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無論是簽了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還是未籤合同的勞務或僱傭關係,只要工作時間突發腦出血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就無法認定為工傷並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單位也沒有給予賠償的責任或義務。
但通常情況下,單位會提供適當的人道救助。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65歲了超過了法定的工齡。便構不成工傷。
65歲了,公司未給任何社保,突發腦出血了能找公司賠償嗎
3樓:淮安浙江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保的話,導致你受到醫療保險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的。
5樓:回味米湯
請問你是不是已經在原單位退休後又找了一份工作。
6樓:濛濛
1、社保的繳納:65歲早已退休,按法規,單位不需要、也不能為您繳納社保;
2、其他:當然,如果退休前,單位也依然沒有給與繳納,這個是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的。
3、賠償:個人瞭解範圍內,公司無需承擔。
用人單位沒有和我籤勞動合同上班期間突發腦出血怎麼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未籤合同做多久了?腦溢血屬於勞動者患病,可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醫療期工資,看病用醫療保險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本人己65歲,在工作中受傷能得到賠償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勞動者應當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情況下,應當收集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的證明材料,然後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支付人身損害賠償。
因為勞動者的年齡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所以傷者職工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保護物件,所以傷者職工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申請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9樓:無雨
65歲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如果和用人單位還有勞動關係,那也只能是勞務關係而已,所以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因為工作而受到的意外傷害事故的醫療費用,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不享受賠償金。
10樓:風塵世射手
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 是勞務合同 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能得到合理賠償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 因怎樣向單位索要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依法為其購買醫療保險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損失。
各地標準不一,單回位應當賠償答可以報銷的部分。
個人也要承擔部分是有比例的。你有親友參加醫療保險的可以問問。我們小病是自費20%!
員工因病住院**的,享受三個月的醫療期。發放不低於當地工資標準80%的病假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大事還是趕緊找個律師當面諮詢比較好!因為很多細節對你來說都很重要,問問怎麼蒐集對你有利的證據什麼的!別在這上邊費勁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找懂法律的律師諮詢一下(街上律師事務所很多)他會根據法律法規權衡你舅舅的情況給你滿意的答覆,諮詢費一般也就30-50元 ,諮詢後如覺得對你舅舅有利,可委託律師辦案。勝算的把握大一些
14樓:悍馬騎士
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5樓:四哥有法說
上班時間bai突發腦出血死亡或者du在zhi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dao
同工傷,然後經版過工傷認定程
權序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應該按發生疾病進行救治,適用醫療保險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16樓:飛泓踏雪
您還是諮詢一下當地的法律部門跟勞動部門吧。這個不知道算不算在工傷範圍內。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上班期間腦溢血,能否得到單位賠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可以認定為工傷。
只要能夠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務關係就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包括:①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單)、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②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③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④考勤記錄;⑤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
就工傷和勞動合同問題不能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18樓:小夜窮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們發生了事實勞動關係,不代表你們之間沒有關係啊(按照你的表述:我阿姨在敬老院給人做飯,工作一年多)
2、根據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權,)【《勞動法》總則部分】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購買社會保險,他要按照法律承擔醫療支付費用【具體賠償標準(諮詢12333、或到當地社會保障局諮詢生病醫療報銷比例、)】詳細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及其山東的詳細法律規章】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嗎?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0樓:evolve人生
應該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關鍵是看腦出血是不是屬於工作原因造成的,換句話說是不是職業病。
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你好,我是國營正式合同工,現在,不想續簽合同了,我會收到什麼損失嗎,跟辭職有區別嗎
合同是一個職工的最基礎的保障,你如果不籤合同,那不就等於你自己相當於你自己放棄這個工作了嗎?當然如果你覺得這個工作不適合你,你想出去闖一闖的話也可以,但是真心還是覺得出去闖一闖還是很有風險的合同是一個職工的最基礎的保障,你如果不籤合同,那不就等於你自己相當於你自己放棄這個工作了嗎?當然如果你覺得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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