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維權律師
工作十九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樓:廣州民商律師
按照規定,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共11個月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你這19年的社保。詳細的情況請你到當地的勞動局或者事務所諮詢。
我在單位工作二十年了,沒有合同、也沒有交任何保險,現在到退休年齡了,能得到點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你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管是當地戶口或進城農民工,你在單位已工作20年,請保管好你的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證據性材料,如果沒有合同,就向單位影印有你姓名的工資表,或者其他有你名字,並蓋有單位公章的任何材料,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繳你的各項保險,起碼養老保險是一定要繳的喲,這樣你到60歲退休年齡可以依法享受退休金。我是專搞這行當的,如果你滿意就給好評,有什麼疑問我會幫你一起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本市戶籍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退休時按月領取養老金。
5樓:匿名使用者
1、您工作滿二十年了,單位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了。沒有合同也不要緊《勞動合同法》14條第三款。
2、單位為你補繳各項社會保險,為你辦理退休手續。
3、單位應為再發給你2023年2月至12月共11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82條第一款。
請您保管好工資條、工作證,工友書面證明等材料,以便於下一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二十年沒有簽訂合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您這種情況視同與公司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理應享受養老保險的。
在私企工作了十多年,但一直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上保險,馬上要到退休年齡,要怎麼維權呢?
7樓:歡樂多多多多
您好,首先你一直在這家單位上班,時間有10年。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專有給你交醫保社保,該單
屬位的做法已經違規,因為只要單位一旦僱傭員工,就需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屬於強制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你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投訴公司,要求公司將以前拖欠你的社保一併補齊,並支付你10個月工齡工資(按工齡算,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注意收集證據, 考勤表、工作服、飯卡、經手的票據、胸籤胸牌、同事會餐合影、工資條、證人證詞等等
1、可以選擇不用告單位,憑勞動法和社保法條款跟單位論理要求補繳就行了。
2、若單位不講理,建議蒐集齊你在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仲裁,或當地總工會投訴,勝率非常大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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