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這個我略懂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根據上述條款,如果現在與你父親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單位就違法了,所以他們就想到以降低工作崗位讓員工自己辭職,其實這是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這樣也是違法的.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以前有籤勞動合同,但最近沒簽也是違法.
第十四條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父親已滿足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違法不籤合同,已視同已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但不等於已籤合同.不籤合同,從不籤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到補籤的前一天每月雙倍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讓你父親與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行的話就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要求經濟補償金等.
2樓:滕巨集偉律師
您好:1、公司單方調整工作崗位是違法的
2、其實違反的主要是勞動合同約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第35條、第40條第2、3項。勞動合同一般都對工作崗位有約定,因此,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該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否則就是違法的;此外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調整崗位情形基本上限於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需要調崗、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需要協商調整崗位的。除了上述三種情形,用人單位不能調整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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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公司變更勞動環境應該與勞動者另立合同,否則屬於違法,或者理解為公司單方面違約
4樓:匿名使用者
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該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
這樣違反勞動法嗎,公司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這種作法的確屬於應當採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情況,不過鑑於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否經過批准與勞動者的關係不大 只與勞動部門是否處罰用人單位有關,而處罰也沒有標準 對勞動者來說,只要換算下來,平均每週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或44小時就可以了。我算過了,你的情況沒有超過,應屬合法。但是,如果你上班的時候剛好...
企業這樣做是否違反《勞動法》
廣東胡律師 你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1 如果勞動合同裡面的工作內容有詳細描述,而這個詳細描述與你的實際工作內容不符的話,你可以要求工作時間內的經濟補償 2 如果合同沒有詳細約束的話,你自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以上1和2不管哪種方式,你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自動離職證明的話,對方應該給予配合,只是法律沒有強制...
辭職是否違反公司合同和勞動法
簽了合同就應該上保險的 你可以憑藉合同去勞動保障那諮詢是不是公司違法了他不給你們上保險就拿著合同去法院諮詢告他 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你加班的費用國家法定節假日必須三倍工資的 你最好去律師事務所問問相關條文 首先辭職是員工的權利,不是義務,現在合同是雙項選擇,不是簽定合同後就不能辭職了 只要你按照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