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就必須要繳納社保嗎

2021-03-07 03:14:44 字數 2789 閱讀 9534

1樓:匿名使用者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樓:

勞動者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已經與原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又同時簽訂另外一份勞動合同的,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和後者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如果你想從事兼職,完全可以簽訂一個協議,來保障你個人的薪資待遇就行了,而不是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只有一個賬戶,不能同時交兩份的。讓後者公司把應當給你投社保的錢摺合成現金給你,不是更好嗎?

其實只要單位的人事部門到社保局根據你的身份證號碼查詢,就可以知道你的社保是不是在交,是由哪個單位在交。所以,你完全可以告訴後者單位,你的社保是在哪個企業繳納。

3樓:匿名使用者

就跟新單位說你已經在家購買社保了,這樣就不會重複購買,最好就是和新單位談好,社保折現,你回去自己買,也行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同時只能繳一處,就和單位說老家己繳保了,如果單位不肯的話那你就去老家開個繳保證明就是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籤勞工合同的時候,裡面有一項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不選,你不叫企業還樂意呢,不會強求你的

6樓:找法網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是必須要繳納社保的。一般勞動者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是兼職性質的,建議只簽訂相關的協議就行,不必要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要勞動合同備案並且繳納社保嗎?

7樓:

您好!1、這要看您公司和員工籤的合同是個人合同,還是集內體合同。

如果容是集體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簽定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如果不備案,則不會生效,因此集體合同必須備案。

如果是個人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也就是隻要合同條款合法,經過簽字或蓋章就能生效。

去備案是非強制性的,是否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勞動合同備案屬於屬地管理,有些地方的勞動局是有要求的,您最好向當地勞動局諮詢一下。

2、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公司一方繳納社保是義務,因此必須要繳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簽訂勞動合同就一定要上社會保險嗎??

8樓:特特拉姆咯哦

籤合同就必須買社保。

社保屬於強制保險,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社保有以下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援。保險物件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9樓:☆你大爺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1、由於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就必須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自然需要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企業沒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未必就說明企業一定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並不排除部分企業未嚴格執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4、勞動合同中沒有關於社保的規定,並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但勞動者有權在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補交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人可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和另家單位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嗎

可以的。但根據 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前提是不能影響原單位的工作。可以,不過兩單位都可以用他影響了工作為由辭退他,沒有補償的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

單位和我簽訂的勞動合同只簽了一份,這個合同可是算是無效的嗎?我希望是無效的

您和公司要自己的勞動合同書後,在提前一個月辭職,這樣對你有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