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斜陽紫煙
這種情況只有在無人的情況下同時對方不會說話才有可能。闖紅燈,誤撞與惡意撞人情況是不同的。別人闖紅燈,如果車有條件避讓而不避讓,就存在故意行為。這是要追究責任的。
2樓:走進另一世界
那是你爸,你也這樣做
3樓:青墨南街
我覺得很解氣,但我不知道對不對
自行車交通的特點
4樓:舊人舊城丶桵
為避免自行車與機動車爭道、搶行,保障交通安全,對自行車交通要加強管理。通常採取設立自行車道,使自行車與汽車等機動車分開行駛。自行車道一般有下列幾種:
①自行車與機動車或與行人混行道路。在中國是自行車與機動車混行,按照交通規則,自行車靠道路的最右側行駛;在日本是自行車與行人混行。②無防護型自行車道,是用道路交通標線與機動車車行道劃分開。
③有防護型自行車道,是用水泥墩和鐵柵欄等設施與機動車車行道隔離開。④隔離型自行車道,是用綠化帶等設施與機動車車行道或人行道隔離開。⑤自行車專用道,是專為自行車設定的。
自行車是人力驅動的,自行車道的縱坡不能太大,一般不超過3%,在特殊地段不超過5%,並應限制縱坡為3%~5%的路段長度。自行車道的寬度,一般單車道為1.5米,雙車道為2.
5米,餘類推。轉彎半徑要與設計速度相適應。
【發展目標】
大城市、特大城市發展步行和自行車交通,重點是解決中短距離出行和與公共交通的接駁換乘;中小城市要將步行和自行車交通作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重點發展。
到2023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車出行環境明顯改善,步行和自行車出行分擔率逐步提高。市區人口在1000萬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車出行分擔率達到45%以上;市區人口在500萬以上、建成區面積在320平方公里以上或人口在200萬以上、建成區面積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車出行分擔率達到50%以上;市區人口在200萬以上、建成區面積在12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車出行分擔率達到55%以上;市區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車出行分擔率達到65%以上;其餘城市,步行和自行車出行分擔率達到70%以上。
自行車作為交通工具有什麼特點?
5樓:魏新國
綠色環保,養生怡情,隨時走停不堵車,省錢視線好。360度無死角,特別是冬天騎車特拉風。
6樓:當雨滴落在地上
無汙染,也就是綠色。符合現在的持續發展道路。
7樓:匿名使用者
自行車作為交通工具快捷方便等特點
8樓:匿名使用者
環保♻️,經濟,實惠,不堵車。
9樓:nice劉慶山
經濟,方便,鍛鍊身體
10樓:2818117633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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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行車的交通法規
11樓:匿名使用者
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減輕
我國2023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安全法》)第76條規定了減輕責任的條款:「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所以,構成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減輕,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條件一,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條件二,有證據證明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
一、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即受害人有過錯)
據廣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門一份資料表明, 2023年3月份,廣州市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845宗,死亡140人,受傷1, 014人,損失摺合人民幣300萬元,其中發生行人交通事故250宗,死亡40人,受傷240人;發生自行車交通事故141宗,死亡25人,受傷154人。行人違章成為廣州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大多數學者認為,即使侵害人沒有任何過錯且受害人本身有重大過失時,從事這種高度危險作業的侵害人也不能免除民事責任。
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並不意味著,受害人有過錯時侵害人仍要承擔全部民事責任,不免除民事責任並不意味著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侵害人能證明受害人有重大過失,可以援引民法通則第131條,以減輕其民事責任。
在汽車交通事故賠償中應按照這一原則進行處
理在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中,
「受害人具有故意,即系自尋傷害時,可以免除加害人的責任;在受害人具有過失(一般過失或重大過失)時,不得免除加害人的責任,但可以適用過失相抵規則,即法庭斟酌雙方過失比例,減少受害人應得的損害賠償金。」
例如,受害人王×在朋友家飲酒後,醉酒騎自
行車回家,途中與相向駛來的前車拖拉著後車(發動機故障車)的兩輛機動車相遇,雙方臨近時,王×酒性發作精神恍惚突然摔倒在兩車之間,後車雖及時發現立即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但因情況突然,距離過近,王×頭部被軋當場死亡。另據現場勘查證明,雙方在會車時橫向間隔1. 9米,若自行車正常行駛,是可以安全通過、互不妨礙的。
經檢驗,證明被拖拉故障車制動器、轉向器、燈光等主要機件合格,駕駛員在這起事故中無違章行為。據此判定受害者王×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機動車方不負事故責任。本次事故完全是由於死者本人的過錯造成的,機動車駕駛員沒有任何過錯,依據《安全法》的規定,應該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
按照《安全法》的規定,在責任認定過程中,無論是對機動車還是對行人,是否違反道路交通法規並不構成承擔責任與否的標準,而構成承擔責任輕重的重要標準。關於這一點,《安全法》第57條~第66條規定了非機動車及行人的通行規定。
二、有證據證明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
置措施所謂必要處置措施,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了最大程度制止或減小損害後果的一切技術行為,而且這些必要的處置措施必須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前就已經實施,如果是在事後採取的措施,則不能減輕責任。
(一)不問機動車駕駛人是否違反交通法規
《安全法》第42條~第56條規定了機動車駕駛人的通行規定。按照《安全法》第76條之規定,在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的情況下,不考慮機動車駕駛人有沒有違章,只要能證明其已經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即可。但是機動車駕駛人有無違章行為,卻會決定其賠償責任的輕重。
在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的前提下,機動車駕駛人可能無違章行為,也可能存在著違章行為。在雙方都有違章行為的情況下,在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的實務中,要對雙方責任作出一個比例,這個比例大小的標準應以雙方對應盡注意義務程度的輕重來劃分。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以什麼標準來判斷機動車
駕駛人是否違章呢?是簡單地以我國關於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嗎?筆者認為,鑑於機動車的高度危險性,不能僅以是否違反交通法規這一點來判斷機動車駕駛人的責任輕重,而應該考慮機動車駕駛人的注意義務的實現程度。
在交通事故中判斷車輛對人的過失大小時,對
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應當分別採用不同的標準。
就機動車駕駛人來說,對他的過失輕重的判斷要根據其行駛的道路狀況、車輛狀況、法規要求、機動車駕駛人的自身狀況等進行判斷,分析當事人當時是否應該回避損害的發生,是否能夠迴避損害的發生。機動車駕駛人負有的是業務上的注意義務,這種義務與行人作為普通人對自己安全的注意義務相比,前者要高得多。機動車駕駛人在操縱機動車時,在精神上應當保持更高的緊張程度。
而對一般行人來說,他們不掌握危險工具,其行為一般不會給他人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但法律同樣要求行人遵守交通規則,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他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無阻,因而一般不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不能將機動車駕駛人業務上的注意義務這種高度的注意義務與普通人的一般注意義務相提並論,否則,過失的判斷標準是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的。
例如,發生在日本名古屋的一宗交通事故。
2023年1月7日21時許,一位步行者在距離人行橫道70米處橫穿1條寬約14米的機動車道,結果被駛來的汽車撞倒受傷。根據警察對事故的記錄,事故型別:人對車輛。
車輛事故時狀態狀況正常。
道路狀況:路面狀況乾燥,柏油馬路,下坡道路,無照明,能見度良。事故當時該道路交通量一般。
肇事車輛在事故發生路段的行駛時速約為50公里,該路段限制時速為50公里。肇事車輛在距行人20米處發現該行人站立在道路上,並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但仍然將行人撞倒。這是一個由保險公司**和解的案件。
根據**的記錄、勘測圖表等資料和交通事故的過失判斷標準,雙方達成了在本事故中行人的過失為10% ~20%;機動車輛駕駛人過失為80% ~90%的共識。而最終保險公司以行人的過失輕微為由,未作過失相抵,全額賠償。
(二)機動車駕駛人已採取了必要的處置措施
2023年5月1日起實施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明確規定,對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事故的,交警將按照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進行調解;對機動車無違章,而且已經採取必要的安全處置措施,而行人有違章行為的,將依法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例如,一小客車由東向西通過一路口時,發現
一自行車由東向南左轉彎,司機立即剎車,但因車速過快(時速82公里以上),小客車將騎自行車人撞起,使其頭部碰在小客車擋風玻璃上,自行車被撞出10餘米。騎自行車人經送醫院檢查系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顱內血腫,救治無效身亡。在本案中,從自行車被撞遺留路面挫痕距小客車剎車始點29.
50米的情況分析,自行車轉彎時恰好在小客車停車距離之內,顯然在其轉彎前未注意避讓直行的機動車,屬違反《安全法》第62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的規定。小客車行至有40公里限速路段,如能嚴格遵守規定速度行駛,發現前方轉彎的自行車而緊急剎車,該車能在20米之內將車停住以避免事故發生;但因其嚴重超速行駛,因而未能避免事故的發生,屬違反《安全法》第42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
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的規定。從表現上看,雙方均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但是,在本案中,機動車駕駛人如果遵守交通法規,就可以在20米以內將車停住,即使自行車違反交通法規未注意避讓直行的機動車,也不會發生此次人身**事故。但是機動車駕駛人不僅未盡其高度注意義務,而且違反交通法規超過限制速度一倍以上駕駛機動車輛,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了受害者的死亡。
應該說,機動車方是有比行人更重的過失的,其承擔的責任應該更大一些。
綜上所述,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證據證明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綜合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當時的具體主客觀條件,即應減輕機動車駕駛人的責任。
騎自行車在斑馬線上撞了闖紅燈的行人,該如何劃分責任
醫藥費還是要賠的,但不是全賠!你負主要責任,行人負次要責任,要該你要付70 左右的醫藥費用!樓主真悲劇 中國法律真 二 騎自行車走斑馬線闖紅燈被機動車撞了 怎麼劃分責任 闖紅燈的至少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責,闖紅燈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現在就看對方有沒有違法行為了,對反高要市有違法行為的,應該承擔次要責任...
自行車闖紅燈,機動車超速撞到自行車上。責任劃分該是什麼樣的
各50 也許機動車更多一點,看具體情況,主要看機動車是否有違章情況。因為新版交通法規定,當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事故時,即使事故原因是由行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的,事故責任還是有50 在機動車。這條法案主要是為了保護行人的人身安全。按照交通道路管理辦法,自行車違法在先應自己承擔全責。機動車超車按照超速行駛罰款2...
自行車闖紅燈被汽車撞責任怎麼劃分
責任劃分是交警的責任,在這裡說沒用。如果當事的汽車沒違反交通法規,而自行車闖紅燈,按理來講,自行車負全責。責任在機動車。所以要看是電瓶自行車還是腳踏車。如果是腳踏車則汽車負責,但如果是電瓶車就另當別論了。撞到闖紅燈的自行車責任怎麼劃分處理 撞到闖紅燈的自行車責任劃分一般是機動車主責,自行車次責或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