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者保護條例規定,你的工作性質並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
關於年休:《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定時工作制只是指工作時間不特定,但總的工作時間是不能超過規定的,休息時間也不能少,否則也要按加班算,至於年休假,也不應當補。
3樓:三毛福州律師
您所說的單位的做法當然是不合理的,您現在要做的是保留加班,證明勞動關係等方面的證據,這樣日後若發生糾紛,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自己應得的。
4樓:時政新聞
沒有發加班費,就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5樓:
不合理的!當地勞動部門需要單位申報不定時工作時間。你可諮詢本地勞動監察部門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現行《勞動法》及《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過8小時的部分屬於加班時間,應當按照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對於週末加班的應當安排調休,如果不能安排調休,則按照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你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用人單位把你工作日的加班也安排調休了,也就是說,在工作日,你每天加班6個小時,三天加班18小時,安排2天調休(剩餘兩天為雙休)。這是不合法的,首先,工作日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不得調休(特殊崗位例外);其次,即使調休,時間也不夠。實際上是變相的不支付加班工資。
處理方法:根據你的工資情況和勞動合同的有效期以及你對該工作的需求度。看看是要求加班工資划算還是維持現狀划算
7樓:無小宇宙
若按法條去上班,沒一個單位要你。除非你是公務員,時間都齊刷刷的統一
8樓:神界一線天
這個是不合理的 謝謝採納
9樓:匿名使用者
要麼忍要麼跳槽無二路
關於不定時工作制中的工作時間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一個硬性的規定,原文是這樣的:「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它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所以採用不定時工作制,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同時是不用支付加班費。當然要採用這個工時制是很難的,審批也是比較嚴格,法律規定是以下幾種崗位:(1)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我們公司是客運企業,去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制結果也沒批下來,可想而知要批這個不定時更加不容易,幾乎要實打實對準他所規定的幾個職業。
補充:很直接回答你,沒有!
公司申請的時候勞動部門會給你一個審批迴單,上面寫明什麼時候會給你答覆,到規定時間你去相應部門取就行了,結果網上是不能查結果的。
11樓:笑笑姑娘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延長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這是勞動法關於基本勞動時間的規定。
但是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月延長工作時間的上述標準的規定,不適用於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故,我認為,不定時工作制,每天、每週的工作時間很難劃定範圍,當然了,即使是不定時工作制,每月或每年的工作時間應當與一般的勞動者工作時間差不多。
既然你工作崗位特殊,當初就應該約定好。
可以參見《勞動部關於執行勞動法的意見》。
12樓:天津市劉律師
要綜合考慮工時,不是簡單地以某一天來計算工作工作時間。
13樓:愈夜愈
不定時的工作制度要經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的,否則應當視為加班加點工作。一般情況下,不定時地工作制度要審定額的。加班的工資全國是統一的,不多說了。
但是工資指導線以及定額稽核就是各地市的了,我幫不到你。
14樓:郭永生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它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一星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一個月加班時間不得多於36小時..
加班的話..星期天按雙倍工資算..國家法定的假日按3倍算..晚上加班按1.5倍計算...
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應..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法》
一星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一個月加班時間不得多於36小時。
加班的話,星期天按雙倍工資算,國家法定的假日按3倍算,晚上加班按1.5倍計算。
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應。巧善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定時工作是指全天24小時其中有部分工作是不規律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晚上或中午上班,但給出相應的津貼或補助,具體是地區有點不差異,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每天上班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得超過22天。
超過時間則按加班計算,如果有需要必須加班的用人單位必需按平時加班1.5倍,週末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的工資進行支付。
要看底薪你的是多少。底薪多加班則按比例來計算也就多,比如底薪是1000元那麼就是1000/22/8就是你每個小時的錢,加班的話就這個比例來計算。
國家關於不定時工作制的法律
18樓:匿名使用者
供參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條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第五條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第六條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七條 **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經***行業主管部門稽核,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規定,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它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但是實行不定時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仍應按照相關法規檔案的規定,平均每天原則上工作8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如超過規定的勞動時間應發加班工資。
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
回答你的問題 1.這樣的工作制度能否申請所要加班費?答 因你的工作時不定時工作制,企業和你同意的,按照勞部發 1994 503號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第四條規定,屬合法行為,所以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按照深圳市的規定執行看 深圳市勞動部門為保證不定時工作...
什么是不定時工作制,什麼是不定時工作制?
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是針對因生產特點 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其特點是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作制批准檔案》如何申報
勞動部關於印發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的通知 勞動部 1994年12月14日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 勞動人事 廳 局 計劃單列市勞動局,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我們制定了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現發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