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通知再次鑑定,工傷職工不去停止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司依法申請了再次鑑定,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審查符合再次鑑定條件,通知工傷職工再次鑑定,工傷職工必須參加再次鑑定,不參加的,停止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不去。公司沒這個權力詆譭已為你做了鑑定的機構。法檢本身就屬於法律可依的機構。
除非在法院審判過程中,法院對為你已做法檢的機構產生嫌疑。
如果你很有把握,公司要求你再做,那是越快越好(當然法檢費用由公司出)。因為病人身體只會一天比一天好的。如果等到病人恢復了,那法檢也難以把舊傷寫進去。
公司服工傷鑑定結果再次申請鑑定,會對已鑑定結果有什麼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單位有這個權利提出再次申請。會不會有影響要看結果。你的傷就擺在那兒,是多少等級也不是單位說了算。
1如果單位社保繳費正常的,傷殘上的待遇一般都是社保**支付,如果你單位沒社保,那待遇當然單位支付了,這時候傷殘等級多少對單位來講就很重要了,你等級低的單位就少給錢。
2社保正常的,單位這麼執著再次鑑定主要因為,達到法定年齡退休前5-10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單位要給一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然後社保局再給一次性工傷醫補,如果單位給你減員當月社保就停了,那麼一次性工傷醫補也是單位給,根據等級這個傷補也是1.5-9.5萬,等級低了單位就少給至少0.
5/1/4萬的錢。
3 5-6級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還要給你傷殘津貼,
4 還有可能因為一個單位發生的工傷事故會影響單位的社保繳費費率,如果單位工傷預防措施做的不好,工傷待遇不及時支付,那麼費率就可能提高,單位要交的社保的錢就多了
4樓:一隻男神經
按照規定不服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無論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者本人都有權,如果公司不服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由雙方同意的有相關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重新進行鑑定。一般都是以最後雙方同意的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書為準。
5樓:法律工作
不服鑑定結論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對方不認可要求重新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是可以提出申請的,相應機關可以做出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鑑定時限只要是看傷情的時限,只要傷情穩定了就可以鑑定!對傷殘鑑定結果不認可該怎麼辦?你的情況怎麼樣了?有結果了嗎?很關心你。也關心法院怎麼判決的。還有你現在身體狀況咋樣了?請告訴我 請問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後,對方要求重新鑑定,現法...
請問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後,對方要求重新鑑定,現法院不要當事人去
各個當事方都可以對某一份鑑定提出異議並有一次申請重新鑑定的權利,法院需受理,協商或指定鑑定機構後,由法院委託進行重新鑑定,法院是委託方,所以鑑定機構對法院負責,迴避與其他當事方的主動的 私下的接觸。所以,材料的遞送 檢驗現場 收取報告都是由法院來安排。當然不合理 傷殘的鑑定是要面見傷者 做鑑定的 如...
公司不配合做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自己做勞動局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2 勞動 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3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辦法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 工傷認定申請表 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