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思念是一種醉過
區別:復
無因管理屬於行為,管理人
制的意志內容有意義;而不當得利屬於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內容如何。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2、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
3、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
(1)方取得財產利益。
(2)一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4、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徵:
(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 無因管理copy 主要是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 不當得利 主要是指自己獲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
二者最主要的區別是,無因管理,是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物品的意思。 不當得利,佔有他人的財產。 例如,遇見一隻羊。
甲想不知道誰的羊,餓死怎麼辦,我得先養著,等主人找來再說。這是無因管理。 乙想不知道誰的羊,反正沒人看見,我自己留著再說。
這是不當得利。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bai合法du根據,取得不當利益,zhi造成他人損失.無因dao管理是指沒有法專定或約屬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再舉一個例子:
你撿了個手機,但是手機進水了,你為了保護好他的手機花了一定的錢,這就是無因管理。你沒有還給人家是不當得利.從上可以看出:
1.二者的構成不同。這是很明顯的,不再多說。
2.二者的根本區別是,不當得利其實也是一種侵權,你是侵權人.而無因管理恰恰相反,形成一種無因管理之債,你是債權人.
3.其實二者也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就是都沒有法定的義務和權利。就如,你手機掉地上,我沒有撿起來的義務,我撿起來了,就有了歸還的義務對方就沒有請求的權利,你手機進水我沒有維修的義務,我修了,你就支付無因管理費用的義務,我就有請求的權利。
4樓:李律師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版間有因果關權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徵:
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法律規定無因管理形成債的關係,是為了鼓勵助人為樂的行為,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他人利益的損害。
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明確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區別是什麼?
5樓:思念是一種醉過
區別:無因管理屬於行為,管理人的意志內容有意義;而不當得利屬於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內容如何。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2、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
3、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
(1)方取得財產利益。
(2)一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4、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徵:
(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6樓:敬德文麻橋
不當得利是沒有合法依據
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
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不當得利是當事人沒有合法根據獲得利益
而無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據
,在這種意義上,無因管理排斥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可以阻止管理人干預他人事務的違法性,因此在法律適用上無因管理排斥侵權行為。對某一干預他人事務的行為,若成無因管理即不屬於侵權行為
7樓:闞秀榮俟夏
區別可以理解為不當得利時損人利己,無因管理是助人已受益。從以下定義也可以看出:
不當得利就是沒有法定理由獲得利益,而他人因為你的獲利而受到損失,就是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
無因管理是指在法律上沒有進行管理的義務,但為了他人的利益進行了管理,他人因此受益,這就是無因管理。無因管理者的必要支出,受益人應當補償。
舉個例子:比如銀行利息計算錯誤,多付給你100元利息,此款對於你來講就是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銀行。
比如你家的牛走丟,被人撿到後對牛進行了照料飼養,那麼此人既進行了無因管理行為,你應當補償她支出的合理費用。
拓展資料:
1、不當得利相關條款:
《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2、《民法通則》中無因管理相關規定:
第93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第109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參考資料:法律法規資料庫民法通則
8樓:旁竹淡凰
不當得利跟無因管理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其本質區別是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而不當得利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無因管理: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漫畫說明
拓展資料
不當得利主要特徵:
①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徵:
①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②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③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 本質區別是什麼? 5
9樓:匿名使用者
無因管理,是沒有copy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bai成du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zhi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dao),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後,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於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
不當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其本質區別是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而不當得利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當得利主要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依據取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無因管理則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主要區別在於主觀願望的不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法律概念,最本質的區別是:
無因管理 花費的錢要歸還受益人,這點法律上有明確規定。
不當得利 沒有法律依據而自己得到了利益,所佔有的財物須返還給所有權人。
什麼叫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 ?
12樓:匿名使用者
1,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法律制度源於古羅馬法,近代各國民法建立相應的無因管理法律制度。無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楊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卻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
在性質上,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無因管理有真正無因管理和不真正無因管理兩種型別,真正無因管理包含適法無因管理和不適法無因管理,不真正無因管理包含誤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型別的無因管理,其構成要件不同,產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無因管理的表現形式有很多:常見的有見義勇為/下雨,鄰居不在,幫助鄰居家收被子等等行為....都屬於無因管理,通俗一點就是沒有義務的助人行為.....
2,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而獲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
因為不當得利是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的一種不正常現象,在社會生活中任何人不得無合法根據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損害,因此,依法律規定,取得不當利益的一方當事人應將其所取得的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受損失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還其不當得到的利益。因此,不當得利為債的發生原因,基於不當得利而產生的債稱為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之債既不同於合同之債,也不同於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不是當事人雙方間的合意,不當得利之債並非是當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是法律為糾正不當得利的現象而直接賦予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當得利從其性質上說屬於事件,而非行為,當然不是一方當事人為維護他人利益而實施的合法事實行為。
不當得利可因各種原因發生,但作為債的發生原因,則不論其是因何原因造成的,只要發生不當得利的後果,就在當事人間產生不當得利之債。
3,債的發生原因有四,即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
什麼叫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區別是什麼?
1,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法律制度源於古羅馬法,近代各國民法建立相應的無因管理法律制度。無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楊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卻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在性質上,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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