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公司未蓋章有效嗎

2025-03-09 08:55:23 字數 3268 閱讀 6136

1樓:濤聲海韻

單位一般是有蓋章的,如果單位沒有蓋章,真實的也是有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激伍頃,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準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字,一邊對合同文字內容又充分的瞭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儘量瞭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明陸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瞭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橘洞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準。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鑑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

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2樓:殳宜說寄容

公司沒簽字蓋章,這份勞動合同是不生效的。

只要你事實上在那裡工作過,就構成事實勞動關係。

3樓:祝勝刀梓露

無效,但對你是不利的!

是這樣的,合同應該是雙方籤的,公司和員工各乙份,如果你拿的那份公司沒蓋章,那麼對你來說是無效的合同,公司可以不履行他的義務,甚至可以隨時解敬蠢僱你!

而公司也有你簽字的另乙份合同,並且有你的簽字,你就要履行你亮櫻陪的責任和義務,遵守公司的制度。

所以公司有過失你拿他沒辦法,但是你有過失,公司就有辦法了,希望你儘快去申頌漏請公司的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公司沒蓋章有效嗎

4樓:席貫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沒公司簽字和蓋章不生效。按照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公司沒蓋章有效嗎

5樓:賈寶驊

勞動合同公司沒蓋章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以合同期限為標準,勞動合同可以分為三類,即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勞動合同沒有公司蓋章有效嗎?

6樓:呂婷

法律分析:看情況:

一、勞動合同內容合法,簽訂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則勞動合同沒有蓋公章,但有雙方當事人簽字的,該合同仍然有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該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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