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無知的螞蟻
綜合工時員工,單位是可以根據淡旺季,在旺季時安排員工多加班,但是需要在淡季的時候用時間補償員工的加班小時數進行休息,而且在淡季時補償員工休息時間一樣需要支付員工基本工資。如果單位沒有補償休息時間,那麼單位是需要支付員工加班費的。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且符合條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度。對於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分別以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平均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週期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週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不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對於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勞動者,企業要安排其享受帶薪年休假。
員工因為工時工資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樓:蕈龠
沒有加班費。不定時工作制需要經常勞動部門**去備案,勞動部門同意了,才能執行。你看看你們單位有備案麼。
不是說,單位領導說啥就是啥。領導經常自私說瞎話。如果經過查詢,確實有備案,那就沒有加班費。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不定時工作制是不是可以不用按照勞動法規定的一週40小時的工作時間算
4樓:簡簡單單
不知你們是什麼型別的企業,就算勞動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又不能說想說員工上多長時間就上多長時間,不定時工作制,一般主要針對企業高階管理人員設計的.並不是給企業來剝削員工的工具,你上述的情況,明顯超過了法定工作時間,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提起仲裁.
5樓:
沒有人舉報你只能先受著啦,因為現在就這樣,規定勞動法規定一個月上20.75天(每天八小時制)但有幾個企業在執行?所以如果你還能受得了就忍耐點,如果受不了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仲裁,你應該按公司內部規定只要每天不超過8小時就行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公司在打工時制度的檫邊球,但是沒有違法。
7樓:匿名使用者
私企哪管你那麼多,除非有人舉報.
如果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那員工的工作時間有限制麼?不定時的時間是按照每週不能超過44小時?還是怎樣?
8樓:有粒豆
你所說的不定時工作制是說綜合工時制度吧,具體的話你可以上網查查**的檔案是怎樣規定的,我們這裡也是使用不定時工時制度的(針對某些高層),我個人覺得不定時工時制度不是說時間限制問題,而是安排時間工作的問題咯,有點類似調休的咯!工作的時間還是8小時,不過就可能不是在星期一到星期五這些工作日工作,而是換成周六那樣子咯!超時加班還是有加班費的,至少我們公司就是這樣的咯!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問清楚是怎麼個不定時法
否則受害的還是自己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可以不打卡嗎?即使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也允許嗎?
10樓:訴這東西
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可以不打卡,但應當明確雙方工資的計算方式與標準。 雖然實行不定行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中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是,企業應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確保職工休息休假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因此,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並不意味著企業可以無限制地安排員工連續工作。
超過8小時是可以的,但超時加班也應該有個限度。
勞動法關於解決企事業用人單位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明確,你的工作性質到底是加班還是值班。如果是值班,工作性質就不同於正常工作,工作期間是可以休息的,就不存在加班費,最多可與公司協商支付值班費。如果是加班,要看單位有無申請過其他工作時間制度,根據標準工時制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應超過40小時;如果是按月(或按季度、按年度)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可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74小時(按季度和按年度的類推);如果是不定時工作制,則沒有固定上班時間,談不上加班,所以是否存在加班要看單位有無申請其他的工作時間制度。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企業是必須要支付加班工資的。老這麼上班誰受的了啊。等哪天不想幹了,直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資,企業就得乖乖支付加班工資的。請採納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加班肯定需要支付加班費,但很多單位以值班的名義侵犯勞動者權利。實踐中,區分值班和加班主要是看具體工作內容是否與平時一致;工作過程中是否可以休息。若認定為值班則無加班費,只能按照單位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值班補貼。
若認定為加班,還需要看您的工時制度等其他情況。
14樓:羅長江律師
每週超過40小時,就應給加班費。
15樓:牛夢苼
學校安排高三實習生去工廠上班一天12個小時我可以搞他嗎
16樓:博愛傑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7樓:小小魚唄
這樣要很高的加班費。你打12348問下。
在上海關於不定時工作制是否存在工作時間的上限,如果超過是否能夠要求加班工資。請提供具體參考外巧檔案~
18樓:青燈俗事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本市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不定時工作制是指企業因工作情況特殊,需要安排職工機動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採用不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本辦法所稱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企業因工作情況特殊或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職工連續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採用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19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上海市關於貫徹實施《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若干具體問題的說明
二、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生產能力接受生產定單,應安排好內部勞動組織,均衡組織生產,合理安排職工工作時間,不得隨意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所以不定時工作制不設定時間上限,由公司合理安排。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普通工作日或休息日加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但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否需要付加班費,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規定,需分別對待: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第(三)項(即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的規定支付工資。」
對了,不定時工作制的特點在於不限定時間,所以不應當進行考勤,即使考勤,也不得因遲到早退扣減工資。如果因遲到扣減工資的,可以找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訴諸法院。當然,保險的話請諮詢當地的律師。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中有規定勞動者的勞動時間上限,原則上是每月累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1.75天*8小時=174小時,但對於加班工資的計算,各城市都有相應的具體規定,例如北京工資規定沒有加班費,但上海的工資規定是有加班費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在勞動法上面都有體現啊,你可以查閱一下
關於不定時工作制中的工作時間問題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一個硬性的規定,原文是這樣的:「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它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所以採用不定時工作制,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同時是不用支付加班費。當然要採用這個工時制是很難的,審批也是比較嚴格,法律規定是以下幾種崗位:(1)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我們公司是客運企業,去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制結果也沒批下來,可想而知要批這個不定時更加不容易,幾乎要實打實對準他所規定的幾個職業。
補充:很直接回答你,沒有!
公司申請的時候勞動部門會給你一個審批迴單,上面寫明什麼時候會給你答覆,到規定時間你去相應部門取就行了,結果網上是不能查結果的。
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
回答你的問題 1.這樣的工作制度能否申請所要加班費?答 因你的工作時不定時工作制,企業和你同意的,按照勞部發 1994 503號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第四條規定,屬合法行為,所以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按照深圳市的規定執行看 深圳市勞動部門為保證不定時工作...
關於不定時工作制問題,關於不定時工作制中的工作時間問題
按勞動者保護條例規定,你的工作性質並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關於年休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
什么是不定時工作制,什麼是不定時工作制?
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是針對因生產特點 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其特點是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