當天猝死被認定為工傷,工傷的界定有哪些標準?

6樓:可桖曼

一、工傷的界定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受到的事故傷害,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很明顯這名男子在試工當天猝死,其實就是在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場所內發生了事故,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自然而然他的情況會被認定為工傷,即使企業表示非常冤枉,但是也必須承認這是事實。並且被認定為工傷之後,企業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企業購買了工傷保險,那麼就可以到當地的社保部門辦理賠償事宜,如果沒有購買,那麼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工傷的界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等,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我們如果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其實也可以算作工傷。但前提是要把握好這個時間段,比如說你下班之後直接回到家中,就可以算出工傷。如果你下班之後還要去菜市場,然後再回到家中,那麼這就有可能不被算作工傷。

因為你這樣的行走路徑已經不符合正常的上下班途中,所以也不被認定為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自然就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三、工傷的界定是因為從事這乙份職業而產生的職業病的現象,就可以根據職業病認定結果認定為工傷。

有些人一直在廠裡面從事工作,但是廠裡面的工作也就會有很多粉塵,這些粉塵會慢慢進入到人體的肺部當中,人就會產生肺病,這就是一種職業病。這種職業病不管發生在什麼時候,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只要根據職業病認定結果,到社保部門做工傷認定,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金,至於賠償的金額是由企業承擔還是有社保部門承擔,那都會根據具體的情況決定。

7樓:闊哎

如果在之前該員工沒有任何的不良反應,身體一直都很健康,在工作的時候忽然間因為工作環境。導致員工身體或者是心理造成巨大的創傷以及不可挽救的錯誤的時候,這個可以定為工傷。

8樓:溫柔的女人

第1點是在工作單位發生的這個死亡的現象,可能是工傷,第2點在工作中過於勞累,發生這樣的現象可能就是工傷,第3點就是在工作的地方,包括你吃飯都屬於工傷。

9樓:網友

上下班途中認定工傷的四個條件如下:第一,工傷發生的時間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內,可根據用人單位關於上下班的時間規定來判斷;第二,工傷發生的地點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徑上,不侷限於唯一路徑;第三,工傷發生的是因機動車事故而引起的;第四,工傷的發生並非因本人的自我傷害行為。滿足以上條件可以認定工傷。

62歲在崗位猝死算不算工傷

10樓:韓飛

1、由於從勞動者的年齡和構成工傷的時間條件來看,申請工傷的可能性是比較小,是很難認定工傷的。

不符合條件: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可以按照職工非因公死亡的待遇支付補償。

【因病非因工死亡】《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現各地已調整),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11樓:問法網姜

對於您的問題,律師給您提供一下諮詢意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這不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認定工傷有三個要素,必須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而且您這也不符合視同工傷的條件,突發疾病能夠被視同工傷的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綜上所述,您不符合工傷的條件,又不能被視同為工傷,因此,不能按照工傷處理。

祝您早日**。

12樓:jjy2100870春水溶溶

1、《工傷保險條例》第61條規定,該條例所稱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我國,勞動法意義上的職工是指男16週歲至60週歲、女16週歲至50週歲。顯然,62歲的人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因此,其因工作原因人身受到損害,不成認定為工傷。

2、這個62歲的人與你單位之間是勞務關係,即僱傭關係。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節,而是受《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今年7月1日生效的《侵權責任法》調節。

3、《侵權責任法》第35條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綜上,這個62歲的人的親屬可以向你單位協商人身損害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人身侵權之訴。

4、當然,這個62歲的人發生事故時,實際未滿60週歲,是可以算工傷的,前提是能夠證明勞動關係。

13樓:網友

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

14樓:陸辛莊莊主

如果這病能所做工作沒有關係,不算工作,你這個應該不算的。

下班途中猝死認定工傷的可能

15樓:創作者

下班途中意外死亡如果條件情況比較算工傷,根據我們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當中明確規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了非本人原因所導致的交通事故,那麼是可以認定成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一、工傷認定條件: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二、工傷認定怎麼申請: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檔散畝。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掘羨病行森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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