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請律師朋友解答,勞動糾紛!!!請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忙解答一下!!!

2022-01-22 23:18:05 字數 5220 閱讀 2907

1樓:7彩輪迴

郵件傳達的,它可以被用來作為證據,他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這可以用來作為證據的工資數額的證據。

3,9個月超過一個月,該公司並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要求賠償:

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就業之日起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以及與員工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僱員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終止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4,12333勞動服務**的具體事項。

2樓: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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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違法的公司支付你們足額工資,過期不給還可以要求25%的額外經濟補償金【見下文2】

*****==

2、《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

3、如果2月份工資以發放,的確剋扣或拖欠了的,建議辭職吧,並且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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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1. 通過郵件傳達的,這可以做為證明他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這個可以做為證明他工資金額的證據。

3、9個月多月公司也沒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可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要求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4、具體事宜可向12333勞動**諮詢。

4樓:吳諦律師

郵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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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因為已經超過一年時效期了,法律上不支援了。但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補繳社保。你說的雙倍補償,是在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一年沒簽合同可以視為已籤無固定期合同),應該按雙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

你也可以以為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你的銀行卡流水可以作為用工證據。

6樓:

單位四年都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如果你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賠償,已經過時效了。

因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你可以以此為由提出離職,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4個月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單方開除你,沒有任何理由的,構成違法辭退,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即2n(n指工作年限)。

7樓:戈爾迪

雖然你沒有和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是你只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那麼你們之間就存在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在一個月之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籤的話,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其雙倍的工資。

8樓:法律

1、因企業未與你簽訂合同,屬於違法行為,按照規定一個月內應該給你簽訂合同,現在沒簽,如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企業從你上班的第7二個月到第12個月,共十一個月給你雙倍工資!

2、雙倍工資只能領十一個月,從下一年算起,法律推定你們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按照正常工資繼續發!

3、如果公司要給你解除合同,需要給補償金,如果你來了不到六個月,給你半個月補償金,如果來了六個月以上給一年工資作為補償金,以後工作每增加一年多給一個月補償金!這是你同意解除的情況下解除,如果公司強行解除屬於違法解除,剛剛說的補償金要給雙倍!補償金與前面說的不籤合同雙倍工資不衝突,都要給!

以後有法律問題,希望關注我!

請律師朋友幫忙解答一個勞動糾紛案件

9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三樓的部分意見。我的意見是:

1,公司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予以證明,僅僅靠一份證人證言是不可能也不應當得到支援的。公司至少應當提交能夠證明該“解聘書”已經公示或告知小王的證據材料,光是證人證言是不應該被採納的

2,即使有“解聘書”,那也只是9月1日-9月20日之間的勞動關係解除了,之後至12年2月期間公司只要沒有拒絕小王上班、拒發報酬,即使再聲稱是小王強留下來的,也無法推翻公司和小王之間已經存續且既定的勞動關係這個事實,因此,最不濟,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也應從11年10月21日後開始計算。

3,至於證據,工作證、打卡記錄、考勤表、工資記錄等都是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續的證據,至於證人證言,需要證人出庭作證才行,否則效力非常的低,一般不會因單獨的證人證言就作為判案依據的。

4,至於本案判決結果,我只能說要麼法官工作能力問題,要麼就是紀律問題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這樣判決對嗎,我覺得有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9.20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當立即辭退,並支付勞動報酬。

公司這樣說小王強留下了是不能成立的,畢竟是工作到2023年2月,公司也支付工資,這一點是否認不了的,看第六條的規定就會了解。當然有證人作證更好,前提必須出庭。可以讓公司提供考勤表,或公司證人的勞動合同,不久查清對方證人的工作時間情況了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11樓:劉大來律師

這種情況應該上訴,如果是北京,可以聯絡我。

12樓:匿名使用者

小蔣僅僅寫證言法庭一般不會採納,如果小蔣出庭作證最好也是有更有說服力的證言,否則也很難說。

另外,從2023年9月到2023年2月單位有沒有發工資給小王,或者其他材料可以證明小王在這期間是正常工作嗎?

勞動關係糾紛,請律師朋友幫忙指點。

13樓:毓政苑

第一、《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按一定比例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所以你要求補償以前沒有繳納的社會保險是合法合理的。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前公司未與你簽訂書面合同,並且超過了一年,可以視為你們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

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這條看起來你以拒絕簽訂合同的方式要求補償社保是不合理的,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們已經被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不再簽訂合同!

如果要簽訂就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否則不籤!

建議: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14樓:笑談古和今

我建議你合同可以正常簽訂,不必為這件事僵持而放棄工作。其實合同中不可能要求你放棄追償以前社保金的權利(就算有也是無效條款)。

你現在可以要求的是公司為你入職公司一年半補繳社會保障金。(要求現金補償不合法)

公司對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辦理社保的做法違犯了《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

你需要保留相關的證據,向社保部門或當地上級工會反映。請求他們支援。

另外,有關社保問題不屬於勞務糾紛,勞動仲裁不會受理。如果有關部門未能解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先申請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起訴。最好請一個當地律師!

16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首先,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簽訂的,從第二個月起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但是如果單位提出簽署書面合同,而勞動者不續簽的,單位可以書面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而不給予補償。

其次,社保問題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簽訂。建議您簽署合同,對於單位拖欠的保險,您可以找社保稽查舉報要求補繳。

17樓:山野柴胡

【勞動者 拒籤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35號令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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