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比較物權和債權,試論述物權和債權的區別

2025-04-02 11:50:31 字數 4078 閱讀 4146

1樓:網友

債 權--是權利主體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請求相對人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性質、特徵:

物權--對世權,具有獨佔性、排他性,反映物質財富的靜態所有關係債權--對人權,不具有櫻螞缺排他性,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係法律關係主體:

物權--是特定權利主體和不特定義務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債權--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客體: 物權--物。

債權--物、行為、智力成果。

內容: 物權--對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債權--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權能 物權--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債權--請求權和受領權。

產生方式 物權--種類及內容均由法律創設。

債權--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實現脊辯方式。

物權--物權所有人自己行使權利。

債權--實現權利須憑藉債務人履行義務。

效力 物權物頃--有追及效力和優先權。

債權--無追及效力和優先權。

2樓:網友

物權是指權利人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襲殲禪拍塵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債權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在當改昌事人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兩者都是財產權利。

試論述物權和債權的區別

3樓:景成坤

下面我將針對物權與債權的區別的問題,做簡單分析如下。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債權是指在債的關係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1、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種支配權,而債權是一種請求權。

2、物權是一種絕對權,而債權為相對權。3、物權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而債權具有相肆雹容性和平等性。4、物權一般為永久性權利,而債權為有期限權利。

債權多具有請求期限,在請求期限到來之前,債權人不能隨時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也不負履行債務的義務;債權有一定的存續期限,期限屆滿,債權即歸於消滅。

一、質權的概念與特徵。

質權,是指債權人佔有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履行而移交的財產,在債含梁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該財產的變賣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在質權關係中,債務人或第三人須將質物交與質權人佔有,從而不再享有對質物的佔有、使用及收益。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質權獨有的特徵是: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佔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佔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佔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物權的性質有下列九項。

1.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權利;

1)物權是直接支配標的物的權利(直接支配性);

2)物權的標的物原則上限於特定物、獨立物、有體物。

2.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標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權利。

3.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標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絕對性權利(絕對性、對世性)

4.物權是權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權利(獨佔性或排他性)

6.追及性,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標的物而享談雹運受其利益的權利,具有排他性。

7.公示性,物權是一種具有強大性質和效力的權利,為了確保安定的物權秩序與物權交易的安全,物權的歸屬、物權的內容乃至物權的次序等,均需要向社會一般公眾予以公示,理論上稱為「物權的公示性」。

8.物上請求性,即「物上請求權」或「物權請求權」效力。

9.獨立處分性,近代民法肇端以後的財產權,是同封建的人格關係、身份關係徹底分離開來了的純粹的財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試述物權和債權的關係。

4樓:考試資料網

聯絡:①在民法中,物權與債權是兩大基本財產權。物權和債權相互對應,二者相互制約、相輔相成。

物權是產生債權的前提。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如果說在生產領激慧域中法律對人和財產結合進行調整表現為物權,那麼在交換領域中,財產在不同主體之間轉移的法律制度則表現為債權,因而物權是債權的前提。③債權又是產生物權的前提。

商品交換要求發生所有權或經營權的轉移,從而另一方取得該項財產的所有權或經營權。

區別:①物權為對世權,其權利主體總是特定的人,而義務主體則是不特定的人;債權為對人權,其義務主體為特定的人。②物權的客體僅限於特定獨立的,不包括行為和精神財富悉敬;債權的客體不受此種限制。

物權為絕對權,具有獨佔性和排他性;而債權為相對權。④物權屬於一種支配權,主體通過直接對物的管領和支配而實現權利,無須他人協助;睜鉛慎而債權為請求權,權利主體需義務人的積極履行才能實現其權利。

論物權和債權的區別

5樓:王煥坤

1)概念:物權,指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債權,是權利主體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請求相對人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2)性質、特徵:物權等於對世權,具有獨佔性、排他性,反映物質財富的靜態所有關係;債權等於對人權,不具有排他性,反冊正攔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係。

4)客體:物權是物;債權包含了物、行為、智力成果。

5)內容:物權等於對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債權等於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6)權能:物權等於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債權等於請求權和受領權。

9)效力:物權有追及效力和優先權;債權無追及效力和優先權。

一、物權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一)物權是絕對權,即以一般不特定人為義務人,而要求其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權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為多樣性法律生活的最終抽象。權利乃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物權乃直接支配其標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之具有排他性的權利。

任何權利,無論是物權還是請求權,為發揮其功能或恢復不受侵害的圓滿狀態,都必須藉助於請求權的行使。債權請求權原則上於債權成立時,當然隨之存在。物權請求權則多於受到第三人侵害時,適告發生。

一旦發生,物權從絕對權變成了相對權,即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身份確定。

二)物權請求權的功能或者趣旨能夠通過債權請求權的保護方式得以實現。如所有權返還之訴,能夠使物權恢復到原有狀態。

三)物分為動產和不動產。不動產以佔有為其公示方式,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減少交易的成本,加快商品的流轉,法律的意旨在於用彌補處分權能欠缺的方式來實現上述目的。假如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始終讓物權處於不穩定狀態,佔有物返還請求權和所有權返還請求權必然相互衝突,必然會造成法律價值理念的衝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舉例說明物權與債權有什麼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甲同意將10噸水巖談冊泥出賣給乙,乙就取得了請求甲交付該10噸水泥的債權。後來甲又將這10噸水泥出賣給丙,並交付給丙,丙就取得這已交付10噸水泥的所有權,這時候乙只能請求甲承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不能以物權一樣的絕對權效力,該權利的享有者可以向其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恢復原狀、排除妨害等。債權是請求權。

具有相容性---人請求人。物權是支配權,具有排它性---人支配物。在不動產物權的變動過程中,作為其原因行為的債權行為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故而債權行為往往先於不動產的變動登記粗巨集,二者在時間上多存在差距,商品房預售便是典型。

而在此期間內不動產權利人的其他處分足以危害債權人請求權的實現。基於發生特定物權變動為內容的債權,雖然原不動產物權人負有於將來移轉物權的義務,權利人也獲得要求對方移轉物權的請求權,但該請求權畢竟屬於債權,由於債權相互之間一般固有的平等原則,無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一旦原不動產物權人違約,將該物權移轉於第三人並辦理登記,則在同一物權之上既有債權又有物權,依據物權優於債權的法理,第三人將獲得物權。

債權人僅得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侍吵。

不得要求債務人完成原約定的物權行為。這勢必不利於債權人的保護。相反,建立了債權物權化的不動產預告登記制度及其他債權公示制度,則不動產物權人所為的處分行為,若妨害已公示登記的債權,則為無效行為,這樣可以使不動產請求權得到切實的保護,債權人能切實地實現債權,也能有效地平衡不動產變動對方當事人的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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