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如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即便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也應為夫妻兩人共同共有,房屋的處分權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處分的權利。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夫妻一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是否具有完全的處分權,隻影響到房屋能否順利辦理變更登記,對於物權變動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與否)並不產生影響。因為合同生效與否,取決於合同雙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無效條件,合同的簽訂是否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四、對善意購買第三人權益的保護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規定,買方有理由相信出賣房屋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買方。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2款關於買方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合同解除的規定行使相關權利。
請問夫妻共**產一方在未經另方同意下買賣可以嗎?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擅自賣房,房屋買賣合同判定為無效的情況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3、《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有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未經另一方同意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
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擅自處分的,屬於無權處分,但是善意第三人基於對產權登記資訊的信賴,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應予保護。
婚姻法對此行為也有具體條文規定:
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過戶的時候不可以交易了。不過違約責任還是要承擔的。過戶完了的時候女方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的。
5樓:原創**夢工廠
這個肯定是不合法的,
即使是賣了,
那買方也屬於不合法律。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產登記在男方一個人名下,只要房屋還沒有過戶,女方可以憑共同所有的證據撤銷買賣關係。當然,假如已辦理了過戶登記,則買房的善意方可以取得房產所有權,女方可追究男方責任。
如果房產登記的權利人是男女雙方,則男方是不能單方面買賣的。
7樓:小市白片糕
肯定不可以,既然屬於共同財產,那肯定是要經過兩個人都同意的。
8樓:匿名使用者
1、男方無權單獨賣房子,但買方是善意第三人(即其不知道男方無權)的話,買賣合同依然成立。
2、因為現在合同中買方只是交了訂金,所以合同還可以終止履行,但你們要返還買方雙倍定金。
3、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9樓:中顧法律網團隊
夫妻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一方在處置時應該徵得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私自處分。
但是,民法中物權的公示性又要求如果交易的相對人可以通過物權的公示相信與自己交易的相對人是所有權人,那麼交易就是有效的。通俗的說,如果房屋的房產證上只有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那麼買房子的人就可以購買這個房屋,女方只能要求男方賠償損失。
如果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女方就能主張撤銷這個購房合同。
如果是這樣 ,那就只能向男方主張賠償自己的損失,祝好運
10樓:孫見見治邦
可以。夫妻共同財產需要你們都同意才能處理。現在房子還沒辦理過戶,你可以告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對方有權要求你丈夫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11樓:江南晴好
不可以賣。如果有人從中做了男方同意而成交的結果,可以通過投訴或起訴撤消此交易。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的,有一方沒有同意簽字是不算的,如果你們沒有和中介簽訂單邊合同的話你們就沒有責任,如果簽訂了就表示買賣成立。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判決歸買方說明已經過戶了,這時歸買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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