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創作者
可以要求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故意傷害達到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如果要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則犯罪嫌疑人必須到案,也就是說必須要抓獲犯罪嫌疑人才能追棚納究。
你們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使當事人不到案,只要你們有傷害和賠償的證據,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民事侵權中和頌的訴訟賠償。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但是,同上,必須當事人到案後,法院才能審理。
希望我的答覆能對您有所幫助賣鄭。
您的朋友,中國刑事辯護網趙荔律師。
2樓:網友
不跟你說虛的,1樓虛的已經都講了帶衡。給你講講實在的辦法。
1、報警沒森純?如果沒報警,馬上報警。抓到人是最實在的,抓到了人,經濟賠償就有著落了。
2、跟犯罪嫌疑人家屬交涉,要他們賠償醫藥費。承諾醫藥費賠償清楚就可以原諒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可以請求法院從輕處理。 不過人沒被抓,他的家屬估計很難鬆口。
3、要公安部門出面做工作。這個可能會要請客蠢春做吃飯。。。
高分!!!急切請教法律訴訟問題,請法律高燒進啊!!!
3樓:國際刑警總部
該問題主要涉及到違約責任的賠償範圍問題。
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既要賠償直接損失,也要賠償間接損失,但是要受可預見規則的限制。可預見規則,即《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因此,買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肯定無法預見到賣方會將貨款用於給其子治病且其子不及時**會死亡的後果。雖然後來賣方告知了買方,但此時已經不是「簽訂合同時」了。所以根據法律規定,買方承擔違約責任的賠償範圍不應當及時賣方小孩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等。
前面有人說違約責任賠償範圍一概不包括死亡賠償,這是不正確的。舉個例子說,比如某醫院向藥廠緊急定購了一批**甲流的特效藥,要求2小時內發貨,但藥廠遲遲不發貨,結果導致醫院中數名甲流患者死亡。此時,藥廠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應當預料到違約可能導致病員死亡的後果(該藥是治甲流的特效藥,甲流可能致命,醫院訂購得如此緊急,肯定已經有病人入院了),在這種情況下,藥廠向醫院承擔違約責任的範圍,就應當包括醫院因病人死亡而將向病人法定繼承人支付的賠償款。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懲罰條款,則按照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主張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沒有約定,則屬於一般的經濟糾紛,按照《民訴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買方償還貨款即可。
賣方兒子病危急需用錢救治並最終因缺錢無法醫治導致死亡,與買方違約未支付貨款沒有必然的關聯,無法追究賠償責任。因此,訴求50萬元賠償款於法無據,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5樓:網友
1、買賣雙方的義務是履約。此合同雙方的基本義務是賣方賣貨、買方付款,如雙方未就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則不能視為任一方義務。買方違約未付貨款,賣方可以訴請法院判令買方付款並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金。
2、賣方如何使用該貨款是賣方的自由,與買方無關。賣方單方面提出貨款的用途,只要賣方沒有證據能證明買方已同意賣方要求並同意追加為合同一部分,則應視為雙方並未就該貨款用途達成任何約定。
3、賣方之子的死亡與買方違約之間並無因果關係,因此賣方以合同違約為由要求買方為其子死亡負責並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6樓:網友
這個糾紛中只存在乙個違約責任。
我認為不存在賠償責任。
儘管從感情上很同情賣方,但是應該認識到買方未付款並非賣方兒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即是說,二者直接並不存在直接、必然因果關係。無法追究買方對賣方兒子死亡的責任。
7樓:撕下無效
買方應該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為此負賠償責任,按照合同約定來賠付,因為還款並不一定能救小孩,小孩的死並不用買方負責,但是也應當給予一定的補償。
8樓:龍圖小松
廣州梁律師:
合同的違約金部分會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對於死亡賠償的要求法院肯定是不會支援的。至於要求賠償50萬元要,你最好帶上材料在當地找個律師,看到材料分析後再作判斷。
9樓:故我本色
賣方可以要求買方按照合同中約定的繼續履行合同。但是不適用《民法通則》要求其他賠償。
10樓:我是川字掌
法院會支援對方履行合同,付清貨款。
至於死亡的事兒,怕是不能以此要求賠償,但是也有可能考慮造成的後果嚴重,酌情讓對方稍微加一點點錢,但是50萬是不可能的。
11樓:網友
法院不會支援死亡賠償的。
12樓:楊德保
你好:對方未按約定付款構成違約,但對於由此造成你孩子的傷害已經超過了其訂立合同時的預期,賣方無權要求其賠償孩子損失。
13樓:李凱報
死亡賠償是不會支援的 只能申請合同的違約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 如果是買方違約則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條款來處理 同樣可以參考合同法中的違約條款進行索賠。建議您帶齊相應證據材料當面諮詢律師獲得更想進的幫助。
15樓:網友
買方跟賣方只有合同關係,所以買方只對合同關係承擔違約責任,並不需要對賣方兒子的死承擔責任! 但是在道德上,那買方在明知賣方如此情況下仍不履行支付屬無良行為,該背上道德的十字架!
有關官司和律師的問題,有點急!!!!
16樓:網友
1、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如果是工傷的話,可以要求公司給付工傷待遇。
2、委託律師**的方式應該是風險**吧,即**你的案件一直到拿到賠償款,15%,在合理範圍。
3、你父親的傷勢可以先進行後續**費的鑑定,那麼就不用等到第二次手術後在起訴。如果第二次手術不用等很久,或者說有錢做第二次手續,那麼也可以等手術後再起訴,同時考慮是否可以評殘。
17樓:網友
是的,可以這樣要求,律師費高了點、。
18樓:網友
1、這是工傷和侵權的競合,就是說,你給公司工作,發生事故就屬於工傷,公司要按工傷待遇給賠。因此,可以先告公司,但是這個得先做傷殘鑑定問題。,太高了,10%都高,除非你們是風險**,不過這種穩贏的案子,別用風險**。
19樓:劉大來
1、是不是先可以走工傷,然後再走侵權,這要看有些法院的實務了,全國不同地方的法院對這個問題是不一樣的。有的支援雙重索賠,有的地方不支援。
2、約定的風險**費是合理的,這個不高,而且是雙方協議好的。
3、至於能賠到多少錢,這要根據傷殘等級,結合損失情況決定,營養費這一塊是很少的。
20樓:網友
既然已經提起訴訟了,那麼現在的活已經歸法院了現在的不想賣和已經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已經沒有關係了(如果有違約責任的話)
讓協議作廢,那隻能證明當時不是真實意思表述或者簽字人無權處理該財產了問題補充:
這個協議沒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這個得看雙方進一步舉證了。
三大訴訟法跟律師的關係!!!求解答!
21樓:律眼圈
這關係可多的去了,我大致總結一下吧,在律師經辦訴訟業務的時候,必須懂程式,而三大訴訟法就是程式法。如果不懂程式,什麼立案、交訴訟費、迴避、審判等等都無法進行。
程式法是實體法公正的保障」,如果乙個律師不懂程式,在當事人的角度看來,這個律師不專業的,很影響當事人對你的專業服務的評價,這是因為對於實體法,當事人可能不懂,程式的東西是顯而易見,當事人很容易判斷出你作為他的律師有沒有盡到程式公正來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從而影響到你的口碑,以致於加大你開拓業務的阻力。
從非訴訟業務的角度來說,訴訟是非訴訟的基礎,乙個律師想做非訴訟業務的案子,必須以豐富的訴訟經驗為前提,比如在評審合同時就應注意管轄問題,將合同的管轄約定在當事人所在地的法院,這樣出現糾紛後可以給當事人省不少的開支(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而三大訴訟法就是訴訟業務的基礎。
但是,這並不是說律師一定要完全掌握好三大訴訟法,實務中,律師對民事訴訟法掌握的要比刑事訴訟牢固一些,刑事訴訟又比行政訴訟牢固一些。究其原因是,做民事糾紛的律師要比刑事訴訟的律師多,而行政訴訟的律師更是為少。從律師本人角度出發,如果律師偏重於民事訴訟,或者只做民事糾紛方面的業務,完全可以不理會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2樓:超現代法盲
應當是律師與三大訴訟法的關係的提法更準確一些。
1、只有當律師接受並承辦與三大訴訟法有關的案件,才與其產生直接法律、利益關係。
2、律師在代表委託人參與涉及三大訴訟法的案件中,採取的辯護、調解、和解的訴求、目的等諸多方面均有著本質的不同。
3、由於三大訴訟法存在明顯差異,律師在著眼點和著手點上,應該不同。
4、因為在社會生活中所佔有的比重較大,才有了「三大訴訟法」之說。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律師和法律工作者予以解決和完善。任重而道遠。
關於訴訟請求的問題,謝謝~!!
23樓:會飛的企鵝鵝
你可以以法院存在枉法裁判為由提起上訴,並要求現在的法院整體迴避。
法院只能按照你的訴訟請求來判決,如你明確要求返還原物,則法院判決是不正確的。
你也可以就差價再次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是會受理的。
最好的辦法還是你以法院有枉法裁判為由提起上訴。要求再審。民訴法第179條第8第13款有相關再審規定。
民事法律問題。求專業律師解答!!!
24樓:八三老人
個人認為如果的該房子是承包工程,也就是承攬關係,其主要責任人是包工頭。如果有疑問可以向當地律師事務所諮詢。
25樓:泊虎小徐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現在已經超過了一年的有效期。
2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要求支付六萬元誤工費,結合實務,數額高;建議攜帶相關材料與律師面談,以便提供法律幫助。
27樓:網友
如果你與該工人形成了僱傭關係,那麼他的損害你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如果構成傷殘的還有傷殘賠償金。
具體賠償數額主要看是否構成傷殘等,然後到當地找律師計算一下賠償數額,協商解決。
28樓:網友
你沒跟包工頭簽訂承攬合同, 是要賠償的。不過他的訴訟時效已經過了,法院不會判決你們賠償的。
29樓:無冬之夜
如果你蓋房子承包給別人做的,你就可以把事情推出去,如果是你自己請的人,就形成僱傭關係,僱傭關係中受傷的,參照工傷待遇標準執行。你得賠傷殘補助金等費用。
只能一邊應訴一邊和談了,爭取儘量少賠點錢就是了。
30樓:於效民
你家僱傭工人建房應當有工頭僱傭工人,你可以聘請法律工作者**和他打官司,一次了結。
31樓:網友
1、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1年,自知道或應知道損害發生時起算。對方很可能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了,這樣的話他起訴也贏不了官司的。
2、當時受傷造成的誤工費是應該給的,你可以向對方索要證明他誤工多長時間的證明,如住院多少天的證明,如果他能拿出證據材料的話就適當給一些。當然,由於對方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你也可以不給,法庭上解決。法院一般不會支援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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