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能贏
除非單位能證明是你個人主動不續簽才會免支付補償金
2樓:
不合法你現在擁有的證據就可以了
公司抗辯是無效的
他說你不適應崗位,具有舉證義務,並且要提前通知你單位要找到你不能適應崗位的證據
並且要證明你經過培訓而且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根據你說的情況基本不太可能
而且你最後一個月工資裡面應該有績效考核
上面可以證明你是否適合崗位
除非說你不願意續簽-------這好像也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達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樓:西安高珩律師
除非單位證明是你不同意續簽,否則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勝算很大,只要你能證明不是你本人不願跟公司籤合同就可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最後一天才通知你,這是單位做的不足之處,就算不能勝任也應該提前30天通知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單位以工作能力不勝任崗位為由不與你續約只是他單方面的理由,你沒在單位做過違反規定造成公司損失,他的理由就不會成立的,你有以下情形單位才有資格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6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麼?首先,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其次,如果員工不續簽,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7樓:勤勞的老克
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知英人力
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我能得到什麼補償?
9樓:柔情西瓜啊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10樓:劉律師在北京
2023年5月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你繼續在單位工作,單位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5月至今的雙倍工資,同時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應當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六年半支付相當於六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5月合同到期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從6月份起支付雙倍工資。從5月份起你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到2023年1月公司說自動終止合同的說法是錯誤的,這種情況屬於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支付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即從2023年開始計算一年一個月補償。建議你保管好相關證據提起仲裁維護權益
12樓:裙角飛揚
過去的8個月雙倍工資補償。
13樓:相聚一刻
你簽了3年的合同,又簽了6年的合同,不是一共9年的嗎,不是該幹到2023年?我國法律規定,如果你連續在單位幹滿十年,或者連續訂立過兩次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話,單位是必須跟你籤無固定期合同的,照你陳述的內容來看,你是簽過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合同,那麼單位就必須跟你籤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也就是說只要你沒犯錯誤,就能一直幹到退休。
如果你滿足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單位卻沒有籤給你,那這段期間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直到籤為止。
14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新勞動法實施後,合同到期,勞動者不再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
15樓:西安高珩律師
合同到期,單位維持或提供勞動待遇的,勞動者不再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除此之外單位應當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勞動者不再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17樓:恆達名錶服務中心
根據現有的規定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導致的結果是勞動合同終止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的終止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實際上也就是說國家鼓勵勞動者和單位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或續簽,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浙江東辰律師事務所01號諮詢員
18樓:
合同到期屬於終止合同中勞動合同期滿,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19樓:
他們說得也沒錯,但還要有一個前提:
續簽合同時,單位提出的條件不低於原合同,如果單位以換崗、降薪等方法「逼」勞動者不續簽,也是不行的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 為什麼還要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0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麼?首先,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其次,如果員工不續簽,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21樓:ofweek人才網
只要單位不續簽合約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相關依據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2樓:知英人力
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的,若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下,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其餘情形下導致未續簽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在上班!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
勞動合同期滿的不續簽,之前試用期保險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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