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間公司解散需要賠償嗎

2025-03-08 15:40:09 字數 5754 閱讀 6985

1樓:餘見微

實習期間公司解散需要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銀羨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罩搏談市級人民**公佈的本物碰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實習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2樓:吳天正

法律分析: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不需要給付經濟補償金;但若用人單位因其他原因棚慧桐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應當給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鏈坦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碧虧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公司解散是否需要賠償?

3樓:何人談遊戲百科

試用期內公司的解散,意味著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公司要向試用期內的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通常試用期員工的試用期為3到6個月,不會超過6個月,所以公司要支付員工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試用期是指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考核勞動者是否合格,勞動者也考核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這是雙方的雙向選擇。分析:試用期內,如果公司解散,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的員工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裂稿敏月;三年以上的定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中只約定試用期的,不成立試用期,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可以規定最短期限的有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肆枝礎上,根據勞動合同的敬判長短細化試用期。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員工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公佈的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不爽的爽朗菌

在試用期內被公司解散是不需要賠償的,因為在試用期的時候,公司有義務根據自己的公司標準來淘汰一些人。

5樓:吱吱吱吱心

也是需要賠償的,雖然是在試用期內但是員工和公司也是存在勞動合同的,所以公司也是要給員工一些賠償。

6樓:你是我最長的電影

需要,因為試用期內的員工也享有同等的權力,應該得到賠償。

7樓:羅仰俠

如果公司是以部門解散為由的話,實習生可以要經濟補償。

一、股東不同意退**怎麼辦。

如果要退股的話,首先可以通過向董事會要求減少註冊資本。第二,可以將自己的股份進行轉讓給他人,由他人來進行接手股份。一般來說,如果對方拒絕進行退股的話,那麼也沒有找到合適的顫巖螞人來進行接手股份,只能夠通過司法解散公司來退股。

二、工作22年被解聘補償金多少。

員工在同一公司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違法的,仲裁可以要求賠償2n,公司不能隨意減薪。

一旦減薪,可以要求勞動部門(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補足工資差額。或者以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直接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的。

三、公司經營困難解散應該怎樣賠償。

公司經營困難解散員工需要給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種情形就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棗鬥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因此,公司經營困難解散員工需要給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茄埋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徐志輝

如果公司是以部門解散為由的話,實習生可以顫巖螞要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棗鬥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茄埋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實習期間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賠償

9樓:律言說法

實習期間公司解散,如果實習協議中有相關規定的,公司需要賠償實習生。賠償的具體數額和方式則可根據雙方依法訂立的實習協議來確定;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則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依法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雀槐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於族歲睜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資訊;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五)責任保險與**事故處理辦法,對不屬於保險賠付範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 (六)實習考核方式; (兆歲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實習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10樓:孟照娟

實習期勞動者也享有與正職一樣的權利。公司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應當賠償。 但是如果符合試用期不予錄用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實習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11樓:劉偉長

實習期勞動者也享有與正職一樣的權利。公司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應當賠償。但是如果符合試用期不予錄用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補償問題。

對於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無過失性解除合同以及依據破產法調整解除勞動者合同的,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性補償。但是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對於有法定過失情形的勞動者解除合同,或者勞動者自身要求解除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法定的過失情形包括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徇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責任等。

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要給賠償嗎。

如果是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因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三、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後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乙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3.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4.勞動者同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乙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新籤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還未解除勞動關係還同勞動者籤合同,那麼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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