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給錢,又沒簽合同,找勞動局能幫我要回錢嗎

2021-03-04 06:28:44 字數 331 閱讀 1427

1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檔案,錄音證據

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沒簽合同工作不發工資能告勞動局嗎

一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 工裝 工作往來資訊 同事證言等。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 獎金 津貼 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可以要求全額發放。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

沒簽合同辭職老闆不給結工資怎麼辦,辭職可以隨時走人嗎

那就去勞動仲裁呀 申請給餘下的工資,及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 不過要拿出在本廠工作的證據,確定存在勞動關係的 勞動仲裁把。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走的。工資還要給你結清,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這廠違法的地方太多了 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丟失,單位不給補勞動局也不補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丟失,屬於自己的問題,和單位好好協議,重新開回具一份。答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