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勞動合同問題

2021-12-19 22:59:16 字數 1791 閱讀 5279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很明顯你親戚已經和用工單位自動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還有即使被單位單方面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就是說單位應付你親戚30個月的月工資作為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可以先去勞動保障監察局舉報,讓他們立案調查。最後你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

2樓:孛霽融芳荃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補償金計算方法: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補償金為一個月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親戚的情況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條的規定,屬於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可以去打官司,但是能否勝訴,還要看各方的證據,建議還是雙方協商一下好。

4樓:

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補償,並補齊各種險。對仲裁不服,可起訴。

5樓:13240285053周

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繼續留用他,並簽訂無期限限制的勞動合同,直到退休.並且可以要求單位將他這三十年來的社會保險手續補辦清楚.

6樓:地對空飛毛腿

農村電工國家沒有具體檔案規定,不象民辦教師那樣可以轉正。

打官司估計也不會贏的,可以爭取電力公司的部分經濟補償。

7樓:

能~~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只要你提供一點證據就行啦,如工資單,廠牌等~~

8樓:寅文

為這樣的不平事,應該打官司.哪怕是輸.

9樓:劉大來律師

1、你親戚和當地電業部門是事實勞動關係的職工。而不是臨時工,這只不過是電業部門單方稱呼的。臨時工,一般情況下是指用工不滿一年時間的用工。三十多年了還叫臨時工,那不成了笑話。

2、如果電業部門強行解除的話,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要求經濟補償,並補交各種社會保險。

3、你親戚的這種情況,勝訴是不成問題的。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可以找個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官司能打 贏得機率很大 先勞動仲裁一下

11樓:

如你親戚同意可以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能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此事你可以和單位協商如不成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先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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