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的糾紛

2022-01-16 15:41:36 字數 1397 閱讀 9602

1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您可以通過以上途徑證明自己在那家公司上過班。

關於工資,由於當初發的是現金,您自己難以舉證,而根據上述通知的規定,應當由單位舉證,您可以向勞動局說明。您現在能準備的證據就是第二項和第五項。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2樓: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認定勞動關係,確實需要你個人舉證。在你舉證認定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單位需要證明是否已給你發放工資及發放的數額。因此你目前只要關注是否能舉證證明勞動關係即可。

對於勞動關係認定的證據,可以嘗試收集工作往來的記錄,比如工作郵件、工作記錄、單位規章制度、排班表、考勤表、其他員工證人證言、客戶證言、你拍攝的工作場景、錄音、錄影等。

4樓:joy孓

沒有和你簽定勞動合同廠方已經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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