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的有關內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有什麼不同

2025-04-05 11:25:24 字數 2311 閱讀 3221

1樓:網友

村民自治的主要內容就是全面推進本村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所謂民主選舉,就是由本村有選舉權雀手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真正把村民群眾擁護的思想好、作風正、有啟租文化、有本領、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所謂民主決策,就是凡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事項和村中的重大問題,都要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按多數人的意見辦理。

所謂民主管理,就是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由全體村民討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加強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所謂民主監督,就是村裡的重大事項和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都要向村民公開,由村民會議悄歲兆或村民代表會議評議村委會幹部,村委會定期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監督。實踐證明,民主選舉是村民自治的基礎,民主決策是村民自治的關鍵,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監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證。

2樓: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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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有什麼不同

3樓:律漸

但是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還是有一些區別。

1.自治章程比村規民約具有更廣泛的內容,村規民約一般主要涉及道德紀律方面,而自治章程更為全面。

2.自治章程比村規民約更為具體。

3.自治章程的用語更為規範嚴謹。

4.自治章程的權威性比村規民約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應當衡大型積極推進**資訊公開工作,逐步增加**資訊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應當加強**資訊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咐猜化、資訊化管理,加強網際網絡**資訊公開平臺建設,推進**資訊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資訊公開**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仿咐關的**資訊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社群自治章程內容

4樓:廣州劉振海

社群自治章程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並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備案;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召開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駐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

村民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監督。

第十五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佈。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佈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村民自治章程的內容是什麼

5樓:吳兆兵

法律分析: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並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備案。村民自治章程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條 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並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備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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