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 案例分析,經濟法擔保法案例

2025-03-25 08:05:35 字數 2256 閱讀 2552

1樓:匿名使用者

甲、乙於2001年10月5日簽訂一借款合同,丙作為擔保方在借款合態亮同上簽字。合同約定乙的還款日期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還由丙對借款本金5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雙方經協商將還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並通知丙,丙對此未置可否。

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還款而首次要求丙償還借款本息。根據上述案情,請判斷下列說法是否正確手閉亂。

1、 就保證範圍而言,丙對本金的利息不承擔保證責任。

2、 由於丙對延期還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 根據約定的保證方式,甲應該先向乙主張權利後才能向丙主張權利。畢檔。

4、 若丙不同意變更還款期,則甲向丙主張權利的保證期間止於2002年8月5日。

5、 若丙書面同意變更還款期,則甲向丙主張權利的保證期間止於2002年10月5日。

2樓:匿名使用者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漏橋則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返棚乙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消巖的份額。

3樓:匿名使用者

1、b公司的拒絕沒有法律如薯芹依據。

萬渣畢手寬-a公司當時抵押的汽車經過法庭拍賣後的具體金額=b公司應當承擔的連帶責任的份額。

經濟法擔保法案例

4樓:心靈的碰撞

1.該題涉及抵押權順位問題。李某向潘某的借款屬於民間借款合同,且沒有設定任何擔保,屬無擔保債權,無權要求李某以房產變賣清償債務。

建設銀行和趙某的債權設定抵押擔保,故按登記先後順序清償。房屋變賣14萬首先清償建設銀行10萬且加計利息和拍賣費用,剩餘不足4萬不足清償趙某。趙某和潘某有權要求李某承擔違約責任。

2.抵押合同有效。李某構成無權處分,銀行設定抵押合同並以登記,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權。但是趙某的抵押合同並未登記,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權沒有成立。

3.抵押物滅失,抵押權人可以就保險金優先受償。但該債權未到履行期限,抵押權人可要求提存該10萬元保險金以備償。

尋找身邊的一則經濟合同(包括合同法.擔保法)進行案例分析,並對案例進行評論

5樓:網友

一男子向銀行貸款購車,並將車輛抵押給保險公司作擔保,銀行與保險公司簽下協議後,向購車者貸款39萬餘元,然而1年後購車者無力還貸,銀行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其賠償購車者所欠本息30餘萬元。昨日,此案在渝中區法院**審理。

30餘萬貸款收不回。

據原告中國銀行重慶江北支行方稱,2003年3月31日,銅梁人甘某以60萬的**在亞加達商貿公司購得一輛紅巖拖頭車,並從中國銀行江北支行獲得39萬餘元的貸款。2004年起,甘某卻不再按時向銀行還貸,銀行立即找到甘某投保的永安保險公司重慶分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拒絕賠付。於是,銀行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賠付甘共欠下尚未還清的本息共計30餘萬元。

保險公司敗訴賠錢。

昨日,渝中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人大代表將本案作為典型案件,到庭審現場進行評議。經過評議,法庭最後認為,雖然保險公司稱該車的市價只值20餘萬,但自身的審查義務不能代替。法庭最後當庭判決保險公司敗訴賠錢。

車貸糾紛越來越多。

昨日,該案的主審法官王藝政介紹,目前在車貸險中存在很多問題,包括經銷商對車輛**的虛報、借款人借他人名義購車等,這些也是引起車貸糾紛高發的原因。銀行和保險公司要降低車貸中的風險,關鍵在於是否對車輛**、購車者身份、經銷商等進行了嚴格審查。

據悉,如今的車貸糾紛越來越多,目前僅渝中區法院在審車貸糾紛達306起。

《擔保法》的小問題

6樓:杖古寄

第十二條指虛 當事人約辯陵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後,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行使擔唯灶燃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存續期間在你這句話裡的意思是存在的時間範圍~

典型擔保 法律問題

7樓:彭逸豪

法律分析:典型擔保,是指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第一條 因抵押、質押、留置、保證等擔保發生的糾紛,適用本解釋。所有權保留買賣、融資租賃、保理等涉及擔保功能發生的糾紛,適用本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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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3日,空調機廠向寶利商場發函的行為屬於 邀約 為什麼?不必解釋回了吧,明顯答不過。2.4月4日,寶利商場給空調機廠的回電行為也是屬於 邀約 不是 承諾 因為它改變了空調機廠的 邀約 內容,沒有完全按照其要求答應下來。3.5月中旬,寶利商場組織車輛到空調機廠提貨還是屬於 邀約 絕對不是履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