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殺了已經死的人,但殺人者卻不知道對方已死,此人犯罪嗎

2021-03-22 05:01:34 字數 5722 閱讀 7960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構成故意殺人罪;

有殺人的故意,也實施了殺人的行為,只是此人已死,沒有最終達到目的而已。

二、屬於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三、此情形在法律理論上,稱之為犯罪物件不能犯。

例如某人想**一路人,將其拖至黑暗處,發現是個男人!這種情況下,仍然構成**罪,屬未遂,犯罪物件不能犯的情形。

四、未遂犯的處理

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也可以不從輕處罰,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從輕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屬於物件不能犯,不叫殺人

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因你要殺他而死(比如心臟病)然後你在殺他,有因果關係屬於故意殺人

2如果此人死因為其他願意,那就是故意殺人未遂,屬物件的不能犯。

4樓:一年難得一見啊

如果殺人者是出於殺死對方的目的,應該屬於犯罪。至少構成侮辱屍體罪。不過處罰沒有殺人犯那麼重!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殺人者是基於殺死對方的故意,應該都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6樓:劍影霜雪

屬於,是否犯罪,看的是行動後所形成的後果,就是犯罪嫌疑人最後的判決。

7樓:匿名使用者

即便你能證明那個人在你殺他之前已死,也犯侮辱屍體罪,何況你有故意殺人意圖呢。

如果我殺了一個人,然後再自殺 。是不是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沒那麼便宜的你殺人後自殺你的家人也要承擔一些法律的責任和處罰

10樓:灰灰的黑

屬人原則。 刑事責任只追究犯罪者,如犯罪的人已經死亡,法律上就不承認這個人還存在於世上,那就不追究責任。如果需要賠償受害者或者其家屬,賠償金額的上限是罪犯生前個人擁有的所有財產。

強制責任。未成年人犯罪,其監護人是需要分擔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的,無論犯罪者有沒有死亡。

但是對於樓主的問題來說,則是肯定的。就是,你殺人後自殺,你絕對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至少人間的責任可以完全免除了。 但是你要殺誰呢?值得嗎?

1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如果被告人死亡,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殺人者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承擔監護義務,其父母應當賠償;如果殺人者是成年人,其個人財產應當作為民事賠償的標的。

12樓:秀水靚園

你是一了百了了。

但是要是有賠償問題,可會連累到家人,好麻煩。

13樓:炫潮mr卡

你父母的負責人估計要給錢的,並且就算不追究你的責任。

但是你自殺了不就算是殺人後的責任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身邊的人要,至少你的父母要.

15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沒責任

家人就被牽連了

一個人殺了一家三口人,然後殺人的人自殺了,法律該怎麼判?

16樓:宇宙一星滄海

犯罪後,罪犯自殺,是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或檢察院偵查階段死亡的,偵查機關應予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死亡的,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在審判階段死亡的,應該終止審理或宣告無罪。

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17樓:許我半盞涼茶丶

1、殺人者殺人後自殺這起案件就不存在法院再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因為他自己給自己死刑了;

2、法院只能執行殺人者的個人財產對被害人家屬進行死亡賠償,不可侵犯殺人者家屬的民事賠償責任;

3、被害者家屬強行要求殺人者家屬賠償屬於違法行為,殺人者家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被害者家屬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18樓:匿名使用者

會讓**的家人擔負賠償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殺人者家屬賠償附帶民事賠償,也就是賠錢

20樓:林立

自殺本身就是違法的,而他又殺了別人,那賠償費只能由該人家屬出一部分,國家出一些。

佛教說殺人罪孽深重,但又說被殺的人之所以會被殺,是因為他前世造的罪業。那麼就應該說殺人者無罪嘍?

21樓:光如來

因果在所以需要迴圈回報 這是佛法 殺人償命觸犯的是世俗的法律 所以當受法懲 還有戰爭包括處決犯人 其實也是殺人 不過這罪業要國家來承擔

22樓:金色象牙

這就是:前世種的因今世得的果。所以在世時多做好事。

23樓:匿名使用者

總得來bai

說一切不是老天製造,du也不是誰造成的,zhi一切都是每dao個人的業力所展現的,去地獄內還是天堂還是極樂世界容都不是由誰決定,而是自己,除非自己能放下一切執念。佛陀就是老師,只是把他看破一切的方法脫離六道的方法給我們指明,做不做到就要看自己了。包括世尊以前都受到自己的業績力影響,更別說我們,其實現代我們殺業更重不知道要多少世才能脫離輪迴

24樓:匿名使用者

手機被偷了,是不是前世偷了別的的手機呢?

25樓:匿名使用者

生生世世互相殺戮,直到佛出世才化解!放下屠刀吧,再提這個問題,當心!

26樓:

你理解錯了

應該來是:各受自各的果報

被殺者是受他原來殺生的果報

殺人者未來會受他現在惡行的果報

「如果殺人者沒有殺這個人那麼這個人就違背了佛教的因果理論」,這句話是典型的常見,佛法講緣起,雖然有因但是如果沒有惡緣,就不會有果(比如,種子,沒遇到陽光,水等合適條件不會發芽的)。佛教不講因果,講緣起。有因必有果是常見外道。

總之,人在因果面前是有能動性的,而不是決定論,否則就是外道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當然了。因果雖然沒有錯,但是該被殺的人知道因果的真相嗎?他願意被人殺而沒有怨恨回嗎?

正答是他沒有了解因果的真相,被殺又產生了怨恨,所以他來生就會來報復殺他的人,這個罪孽深重是從這裡來的。生生世世的互相糾纏和殺戮還不夠罪孽深重嗎?如果人覺悟了,知道了被殺是因果,沒有怨恨心,確實是能結束冤仇的。

殺人者有罪不僅僅是殺人的事實是罪,更深的罪是自己殺人的嗔恨心,增長了自己的嗔心,會讓自己造更多的罪業,比如:開始殺雞的人,還有些顧及,殺多了就麻木了,越殺越多,就是嗔心增長矇蔽了慈悲心的原故。

2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類似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因生果,果又成因,因再生果,因果無窮。

第一個種因的到底是誰?

不知道。

29樓:最勝子

這是機械宿命論,不是佛教。

佛教從來不認為誰遭受惡報是活該,是罪有應得,也從不認為誰有權力去執行因果。

30樓:憂哉閒人

佛教不會追加罪業,罪業是眾生自做,滅罪也眾生自滅。

31樓:來不及的諾言

一個人犯了死罪槍決被殺,殺者無罪。當你因為個人利益或仇恨去殺他,他雖然該死,你也有罪。

32樓:心心向佛

佛法講因果通抄三世。前世,今生,來世。當下這個殺人和被殺本身就是果報,是過去世的惡因顯現,惡緣成熟才會出現殺與被殺的果報。

但是當下這個果報又是來世的因,來世因緣成熟還要有殺與被殺的果報。這樣因果沒完沒了的。只有徹底看破了因果,其實還是虛妄不實的,是自己的妄識所變。

在夢中去執著愛恨情仇,是非對錯有何意義?但是在夢中,一切都按部就班的惡遵循因果的規律在輪轉。如是因,如是果,多大的因,多大的果。

當下即因,當下即果,當下即緣。既然明白了因果的規律,那麼我們就要眾善奉行,諸惡莫作。因為當下你殺人,來世就要被殺。

那麼,我們當下種個善因,就得善果,這種規律我們不知道,佛知道,告訴我們,我們照做就是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個無需爭辯,一旦陷入殺業

網中,就是一個惡性迴圈,其中微妙因緣,回未覺悟者答不清楚,一切因妄想執著而生,念念相續,永不間斷,在殺與被殺者心裡,都會生出各種念頭,或怨或恨,或嫉妒,因這些念頭不善,導致將來因緣成熟後的果報亦不善,來平衡因緣網中這些不善的念頭;有些人可能會說,那我殺人,只要不動殺心就行了,可是你知道嗎,因果迴圈,當你被殺的時候,你真能不生怨恨心嗎?哈哈,如果能 那你就是真善;還了業債,不再受此不善業的平衡;所以 將來要想善果,先種善因緣,不種惡因,不生惡念,才是重要的

34樓:匿名使用者

阿彌陀bai佛

你知道學佛的最終du目的是什麼,擺脫六道zhi輪迴的dao束縛首先,你說版

的被殺權的人之所以會被殺,是因為他前世造的罪業太深重,是罪有應得。這話,你錯了,所謂因果迴圈,因果通三世,你被殺,殺人,是因為前世或者再往前,你受過此人傷害,你過分執著報復,難以割捨,所以造成了冤冤相報,惡果無窮迴圈的罪果。這也是為什麼淨空法師,以及諸位佛菩薩能告訴世人,要讓人們學會忍辱,學會放棄,只有你放下執著,能忍辱,才可能以豁達的胸襟,跳出此因果迴圈。

你要知道知道因果迴圈,有善因,也有惡因啊!你前世修路積德行善,樂善好施,幫助別人,這世就會有善因圍繞與你;倘若你前世,殺生,妄語,造種種惡因,因果業是隨你而來的!

佛教,勸我們的是,學會忍辱,擺脫惡果迴圈,他殺了我,我不去怨恨,因為這一切都是假的,「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你不去報復,來世,自然,也就不會有你殺我,我殺你這些罪過啦!

35樓:真怕苦

佛教、佛法,,在來你的文自字裡,成了需要感謝別人執行什麼而使自己的理論得以證實的這樣一個人

其實並沒有一個佛要出來說一個法,成立一個教,宣揚一個理論,讓世人接受,來彰顯自己的偉大,絕對沒有,,,有這樣的「作意」還能算無為無我的聖人嗎?

「法爾如是」,一切事物本來如此,,,被殺的,不是無故被殺,,行殺的,不會殺後無痕,,就是這樣而已,,佛法只是揭示了世間的真相

眾生迷惑,冤冤相報,,其實止苦的唯一方法是在自己這裡讓惡業的迴圈鏈條斷掉,隨緣消舊業,更莫造新殃,,,

頂禮、供養、歸依十方一切無上正等正覺者!

36樓:寶寶是兔子

如果沒有報應 那麼人人都殺人了 監獄都沒鳥

積累財富 就不要嫉妒別人 擁有的 憤憤不平 這世界本來就不公平

富二代因為他們有福報 再去嫉妒損壞就更沒福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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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人被打了,車被砸了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尋釁滋事損財2000元以上 或有其他嚴重後果,內構成尋釁容滋事罪,而此過程中手機被搶則構成更嚴重的搶劫罪,你當時很慌亂錯以為手機被搶很正常,你的主觀心理並不是明知手機沒丟而說手機丟了想使對方受到更嚴厲的追究,主動向公安機關說明,改一下筆錄,並不會因此使你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