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被申請人是單位,法定代表人代表該單位!
肯定不是一個人了!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
3、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押金、年終獎等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裝、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房博士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發生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被申請人就是用人單位(公司、合夥企業等),而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自然人,不是單位,不是一個人,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用人單位參加訴訟,用人單位承擔訴訟後果的責任,被申請人和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個人,不用擔心,法院依法審理。
3樓:匿名使用者
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不是法定代表人。只是法定代表人要代表用人單位參加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被申請人指的是用人單位也就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才是個人
勞動仲裁中同時申請被申請人可否,勞動仲裁中同時申請2個被申請人可否?
可以。像抄 員工若是以襲 派遣方式到用工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 5 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
行政複議中被申請人和被告是不是同
可以理解這種形式,但是不能這樣記 行政複議 申請人,被申請人 訴訟 原告,內被告 聯合起來記容憶是可以的,但是你自己分清楚就可以區別 訴訟是原告找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行政複議是被申請人 被告 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首先,在行政 複議中,申請行政複議的人叫申請人,被複議的行政機關叫 回被申請人 就答是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