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到法院起訴主張分割遺產房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海上明日星辰
1和2,一樓專家已經回答地很清楚了。
我來說說3,不過戶情況下是不可**的,因為老人已經去世,房產應由繼承人繼承,名字要先改成繼承人的(你們三個人的)才能**,否則買家也過不了戶,不能登記的,可能會有糾紛。而繼承應該是三人按份共有該房屋的產權。每個人的份額是要寫到產證上去的(分錢的依據),所以,份額就需要你們協商了,協商不成就要訴訟了。
如果有一人或多人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份額,那他(們)就可以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自行處置房產了,當然賣得的錢按份還是要給其他共有人的。
可以推翻1/3的份額的,但需要舉證你照顧老人比較大。比如,鄰居的證詞,帶老人看病的記錄等等。這個是有之前的案例的。
3樓:匿名使用者
1,要看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是否為被繼承人的房產;
2,如果不是的話,就不能算作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就不存在繼承糾紛的問題;
3,如果是被繼承人的合法個人財產,則按照其他遺產的繼承參照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4,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5,如果發生爭議,可以參照我國《繼承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處理;
6,房產繼承必須經過繼承公證。
一,遺產繼承手續之房屋遺產繼承:
1、繼承公證: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登出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等;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係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登記過戶:
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影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地稅局的減免稅批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4樓:黃爭榮律師
你們還沒有就房屋進行繼承分割,也沒有達成分割協議,因此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繼承分割。你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可以多分。但是需要舉證,最好讓當地居民委員會給你出具書面證明,另外也可以讓證人出庭作證。
5樓:管東平大律師
只能訴訟分割,可以提出相關要求
6樓:**樂兒
協商不成 到法院起訴主張分割遺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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