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青燈俗事
《勞動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樓:匿名使用者
招聘時說面議肯定不違法啊
招聘只是邀約邀請,也就是你面試之後公司不一定會錄用你,所以肯定不違法啊
3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面議肯定不違法。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此問題規定是否違法。
待遇問題,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會提前告之你,如果用人單位錄用你,在勞動合同上也會有待遇問題的條款,到時候你可以仔細看看具體條款。還有要留意試用期的時間、保險等等的問題。
4樓:有墨水的哲人
首先新實施的是勞動合同法,不是勞動法,於1月1日實施
其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同樣於08年1月1日實施)第十一條規定 招用人員簡章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招用人數、工作內容、招錄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內容,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最後,法律的實行在不同級別的地區貌似是不同程度的推行力度。
招聘時工資面議是否違法,如違法,違反哪些法條?
5樓:諾言
公司招聘時月薪面議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藉口不正面回答上述各項問題,月薪面議的說法就違反了這項規定。
一、公司招聘時月薪面議的做法合法嗎?
公司招聘時月薪面議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藉口不正面回答上述各項問題,月薪面議的說法就違反了這項規定。
二、什麼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6樓:正氣長春
招聘時,工資待遇等需要當面說清,並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寫進勞動合同中。
如果不寫或者寫成其它,本身不合法。
當然了,招聘時寫面議無可厚議。
這是不違法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面議肯定不違法。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此問題規定是否違法。
待遇問題,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會提前告之你,如果用人單位錄用你,在勞動合同上也會有待遇問題的條款,到時候你可以仔細看看具體條款。還有要留意試用期的時間、保險等等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可能違法,工資制度本來就有很多種,而且因人而異。面議你還有選擇的餘地,公司制度工資就沒什麼好談的除非你能力過人。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高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工資和且符合正常的加班補償的,都不違法,報酬是勞資雙方協商制定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的,一般招聘時,公司會定一個標準,只要你符合條件,就可以按照這個標準來入職。但是這個標準也是可以浮動的,如果特別有能力的人,工資也會比一般的人要高點,這個,一般都需要公司和個人當面協商,所以,你就放心吧,不違法。
11樓:浮殤年華
誰跟你說是違法的?……
這說的是具體的工作具體對待^o^
考量一個人對這份工作的認知度來提現他的價值現在大部分好的工作不都是工資面議嗎?
雙方談到一個合理的、都能接受的……
12樓:哈嘍高婕
不違法的這個是,因為工資面議都是很正常的,只要工資合理,工作合法就行,是不違法的
13樓:最愛只是當時
不違法,你來搞笑的麼?
企業這樣做是否違反《勞動法》
廣東胡律師 你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1 如果勞動合同裡面的工作內容有詳細描述,而這個詳細描述與你的實際工作內容不符的話,你可以要求工作時間內的經濟補償 2 如果合同沒有詳細約束的話,你自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以上1和2不管哪種方式,你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自動離職證明的話,對方應該給予配合,只是法律沒有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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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長期招聘臨時工是合法的,但是臨時工的工資要按照其崗位正式工的工資來計算,並需要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開除的,需要根據規定進行補償,未補償屬於違法行為。根據 中華人民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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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就應該上保險的 你可以憑藉合同去勞動保障那諮詢是不是公司違法了他不給你們上保險就拿著合同去法院諮詢告他 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你加班的費用國家法定節假日必須三倍工資的 你最好去律師事務所問問相關條文 首先辭職是員工的權利,不是義務,現在合同是雙項選擇,不是簽定合同後就不能辭職了 只要你按照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