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老闆叫走法律程式,我應該怎麼辦?

2025-04-25 22:56:38 字數 3664 閱讀 2820

1樓:家居買買菌

由於工作原因導致出現人身傷害,既然老闆想走法律程式,可以依他所願。作為勞動者此時需要去申請工傷認定,來明確該單位的責任。尤其是出現傷殘較為嚴重的情況,還需要去申請勞動能力的鑑定。

明確工傷之後可以與該單位進行協商,是否能夠支付雙方都滿意的賠償金額,相反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由第三方介入進行協調。<>

當然也會存在更差的情況,那就是即使申請了勞動部門介入該人單位也並沒有支付員工任何的賠償費用,此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拿到賠償。仲裁之後,對方如果分文不支付,則需要向法院起訴。千萬不要覺得這是在聳人聽聞,在當下職場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出現賠償糾紛的事件並不少見。

我們只能在自己出現工傷之後及時用法律的**洞物,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雖然大家都知道在上班過程中,由於工作原因導致個人身體出現意外事故傷害的都被稱為工傷。但也有人並不明確什麼是工傷,或者究竟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算是工傷?基本上除了圓孝常見的在上班時間,工作場所內,由於工作的原因導致自己人身受到意外傷害或者突然失蹤等事故被稱為工傷之外,如果上班突發疾病導致搶救無效死亡,或者從事公共利益活動中搶險救災,導致人身受到傷害,也被視為工傷。

在出現工傷之後,並不是個人提出工傷公司就會給予賠償,而是要提交申請表以及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才能夠去申報工傷。如果申報工傷之後,用人單位不理會,可以在受傷之日起,去申請第三方介入來保證自己的橘顫稿合法權益。

2樓:沒結婚呢

如果老闆希望走法律程式,那你就應該接受老闆這個意見,可能老闆只是為了採用合法程式能夠保證雙方陵兆的孝兄利益,並沒有其他不好的想法,而且走尺慎租合法程式也能夠讓你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3樓:旅遊小達人

就應該走法律程式才會得到乙個很好的結果模知州,並且這樣的建議我認為猛純是可取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會讓自己受委旦蔽屈的。

4樓:小徐說民生

遇到這種情況的話,那麼就自己去醫院進行傷情鑑定,然後通過法律的方式來解決。

工傷老闆為什麼要做司法鑑定

5樓:韓慧靜

法律分析: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粗好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

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配孫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培凳鏈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工傷鑑定,老闆叫走法律程式,怎麼辦?

6樓:神秘嘉賓出席活動

相互配合得話,企業會在工傷認定申請表裡蓋公章,評定下去比較順利,最終訴訟出來,企業也不會提起訴訟,裁定是多少就給多少。實際上較多的是狀況是第二種,企業不配合、不理睬,更不太可能蓋到章,那樣程式流程就比較複雜了,乃至必須勞務關係確定,還可能必須提起行政訴訟,並沒有兩三年程式流程走不完。職工只有儘量各地收集證據,自身在一年內向型人力社保局申請辦理。

之後依據差異時期的不一樣結論,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在工地上負傷,如果是承包人招聘工人進來的,受傷後,也能夠立即以蠢燃餘人身損害為由,以承包人和修建企業為被上訴人,向法院起訴。那樣的話,立即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程式流程少一些,時間會快一些。

不過有乙個缺點,工傷事故和人身傷害的評殘標準不一致,人身傷害的評殘要求高一些,評殘出去的級別低一些,乃至你的情況很有可能構不了工傷等級。

並且人身傷害還可能存有分責的狀況,那樣承包人很有可能擔負得少一些。自然假如和老總關係好,那麼這個評定或許搶不上用途。但無需和並沒有是天差地別。

和老總也好好溝通,能夠託詞說不是對於老總,只是為段鍵了能將來在醫療保險層面有一定的特惠應用的。儘可能爭得老總的允許,但不是務必允許的。不知道您受傷後,老總與您是不是就醫療費和賠付難題互換過建議。

我是這樣子想的。如果您的傷勢不影響你將來的勞動能力與生活工作能力,且老總擔負了全部醫療費,還提供了有效的賠付,那樣您可以不去做工傷鑑定。再就是您自己去做工傷鑑定,再依據工傷鑑定的級別去與老總談補償難題。

但是,先前,您可以諮詢一下刑事辯護律師,看您負傷的狀況,能夠獲得多少錢賠付。假如刑事辯護律帶滾師給的賠付提議與老總給的相差無異,那樣這件事情就了清算了。

7樓:嘉咪學姐

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式,找乙個有經驗的律師進行處理,可以直接向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

8樓:阿斯達歲的說

如果老闆讓走法律程式,那麼你就可以走法律程式,只要你佔理的話,法律是不會偏袒別人的。

9樓:黎昕科普知識小屋

那就走,誰怕誰,只要你是因為工作受到傷害的話,基本上是要求公司賠償的。

發生工傷老闆讓做司法鑑定怎麼辦

10樓:鄧凱刑事辯護

不可以。工傷鑑定和司法鑑定是兩個不同的範疇,作用是各不相同,工傷做司法鑑定是不能作為工傷賠償的依據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並薯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絕渣者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梁畝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老闆不包賠怎麼走法律程式?

工傷,老闆不想賠償,想耍賴,你可以先收集證據,住院的一些診斷證明,自己花費的一些收據。然後去勞動局投訴。之後老闆仍然想耍賴的話,那就得申請勞動仲裁,最後走法院起訴了。工傷老闆不包賠,怎麼走?法律程式的話,一定要先認定這個工傷認定工傷就很難,認定了工傷之後呢,就可以起訴他要求勞動局起訴他。您好,很高興...

工傷了我要做工傷鑑定,老闆總找藉口推辭,留薪工資也沒給,

這種情況可以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投訴。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

被人打後,該怎樣走法律程式,被別人打後我應該走怎樣的法律程式

首先要醫院出具醫療鑑定,根據警察處理情況,看是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你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治安案件你可以單獨同打人者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派出所這麼做是不作為,看來讓派出所調解是不行了,那隻好走法律程式,起訴打人者,最好做個傷情鑑定,只要造成輕傷,對方就得負刑事責任,並且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