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孫林律師
回答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原因不同相應的賠償也不同。(1)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2)單位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3)因勞動者存在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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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恆略勞動律師
如果是單方面的辭退勞動者,您可以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您跟單位簽訂了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張單倍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3樓:皮蛋粯子粥
1、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權不接受。
2、賠償金額跟員工的基本工資和工作年限決定。
3、可以索要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等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4樓:律圖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5樓:黃康律師
1.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執意解除,可要求其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2.該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如果你不存在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19條所列的情況,即可主張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請求支付賠償金。
6樓:
您好!根據您目前所述情況:
1、若公司無故要求解除您的勞動關係,您可以不接受,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若您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則視作雙方合意解除,您只能獲得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結合工作年限,有一年算一個月,不滿6個月算半個月。工資根據您每月的工資單上數額計算。
3、獲得賠償金的前提條件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公司未經得您同意,擅自辦理退工手續。
若需進一步諮詢,**qq,qq號請見我的名稱。
7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性補償金的標準是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的工資,87條規定的賠償金是經濟性補償金的雙倍。
8樓:
1 可以要求繼續留在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如果同意解除,則雙方協商數額;計算基礎是按照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是按照法定標準,則按照你工作時間長短,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3 雙倍賠償是對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這種情況基本符合賠償條件。可以要求。
談判的前提是事實和證據,你先收集好入職時間、連續工作、工資標準的證據,然後來談會好些。
公司因內部原因與員工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如何給與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無非兩種情況,一種是過錯性,一種是非過錯性,前者無補償,後者有補償,補償的法律依據在勞動合同法中,需要自己舉證情形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標明的情形,通過勞動仲裁得到補償,因為企業不會這麼順坦的直接支付,除非土豪公司,例如甲骨文公司
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10樓:匿名使用者
僅供參考:
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有簽訂自然也有解除的時候,所謂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因為某種原因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關係。公司是不能無理由的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否則就會要求給經濟賠償金。
一、解除勞動合同後經濟補償的標準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主動解除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原因解除合同,公司該如何賠償?
12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看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合法,如果合法的話可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來處理,沒有勞動合同的也可以根據當時的約定處理,都沒有的話,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來處理,一般般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是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解除合同
13樓:黃康律師
如果公司是違法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條,該公司需要支付你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2*2000*2=8000),這樣看來賠償是低於法律標準的。但是鑑於你已經簽訂了賠償合約書且賠償數額相差不大,就此認了吧。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獲得賠償?
14樓:
1、公司原因合法: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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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理由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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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和2都還要包含的年休假加班費: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1.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執意解除,可要求其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2.該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3.如果你不存在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19條所列的情況,即可主張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請求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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