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的39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賠償。
如果符合40條的,公司需提前三十天告知勞動者,或者加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沒有加班工資的,可以: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的,請求勞動仲裁機關進行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侵害的應該拿起法律**維護權益,也可以利用社會力量如新聞**、民間維護勞動者權益組織尋求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於沒有加班費的情況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未提前三十天通知你,需要補償你一個月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你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你過失導致公司收到損失的,公司需要提供依據,那麼不需要給你補償
加班費沒給你支付你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包括你的出勤,你的同事間的證言什麼的,可以 提起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加班費的問題:公司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應當按照實際加班時間支付加班費。
2關於合同賠償:如果是因為你的過錯導致公司與你解除合同的,對你不需要進行賠償;
如果不是因為你的過錯,公司與你解除合同的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如果與單位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賠償的時候加班費算不算在工資裡面?
5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經濟補償金時,加班費也計算在內。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經濟補償金是不包含加班費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free殘念
當然要算了。年假如果沒有休,也要折算工資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算在工資裡!
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是以月工資為基數計算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此處所稱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包括以下6個部分:
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獎金津貼和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所以,加班工資是工資的一部分,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時自然應當算進去!
希望能幫到你~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基數賠償怎麼算加班費是否結算
9樓:du知道君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限定補償年限。
3、工資計算基數: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據該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簡化了工資的計算標準,規定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
4、針對高工資收入者的計算封頂: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裡勞動合同法僅對高收入者經濟補償作了補償年限和補償基數的限制,對普通勞動者是沒有限制的,只要勞動者月工資不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12年」的計算封頂。
我在公司加過兩天班但是沒有得到加班費 請問我能像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嗎 得到賠償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嘎嘎~ 這個得看你所籤的勞動合同中是否規定了 公司不付加班費情況的責任條款。
和 你所籤的勞動合同 中 關於合同存續期間,關於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的免責條款中是否有 公司不付加班費 可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款項。
像你這種情況很普遍 加班是 家常便飯。並不是人人都能拿的到加班費 。
你可以向公司提出 加班費的要求 但是 解除勞動合同 的 話 就很難說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問題在加班上沒有交代明白。
1、加班是在什麼時候加的,平時規定時間外?周6、日?國定假日?
2、你們單位是什麼用人型別的?如果是綜合的話,只能算1.5倍或者3倍。
3、你有沒有證據?要書證,比如說一段時間的打卡記錄。
如果一切證據都對你有利,也別高興得太早,因為在仲裁的時候只要單位提出補給你加班費同時拿得出並非惡意拖欠的理由時,你的離職只能作為自己主動辭職而已,沒有經濟補償,賠償更加不可能。
我以前是勞動仲裁的,這種想離開單位但又想拿經濟補償的案子有很多,很少有勞動者勝訴的,在這點上,單位是被動一方,不必承擔過多責任。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包括加班費嗎,最新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還有到底是稅前還是稅後工資?
12樓:great拉布拉多
應補發加班費,另外還要承擔拖欠加班費0.5倍的賠償。當然是稅前的。
13樓:太陽之鳥哦
一年工齡補償1個月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4樓:葉落無心
如果要賠的話,只會賠底薪,沒有加班費的
解除勞動合同加班費沒給雙倍可追算到幾年賠償
15樓:蒼洱白子
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也離開公司,但公司沒有支付加班工資的,那麼要儘快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不能超過法律仲裁關於勞動爭議時效1年的規定。
16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解除勞動合同加班費沒給雙倍,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仲裁,在此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拖欠加班費均可追償,但離職後過了一年仲裁時效後就不能追償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1.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執意解除,可要求其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2.該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3.如果你不存在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19條所列的情況,即可主張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請求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多少錢?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 違反 勞動法 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 的經...
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單位除了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外,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職工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