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可以複議和訴訟嗎

2025-03-23 11:15:38 字數 4107 閱讀 6118

1樓:濤聲海韻

行政裁決可申請複議和訴訟,理由如下:

行政裁決行為在碰含具備行政行為特徵的同時兼具準司法性,且裁決行為一經做出,即有確定力、公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對民事猜吵掘糾紛雙方權益產生相應影響,因此根據《行政複議法》第6條第11項的規定,可申請行政穗核覆議。

同樣基於行政裁決的特徵,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8項、該法的司法解釋第1條第1款以及最高法的有關意見,除法律規定屬於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最終裁決不是很多,如《複議法》第30條等,有最終裁決權的行政機關通常級別較高)不可提起行政訴訟外,行政裁決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可提起行政訴訟。

2樓:東南乙隻馬

貌似到現在還沒有接觸過行政裁定這個概念 至少不是行政行為的一種 應該也就談不上覆議和訴訟。

3樓:網友

沒有行政裁定這一說,裁定是法院做出的,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磨啟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上訴的,旁遊源人民法院的裁運態定發生法律效力(不能複議只能上訴)。希望。

行政複議裁定不服是否可以訴訟

4樓:高慶萍

法律分析:當事人對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歲兆姿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猜枯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乎絕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行政複議決定可否行政訴訟

5樓:王長玉

當事人對於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的十五日內就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提起訴訟。書面形式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起訴狀。口頭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起訴人的口述資訊進行記錄。

一、無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起訴嗎?

無房屋租賃合同,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存在租賃關係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二謹叢、超過申訴時效的勞動爭議怎麼處理的。

超過申訴時效的勞動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房信晌散產登記錯誤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產權登記有錯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書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滑氏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裁定後還可申請行政複議麼

6樓:鄭萌

法院裁定後不可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針對的主體是行政機關,不能是法院。對法院一審裁定有爭議的,可以上訴。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謹改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一、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擾世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行政裁決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7樓:劉成群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衡握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畝兄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咐耐慶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行政仲裁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三者之間的區別

行政複議 向 作出行政行為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複議行政訴訟 向 行政行為發生地的基層法院提起的訴訟。仲裁 根據當事人約定,由司法行政機構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當事人對 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的,可以選擇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前置的除外 例如工傷是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的...

行政訴訟後還能進行行政複議嗎?

行政訴訟後是不能再進行復議的,不過你對訴訟的結果不滿意或感覺有錯誤的話可以提起上訴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區別 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 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仔鍵判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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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停止執行嗎?根據 行政複議法 第21條的規定,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行政複議申請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原則,是基於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代表國家作出的,行政機關為實現行政目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該行為的強制力和執行力表現為 在違法或不當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