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誰主張誰舉證?被告反駁需要舉證嗎?

2025-04-16 22:20:19 字數 4013 閱讀 7108

1樓:小白家美食

誰主張誰舉證是在司仔檔滑法過程當中。念臘誰舉報的誰就應該提供證據。被告進行反駁的時候,蠢橘也需要舉證,一切都要靠證據來說話。

2樓:番茄味雞腿堡

指的是原告對蔽弊於自己主張的事實需要有證據證明,如果對方提出了有利的證據,在進行反駁的時候必須要有關鍵的證慎並哪據寬碼。

3樓:時間帶給我們的快樂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鋒渣皮證據」,這是我們在審判實務中進行舉證分配的梁孝最重要的原則。被告銀差反駁也是需要舉證的。

4樓:科技攻客

誰主張誰舉證就是在打官司打時候如果對事實產生懷疑,可以進行舉證將利益更傾向於自己。被告反駁可以不舉證,但是根據事實情空埋明況最好也舉證,會更有利於自己利益。

為什麼誰主張誰舉證?

誰主張誰提供證據和盤問,就是當事人提供證據並解釋自己的觀點。這一要求意味著當事人應當提出自己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例如,如果甲方認為乙方欠自己錢,則需要提出乙方欠款的證據借據等。

如果乙方從另乙個角度看錢已經還清,還需要提出自己的證據。

被告反駁原告隱瞞需要舉證嗎?

被告可以不舉證,但是最好舉證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要求,當事人有義務提供證據。根據本條規定,當事人有義務提供證據來解釋民事訴訟中提出的客觀事實,即失權舉證責任,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要求的一般質證標準。上訴人有義務提供他認為的證據。

上訴人提起訴訟時,必須提出上訴、事實和理由,並必須提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他認為和維持的基礎。被上訴人有義務提供自己的觀點提供證據。在訴訟和**答辯過程中,被上訴人很可能承認、否認或反駁上鬥告訴人的觀點,或提出上訴。

被上訴人應當以提出一定真相為依據,確立否定、反駁和上訴,並承擔舉證責任。

第三方有義務提供他認為的證據。有單獨請求權的第三方對其認為的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在訴訟中沒有單獨請求權液局的第三方是否承擔舉證責任,取決於具體情況。

沒有單獨請求權的第三方作為參與人,對當事人的提出和客觀事實不負舉證責任。但是,沒有單獨請求權的第三方與案件處理結論有利益關係。當裁決涉及承擔實體責任並提出自己的意見時,應承擔舉證責任。

誰舉證誰主張

5樓:離婚凌珍權

法律分析:「誰主張誰舉證」指的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誰主張誰舉證規則的含義: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都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第三人都對自己的主張是否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分情況而定。

當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與案件結果有利害關係,如果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因為判決涉及應承擔實體義務時提出主張時,有舉證責任;當附隨一方當事人時,對雙方當事人的主張不負舉證責任。訴訟代表人對其所代表的一方的主張有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誰主張誰舉證就是原告舉證嗎

6樓:洪利

誰主張,誰舉證是關於民法上舉證問題的規定,簡單的說就是在一般民事 訴訟 中,誰提起的訴訟,由誰付 舉證責任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彎畝任提供 證據 。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鄭鬧芹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 ** 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喊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誰主張誰舉證是原告舉證嗎

7樓:冉長瀟

誰主張,誰舉證是關於民法上舉證問題的規定,簡單的說就是在一般民事 訴訟 中,誰彎畝提起的訴訟,由誰付 舉證責任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 證據 。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 ** 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喊畢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鄭鬧芹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誰主張誰舉證是原告舉證嗎

8樓:學姐說法律

誰主張,誰舉證是關於民法上舉證問題的規定,簡單的說就是在一般民事 訴訟 中,誰提起的訴訟,由誰付 舉證責任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 證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此空,由碧絕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還是誰質疑誰舉證

9樓:超然且淡雅灬寶貝

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質疑者是提出異議,但不承擔舉證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一般是適用刑訴法中的自訴案件和一般的民訴案件。

刑訴舉證責任承擔

1.公訴案件中證明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1)控訴方需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無須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2)在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案件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狀態時,即控訴方不提供證據、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時,法院應當做出宣告被告人無罪的判決。

2.自訴案件中證明責任由自訴人承擔(誰主張,誰舉證)。

3.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於訴訟公正的要求,在刑事訴訟中由控方承擔證明責任是一般原則,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證明責任。

但有例外,如國家工作人員對於鉅額財產**不明罪中,被告人需就其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部分財產的**承擔證明責任,若不能證明其**合法,被告人將承擔相應不利後果。

民訴舉證責任承擔

1.一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反駁對方訴訟請求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2)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真偽不明),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3)主張法律關係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係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4)主張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對該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5)當事人對其主張的某一事實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不必然意味著其要承擔敗訴後果,例如對方當事人作出自認、認諾時,其仍有可能勝訴。

2.合同糾紛案件。

1)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2)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3.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一般侵權案件。

1)原告對四要件承擔舉證責任:侵權行為+因果關係+損害後果+過錯。

2)被告對法定免責、減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如何反駁誰主張誰舉證

10樓:

親,您好,誰主張、誰舉坦核握證」的法律淵源是民訴法第64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氏埋這是我們在審判實務中進行舉讓慶證分配的最重要的原則。但不少人對作為舉證前提的「主張」的理解有偏差,將他機械地等同於原告的起訴請求,在被告不反訴的情況下,舉證責任就應由原告全部承擔,這樣明顯不合理。

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有哪些?

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適用於 法律分析 誰主張誰舉證 主要適用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前罩巨集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采用。與之相對的稱之為 舉證責任倒置 一般多用於行政訴訟。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慧冊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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