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簽訂為固定期限,是否可以離職

2021-08-07 06:41:54 字數 981 閱讀 5199

1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說我們單位,籤的也是三年的合同,但是,事先有和人資都談好了,如果中途想辭職,不會賠違約金的,不然我們就不籤!~所以我們在辭職的話,不會扣錢!~

樓主您的問題的話,不知是否有跟公司談過此類的問題。

如果沒有談過,那公司肯定會按照勞動法來要求您付違約金的。但是,如果跟領導或者公司協商,也是可以解決的,不用賠!~~

樓主和公司商量商量吧!~~

祝你成功!~

2樓:太湖江南風

如果中途想離職並不是不可以,必須提前30天書面申請、公司同意後,雙方屬於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均不屬違約,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所以中止合約的前提是雙方自願,不知你的公司是不是同意你離職,這是關鍵。

3樓:

你看看有沒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有的話你就可以以38條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了!不用賠償公司而且還可以得到公司補償或賠償!

4樓:卿巨集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了企業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並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或者合同中約定保守企業商業祕密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無須任何理由,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口頭通知不發生效力。並在十五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第五十條)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您與公司能夠協商一致的話,不算違約。

如果不能協商~那就是違約了哦,要賠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可以辭職,但要提前三十天申請,這樣你不屬於違約也不需賠違約金,三十後你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且不用賠任何的費用。

記得一定要提一個月申請才行呶!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2023年到期,如果中途辭職,屬於違約,應當按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協商解決,除非用人單位本身就想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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