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廣東胡律師:
你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1、如果勞動合同裡面的工作內容有詳細描述,而這個詳細描述與你的實際工作內容不符的話,你可以要求工作時間內的經濟補償;
2、如果合同沒有詳細約束的話,你自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
以上1和2不管哪種方式,你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自動離職證明的話,對方應該給予配合,只是法律沒有強制要求。
2樓:
1、首先你要證明你工作崗位與實際崗位工作內容不符,很難。如果只要有一些相關性,仲裁一般不會支援你的,如果合同上寫的你是財務,實際讓你去外面跑銷售,那你的勝率比較大。
2、但是你贏了又如何,勞動法沒有關於此做法明確的賠償。
3、你自己說「差別很大,我已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也同意我離職,」個人提出辭職國家勞動法規定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單位做法當然合法。你去仲裁告就等於浪費時間。
3樓:夏夜聽雨
可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沒合同或合同未約定則沒有補償。
4樓:
按照法律規定上是的。不過實踐中這種情況比較常見,要看企業是否有故意的主觀意圖,以及差別是否明顯。如果情況輕微的話建議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
5樓:賀津浦芮欣
你好1,我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所以公司的做法違法,侵犯了你的休息權。另外,我國《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需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二百的工資報酬。
2,若你經常請假,公司可以你違反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無權要求你寫辭職書。
3,如果你寫辭職書,即為自動辭職,公司不需像你支付賠償金
這樣違反勞動法嗎,公司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這種作法的確屬於應當採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情況,不過鑑於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否經過批准與勞動者的關係不大 只與勞動部門是否處罰用人單位有關,而處罰也沒有標準 對勞動者來說,只要換算下來,平均每週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或44小時就可以了。我算過了,你的情況沒有超過,應屬合法。但是,如果你上班的時候剛好...
公司這樣是違反勞動法嗎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根據上述條款,如果現在與你父親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單位就違法了,所以他們就想到以降低工作崗位讓員工自己辭職,其實這是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
辭職是否違反公司合同和勞動法
簽了合同就應該上保險的 你可以憑藉合同去勞動保障那諮詢是不是公司違法了他不給你們上保險就拿著合同去法院諮詢告他 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你加班的費用國家法定節假日必須三倍工資的 你最好去律師事務所問問相關條文 首先辭職是員工的權利,不是義務,現在合同是雙項選擇,不是簽定合同後就不能辭職了 只要你按照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