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制定需要全體股東一致通過還是按多數決形式?

2025-03-11 15:35:09 字數 3904 閱讀 4028

1樓:謝平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分析。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訊號被當作小訊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裝置,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能夠達到的範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

縣級以上人民**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

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樓:手機使用者

****中,是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而修改公司章程時,是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公司中,是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創立大會對其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二修改公司章程時,是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和章程是同一時間衝突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章程是公司一成立就必須有的。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才能做出股東會決議,所以股東會決議不可能會早於章程的日期。如果章程中沒有硬性說明股東會會議需提前幾天通知才能召開或者就是臨時股東會決議,是有可能在章程形成的日期當天召開並形成股東會決議的,否則不可能會在同一時間。

公司章程需股東一致通過,規定是否有效

4樓:梁勤栓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公升毀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顯然,對於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重大事項,公司法對贊成票規定了最低限制。從字面上看是不存在上限的,那麼公司章程若規定重大事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春悉過,這樣的規定有效嗎?這個問題在實踐中爭議卻是很大的。

實際上,三分之二以上的本意是大於三分之二小於100%,扒笑乎法律不鼓勵100%的約定,因為如此約定從公司治理角度看是極不合理的,這樣的規定意味著任何一**東均掌握了一票否決權,很容易導致公司決策機制出現僵局。三分之二以上,本身體現的是資本多數決原則,一旦要求達到100%,將對資本多數決原則構成嚴重破壞,這反映處了物極必反的辯證關係。

儘管這樣的規定存在嚴重的問題,但多數人認為該規定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且屬當事人意思自治範疇,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能規定股東會的召開方式嗎

5樓:周業懇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會的召開方式進行規定。其規定可以排除相關法律的適用,但是法律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一、什麼是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檔案,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尺州面檔案。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瞭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信碼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徵。

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二、公司章程的約束力有哪些。

所謂公司章程的約束力,是指公司章程對哪些人發生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公司具有約束力:公司必須遵滑困哪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2、對股東具有約束力: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制定的,是股東之間的共同約定,因此對股東也具有約束力。這裡的股東既包括公司成立時的股東,也包括後加入公司的股東。

3、對董事、監事具有約束力:由於董事和監事是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有義務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應受公司章程的約束。

4、對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這是現行《公司法》特別明確的地方,高階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過多少股東

6樓:律漸

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召開股東會,且須灶扒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裂絕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隱源昌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過多少股東

7樓:周明利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規定股陪賀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而不是:

全體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困橡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蘆尺派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過多少股東

8樓:張陽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召開股東會,且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第四十三條 股東坦爛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讓判漏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衝局東通過。

公司章程規定什麼內容,公司章程需要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章程規定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公司名稱 註冊位址 註冊資本 股東及股權比例 股權變更 公司經營範圍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公司的組織機構及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股東會 董事會的設定及其職責與許可權 公司主要財務政策 公司終止 解散的條件及清算辦法 其他公司法規定的相關內容及股東認為應...

公司章程的特徵是什么,公司章程的特徵是什麼?

公司章程的基本特徵 1 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 主要內容及修改程式 效力都由法律強制規定,任何公司都不得違反。2 真實性。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是客觀存在的 與實際相符的事實。3 自治性。自治性主要體現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

公司登出需要全體股東到場嗎,登出公司,需要當時簽字的股東到場嗎?

不需要 只需要指定一個人拿上帶有全體股東簽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去工商局即可登出。公司登出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 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 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公司登出的步驟 清算。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登出程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