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龍禧律師
租房合同的主要內容是甲方(房主)交付房屋,乙方(租客)支付租金。所以不可能只約束乙方,而不要求甲方交付房屋的。
提問者的意思應該是合同權利義務不公平吧。實踐當中合同總不會是全部公平合理的,因為合同雙方肯定存在地位不平等的情況,但不能等於說雙方地位不平等就是不公平的。覺得自己權利較少,義務較多的一方有權利選擇不簽署合同。
但絕大多數簽署的合同即使權利義務有些許不對待,也是有效的合同。除非達到合同法規定的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的情況,一方當事人才可以有權選擇撤銷。
附:合同法規定無效情況: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樓:李律師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依據這一條規定,合同約束乙方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租賃合同中乙方由非法人簽字合同是否生效
是否有效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判斷 1 是否有蓋公章?如無,那麼 2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如無,那麼3 是否有授權代表簽字?如無,那麼 4 是否該公司在簽訂合同後通過公司賬戶轉賬支付租金?若以上均無,那麼,你要上法院嘍!補充答覆 確實以上均無啊!那麼出租方如果要起訴,當然就只能將簽署租賃合同...
租房合同未到期,提前月通知對方是否可以終止
合同法 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就是說,對於有效成立的合同,當事人必須要履行到底。那麼對於租房合同來說,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居住。合同法 也規定了提前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這張租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都到了現在年底這個時間了,這張是否有效!請懂得法律的人士幫忙解答!不
有效。一切建立在雙方自願 平等基礎上的民事合同,只要不妨礙公共利益 他人利益就有效 這合同雙方簽字後有效。僅從你片言隻語間,未能瞭解到你是房東還是租客。也不知道你這合同是否在2014 9 27簽訂,並開始入住。壓根不知道你想維護誰的權利,是房東還是租客?有效,如果你覺得合同不公平,你大可以籤合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