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並不是有復誰的名字,制離婚的時候房子就判給誰,具體還要看房子是否婚前個人財產、是否是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離婚時過錯方因素等情況具體分析。離婚房產的問題很複雜,最高法出過專門的解釋。但是請記住,並不是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離婚時就得這麼判。
但是為了保險起見,房子儘量用婚前的個人財產購買(或者婚前父母為其購買),實在不行也應該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後按揭,這樣也能最大限度的避免離婚時的糾紛。
淨身出戶就是說過錯方放棄夫妻共有財產中所有個人部分。也就是說,假如你婚前有10萬存款,婚後你有積蓄4萬,對方積蓄6萬.夫妻共有財產指4+6=10萬,正常情況下,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平均分配,沒人5萬,但是如果淨身出戶後,你應分的5萬也歸對方,就是說這10萬夫妻共有財產全歸對方,你一分沒有,但是你婚前的10萬積蓄還是你的,即使離婚時你是過錯方,對方也無權要求處分婚前的10萬。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要了解,女方主要是怕你出軌才寫的,如果你不同意的話完全可以要求她只加戶口本,而房產證上只寫你或者你父親的名字,這種婚前協議是要雙方簽字並且去公證才有法律效益,只要你拒絕這就無效
3樓:李豔
如果籤婚前協議書裡的小條例婚後沒做到咋辦?那有什麼用,難道為那些規定的小條例就離婚嗎?怎麼才能讓雙方簽了就做到呢?還是寫上做不到就懲罰什麼的,才能***啊,要不寫了也沒用?
4樓:布冬舊聞
說實在的,
很bai不看好du你的婚姻。
作為一個女zhi的,如dao
果在婚前就存在這種房
專產證上加名屬字、什麼過錯方淨身出戶等等,很讓人容易聯想到八國聯軍侵略中國前的種種不平等條約的簽訂。說白了,她要求籤訂這種協議,本身並不看好你們的婚姻,也不信任你的為人,而且還絕對自私地顧全著自己的利益。
父母為你買了婚房,那包含著父母的一生心血和兒子的愛,而作為你那尚未結婚的女友,就試圖以不勞而獲的心理在你們的結婚之處就強佔你的一半房產。說穿了,無論是她本身的意願還是由其親友在背後的指使,要和這種女的結婚,不結也罷。
想來也是,善良忠厚的女性多的是,你無需為一個這種自私的且還公然大言不慚的女性結婚。
慎重慎重。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意識到些什麼。
女方家要求婚前買房子!我很無奈婚前女方要在女方的城市買房子,合適嗎?
呵呵,你都已經決定了,你還讓我們客觀什麼呢?你可以跟她好好溝通,買房子是早晚的事,你的能力也是罷在這裡的。幹嘛讓自己透不過氣,先買房子有更多的負擔。你現在掙五千,沒準以後掙一萬呢,那買房子不是簡單的事情嗎?何必呢,沒準也是因為面子,可是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不要太在乎別人。因為以後的自己是自己過,自己的...
婚前男方有房,女方有車。婚後女方要求男方加名字,女方不讓男方
不合理結婚了。財產經該是共同所有,不分你我。婚前買房子男方付的首付,結婚後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嗎,很正常,因為是付的首付,結婚後必然都要面對一起還房貸,總是對婚姻的一種保障。哎,只能說你們不懂法。1,房子在貸款期間,不能加名字的。2,即使不加你名字,要是你們不幸離婚了,你也能分到房產增值部分的50 因...
結婚是男方買房女方買車嗎,結婚前女方要求男方買房買車,女方的要求合理嗎?
沒有絕對的,主要看經濟情況和雙方感情,能商量最重要。不過結婚一般情況都是這樣的,我幾個同事和同學都這樣。我結婚時,房子150平我買,裝修 彩禮 婚慶 酒席 傢俱都我出,女方的話就出了一部20萬的車和5萬左右的家電,不過我和我女朋友都商量過的,我總共花了快300萬了,實在沒能力買車,畢竟以後還要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