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數碼小計
要維權除非你不打算做下去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一段時期內是沒有辦法改善強弱勢地位的。實務中,一旦同用人單位對著幹了,後面的工作你肯定是做的不爽了,即使不以設定工扮歷弊作障礙或增加其他壓力逼你離開,也會讓你做的不開心。
被維權了而又能與勞動者和善相處的大度用人單位還是少見的。
然後,對怎麼維權給你點建議:1、首先在兩到三個同事做乙份工作及工作時間的證明;然廳族後到當地工商局把該公司的註冊資料列印出來。寫份勞仲申請交給單位所在地的勞動所。
申請事項就要求:一、工資設定不合法,起碼要求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二、要求補發業績提成(自已留個心,把提成演算法搞到手,這是證據。及每個月做了多少業績出來,最後這些都是會給你計算提成補發的);三、要求加班工資,扣除8小時。
四、要求補繳社保。
2、你這種工種的維權,有點不好辦,不好辦在於工作時間。此點上很容爛畢易被用人單位以不定時工作制否認固定工時也即:你要求加班工資一項可能有點麻煩。
就看當地政策及當地勞動部門的理解了。覺得有幫助,記得給分哦。最後祝你好運!
2樓:心理諮詢師周非非
沒有吃飯時間肯定不對的,但是有些私企由於工作特殊需要聘用這爛神樣的員工,薪資較高,而且籤顫凳約之前說好的,這是可以的。如果違背飢洞虧合約,可以找領導協商。
3樓:網友
首先這是如果是一傢俬企的話,已經嚴重違法了。可以集體要求公司對你們賠償。或者你可察消芹以選擇匿名舉報。
如果是要繼續工作的話,最好是匿名舉報,最因為你們如果想繼續工作的話,就不要太有太大動作。勞動者權益保護**是:12333。
撥敗畢打這個**維護詢問一下自己情況,一般都是有效果的,要求撤銷這個規定。如果你橋戚們工作時間已經超出了原來的時間,應該給加班費,而且不能強制性給員工加班。開始一般會受到當地部門譴責。
4樓:老許願
這個完全是違反勞動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在不影響工作情況賀或下有一定吃飯和休息時間,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去勞動部門舉報禪鄭伍,維護叢神自己的合法權益。
5樓:福宣
這是違背勞動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任意剝奪勞動者的法定休息時間。
6樓:匿名使用者
上公升不到法律程度虛配,就是加班,哪個公悄坦司不加班,本身電工就沒什麼活,啟譽桐但為了保證生產確實得一直在崗,隨時有事隨時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這野頃一行為本質仍然是剝奪剩餘價值。
但實際執行會帶來工作效率的下降、管理成本的增加,往往得不償失。
高層明白這一點,中層也不傻,但人家為什麼還這樣做呢?
仔細看了題主的描述,主要原因我推測是因為一線崗的流動性強,崗位工人的可替代性強,而且應該是一直存在新人進入這個崗位。
那既然崗位不追求熟能生巧、任職人員也不打算長期做,為什麼不去壓榨原有的員工,非人性化壓縮成本,老員工走後上新員工。繼續逼新人違約,可謂新老乎毀韭菜一起割。
事兒就是這麼回事,在工農建立的(笑)社會主義國家這顯然不對。
我給你的建議當然是跑路咯,這個崗位的未來沒有光明。一定要形成自己的個人競爭力,這樣才有和僱方坐一張桌子上談判的基本資格。
不懂法律,歲脊備不敢亂說。但是懂點管理的人應該記得,泰勒寫的《科學管理原理》中提到過霍桑實驗。這種限制員工吃飯時間的管理手段,對管理顯然沒有多少益處。
8樓:匿名使用者
紅網時刻1月24日訊(通訊員 雷晉榮)公司與員工簽訂霸王合同,無故剝奪員工休息、休假肆辯正的權利。日前,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判決某公司補發員工勞動工資報酬2566元。
2016年9月1日,馮某與道縣某公司簽訂了聘灶培用合同,該合同約定聘用的員工每天8時至18時全天班制,沒有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馮某在該公司上班至2018年9月30日止共計25個月。馮某以該公司未按**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和剝奪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為由要求補發工資報酬。
雙方協商未果,馮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該公司的格式合同條款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應補發馮某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報酬和低於職工最低工資標裂悔準報酬合計2566元。
9樓:在海天禪寺思索的紫杉
你還是看下你們的合同吧,也可以去看看法律之類的多學學。
剝奪員工休息是違法的嗎
10樓:上海法和
是的,《勞動合穗閉同法》第四章專門規定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鋒族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銀族弊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不給員工吃飯時間算違法嗎
11樓:律言說法
我們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制度是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同時還應該保證每週至少休息一天(連續不斷24小時)。一般公司採取9:00~17:
00的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5天正好40小時鬥虧,因此每週有兩天休息。國家推行的雙休日製度也是在此基礎上流行的。但是雙休日製度並非我國的強制工作制度,換句話說,用人單位只要不違反標準工作時間制度的要求,就是合法的。
而且,至今午飯時間是否應當計入工作時間爭議非常大。贊同的人認為午飯是為了工作的延續和質量而吃的,應該計入工作時間;反對的人認為午飯時間是一段自由支配的時間,吃飯是人的生理需求,故不應計入。現在的司法實踐中尚不嚴格要求將午飯時間算成工作時間。
公司週一到週五刨去午飯時間每天是7個半小時,所以每天離標準工作時間的上限還差半小時,5天累計2個半小時。但是蠢攔該公司週六上班時間為3個半小時,超過了每週40小時的規定,多出的1個小時按理說應該支付加班費。空檔神當然如果週六工作到11點,那就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了。
員工休息日時,公司強制佔用該員工休息時間參加活動,請問合理嗎
肯定不合理,不過這是很多公司的通用做法,主要看你自己的考慮吧,如果對公司認可,老闆人也不錯,就積極參與吧,如果不是就離開或者投訴都是可以的 理論來講,肯定是不合理的,按你的說法,公司佔用了你的私人時間,在沒有明確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可以不予配合!可理論終歸是理論,實際上,如果你這麼做了,那你要做好被開...
在上班期間中午外出吃飯時間發生意外屬於工傷麼?
在上下班必經之路中發生意外的也屬於工傷,中午公司食堂吃飯發生意外屬於工傷,外出吃飯不在工傷範圍內。你好,如果在您正常上下班的路線上發生意外應該是可以報工傷的,工傷包括上下班過程中發生意外,您這種情況屬於中午下班時間,如果實在上下班路線上是可以的。您好,我是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應當認定為工傷。...
綜合工時吃飯時間算在工作時間內嗎?有法律條文嗎
回答 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