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險中責任免除告知書是否要收益人簽字

2025-03-23 22:10:15 字數 5755 閱讀 8998

1樓:網友

首先,對於您家人的不幸表示哀悼!

對於失去家人後的經濟賠償問題,您千萬不能著急。

對於是否能夠賠付,不是您現在描述的出來的情況就能作出判斷的。您應該諮詢相關的法律機構。對於您描述的情況來看,本起案件,保險公司拒賠的主要依據是,保險事故為責任免除中者虧列明除外的保險責任,所以無法賠付。

而且駕駛無有效效行駛證,這個屬於法律上明確不允許的行為,如果不能對本條作出合理解釋,或者推翻,您是很難翻棗嫌悶案的。

建議您還是找相關的律師行,把所有真實的情況反映給他們,看看他們有什麼建議,他們處理這種案件比較多,經驗豐富,能賠他們肯定會接的案子。凳彎不能賠也不會接你的案子。

2樓:網友

沒有義務理賠,因為作為企業投保團體壽險,保險工作人員會將投吵散磨掘睜保告知告訴企業負責人,然後再由企業負責人依次告知所有投保的人員!

同時無證駕駛屬於違法行為,一旦發生此行為,就是拒賠,這是常識,不論是壽險還是車險都是不予賠付的,嚴格杜絕違法公升斗行為!

《旅遊意外傷害保險告知書》需要客人簽字嗎

3樓:aa微湖來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八條 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專案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旅行社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如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如不屬於責任免除,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免責保險人責任條款明確說明告知書該寫些什麼?

4樓:瀟湘老左

1、用能明顯引起對方注意的字型書寫;

2、不能明顯規避保險人應該負有的責任;

3、應該確認對方已經明白告知書的內容並簽字確認;

4、最好是當面讀一遍,並且全程錄影(這個基本很難做到)

5樓:網友

所謂責任免除;是根據我們國家在法律規定的一些,不違法的情況下所發生的。

保險指定受益人要經過受益人簽字同意嗎?

6樓:網友

連這個都不明白你是怎麼買保險的?收益人,是被保險人死亡領取錢的,一般都是子女,這在投保時,投保人自己填寫的,不需要收益人簽字,這是投保人指定的!人家指定誰,誰就是收益人。

只要是想算計在保險上得到錢的,最後反被保險算計了!保險公司僱傭大量的精算師幹嘛?就是算計客戶的錢,他們算出了除去保險公司所賺的錢《保險公司也說了:

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他們也是為了賺錢,不是給你贊助錢的》,剩下的一點點寥寥無幾的錢(所謂的現金價值)才是你的錢!不管是30年還是40年,都是除去保險公司所賺的錢,剩下的(現金價值)才是你的錢!因為壽險都是終身險,不到終老死亡取錢,那就視同退保(也就是給你的現金價值)。

記住,買保險就是您為未來不可預知的風險花錢,是消費,沒有賺錢一說,切記!切記!

保險公司每天開會(所謂保險公司的晨會)就是講一些忽悠人的辦法,就是講這個分紅幾十年多少多,那個紅利幾十年多少多,再加上那個現金價值多少多,哎吆,你一看好多數字,把你忽悠的就眼紅了,簡直就把保險說的是神乎其神,利用利益誘導客戶上當受騙! 其實保險瞭解了就很簡單,就是,保險出險(發生合同上所列明的責任)時看你的《保障》,不出險看你保單的《現金價值》,不管是多少年都是看《現金價值》,因為壽險都是終身險,不到終老死亡取錢,那就視同退保(也就是給你的現金價值),所以你理解了這兩個數字,你就不會被賣保險的忽悠,他所說的那些眼花繚亂的數字,是不會忽悠你上當受騙的。

保險,只談現金價值,不談本金和分紅,保險發生合同責任,他才有現金價值和分紅,不發生合同責任他只談現金價值,而那個現金價值保險合同上面就有現金價值表,多少年是多少錢,你看了就會明白的。那個錢遠遠要比本金要少的多,不管是取錢、退保,還有所謂的轉換養老金,都是看那個現金價值表。保險業務員他們就沒把保單的現金價值給你說明,說明之後客戶看了就不買了,所以他們忽悠你保費交清就拿錢。

保險若干年取錢都是虧損的,其實若干年就算拿到本金,你的本金的貨幣貶值也是虧損了很多。以後要記住!所謂「保險」就是用來抵禦風險的,不是用來理財的,更不能想用保險來賺錢。

想理財賺錢或想抵禦貨幣貶值,可以做**和國債(不是很好的選擇)。所以,分紅型保險是以保險的名義騙客戶的錢。 與其講(分紅型保險)是「宮廷御宴酒一百八一杯。

不如講「其實就是那個二鍋頭摻哪個白開水。」

團體壽險中,受益人由誰指定

7樓:網友

一般來說是由被保險人的家屬繼承保險金,除非有被保險人的授權,那麼保險金屬於單位!這些內容在保險法和繼承法都有明確規定的!

8樓:笑話十分鐘

本人,以及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另一方、兒女)

9樓:徐州太保強哥

受益人是法定的。為本人,和本人直系親屬(夫妻,父母,兒女,兄弟姐妹等)

10樓:慧擇網專家

您好!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受益人的一般規定是按照保險法的規定的,在人壽保險中,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沒有得到被保險人書面認可時,指定無效。

按照保監委規定:團體壽險,除非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指定投保人為受益人,否則保險公司不得將前款規定的各項保險金支付給投保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人。

在沒有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得與投保單位達成協議或特殊約定,將保險金支付給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指定投保單位為受益人,或同意保險公司將保險金支付給投保單位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投保單位提供有每一被保險人簽字的證明。

急!!!這種情況算「既往病史」嗎?保險公司該不該給報銷?

11樓:友邦精靈

很理解您的心情,這種情況肯定拒賠,屬於帶病投保。你沒有做到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

12樓:富貴園主

這樣的情況還屬於以前的《保險法》根據當時的保險法: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後發。

生的事故保險公司是要理賠的(只要你的保險合同成立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得。

理賠。要是不賠的話,你告保險公司是啦,很大的勝算機率) 現在新的保險法。

中明確把這條寫進去了。

13樓:網友

判定兩個條件:

1.病例記錄。

小女孩在投保前已經有醫院白字黑字的病例記錄。那麼,如不履行如實告知,按照舊的《保險法》,保險公司是可能拒賠的。

2.免責條款。

先天性或者遺傳性疾病屬於學平險的免責條款。如果小女孩得的這兩種病,保險公司也不賠。

所以,如果小女孩在投保前沒有病例記錄,並且所得疾病不是先天性或者遺傳性的,那麼保險公司就不能以「未如實告知既往病史」為由,拒絕理賠。

14樓:網友

既往投保不適用新《保險法》,況且你投保的是短期險,一年一告知,因此投保時間應定義為小於1年,亦不適用於新《保險法》。保險公司依照病歷記錄拒賠是有依據的。

此外你要搞清楚,投保時是否填寫過投保單和健康告知,健康告知中是否有相關詢問(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影印件)。此外影印保險合同,就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中有無對於既往疾病的描述等。

這個問題你只能從細節中抓漏洞,大趨勢是對你不利的。

所有保險公司的各種責任免除條款

15樓:學霸說保

保險責任免除又叫除外責任,指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保險人對某些風險造成的損失補償不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它明確了發生哪些風險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人身死亡與被保險人的賠付責任無關。

簡而言之,「責任免除」就是出了險也不會得到賠償的內容,它一般起到兩方面的作用。

>>>避免誤解

有些責任免除事由,是保險人本來就不承保的範圍,只是為了避免誤解,避免被保險人誤以為屬於保險責任的範圍,在保單中特別予以約定不屬於責任範圍。

例如,有些定期壽險不保障戰爭、恐怖襲擊造成的身故,這些情況下身故就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

>>>限制與排除

在保險人願意承擔的風險之內,通過責任免除條款的約定,可以將一些不可控的風險予以排除,對保險責任承擔的範圍予以再次限制。

比如,戰爭、軍事行為或者傳染病如愛滋病導致的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因為戰爭、軍事行為及傳染病的發生及造成危害的範圍及程度,人類目前尚不可控。

責任免除的內容,會因為保險公司的不同有所不同,也會因為產品型別不同而有所差異。

在選擇產品的時候,可以多個產品進行比較,在保費相似的情況下選擇責任免除條款少的產品,使保障的內容更加充分。

責任免除,非常非常重要,購買前一定認真閱讀,不要出險了,才發現不賠!

買保險,要對自己負責,對被保人負責。

隱藏在條款中的「坑」,要儘量避免,購買時,更不能把性別年齡填錯,要如實告知身體健康狀況。

出險要及時報案,不要因為報案時限,耽誤了理賠,是非常不明智的。

16樓:螞蟻步兵

這個是很多的,不同的保險該條款也不盡相同,不可能在你乙個問題裡回答出來。責任免除條款是保險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建議在投保的時候一定要仔細閱讀責任免除條款,以免自己合法權益受損。

團體保險保險期內,被保險人能更換嗎

17樓:網友

售前:1、尋找業務員,上門協商投保事宜(如預算、人數等)2、填寫投保材料:團體保險投保單、團體保險被保險人投保清單(投保單位負責人負責填寫詳細內容)

3、接下來保單生成、客戶繳費、下發保單、簽收生效售後:1、客戶需要做變更的(如人員、職業、公司資訊等),提前告知業務員,填寫變更申請(書面材料要加蓋公章)

2、業務員收取相關變更書面材料上交公司。

3、公司稽核通過後下發批單、由業務員遞送給客戶團體保險是可以隨時增減人數的,如企業有離職員工的話,可以申請減少投保人數,這樣部分費用也就不會再被扣除了!

投團意險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8樓:花草客棧

投保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團體保險投保單、團體保險被保險人投保清單、團體保險個人健康告知書。

1.客戶經理提供保險計劃及保險費。

2.投保人向保險人提供團體保險投保單和被保險人清單並加蓋有效公章。

3.投保人向保險人統一繳納保險費。

4.核保通過後,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正式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

5.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約定開始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投保團體意外險,除一般應保管好保險合同、履行好如實告知義務、索賠注意單證齊全等各種保險常規知識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點:

一是投保團意險前後應採用適當方式向員工明確宣示。經常聽見有人說,人死了,殘廢了,錢還有什麼用?但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人死亡、傷殘的意外事故後,解決問題的焦點恰恰集中在錢賠多少的事情上。

因此明確進行這是增進職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適的,體現了管理層對員工的關懷和愛護。

二是需提供投保員工人數、職業或工種、保額需求或費用預算等資訊;需填寫投保書、提供員工清單、通過現金或支票繳費;

三是投保後被保險員工人數或工種發生變化,應於10日內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對相關事項進行合同批改處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四是要明確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沒有指定受益人,該保險金按法定繼承程式分割。

明確指定受益人,可以減少事後處理的精力。投保後,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及時書面告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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