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現行法律規定並不限制勞動合同的文字,所以,勞動合同可以自行列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只是因為設計合同時,把它設計成範本,通用的版本,而每個人的合同約定內容不同,所以用橫線表示,實際操作中,完全可以針對專人在電子版本合同上新增約定內容,然後把合同列印出來使用。
關於依據,合同內容不違法,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合同無效的條款很清楚,所以,可以列印。
關於勞動合同上面的內容能否全部列印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你說的橫線,只是因為設計合同時,把它設計成範本,通用的版本,而每個人的合同約定內容不同,所以用橫線表示,實際操作中,完全可以針對專人在電子版本合同上新增約定內容,然後把合同列印出來使用。
關於依據,不違法就是合法,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合同無效的條款很清楚,沒有說在橫線上列印的內容無效。所以,可以列印。
4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上面的內容可以全部列印出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5樓:張時嘉律師
回答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2分鐘的哦,親親,正在幫您解決問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並根據《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制訂的具有特色性的合同,雖然一般勞動部門有指導性的勞動合同版本,但是這並不妨礙企業自己可以制定本企業的特殊情況制訂符合自身特色的勞動合同。當然,企業在制定自己的勞動合同版本的時候,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否則,即使該勞動合同條款雖然獲得了勞動者的同意,但是也會因為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部分條款無效。因此,企業自己列印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上面的內容可以全部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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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己列印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5
6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應該與勞動者協商並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列印的勞動合同,也應當由勞動者簽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公司所籤的勞動合同不是勞動局拿的而是自己列印出來的,請問這樣子算不算合法?
7樓:周律師說
公司所籤的勞動合同是不是勞動局拿的印刷文字這個不重要,更談不上合法與否。關鍵要看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1、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按照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來設立的,六個月的試用期,單位應當簽訂三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工資應當在勞動合同中填寫完備,單位可能是為了逃避勞動年檢,隱瞞職工的工資發放數額,而將工資不在勞動合同中全部體現。你最好儲存好其他領取工資的簽字的記錄或者錄音。
9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看內容,需要把所有的工資都寫入,以免有爭議時你難以取證
10樓:
用人單位這樣填寫對用人單位的好處:
1、少繳社保
2、發生加班糾紛時說另外一千多就是給你的加班3、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4…………
對你的不利之處:
1、退休時,你的社保個人帳戶金額就少,退休後養老金就少2、萬一發生工傷,你得到的補償會少一大截(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3、發生勞動糾紛證據對你不利
4…………
勞動合同可以自己列印嗎
11樓:企業律師
可以自行列印,也可以使用雙方協商確定的合同文字,只要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即可。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現行法律規定並不限制勞動合同的文字,所以,勞動合同可以自行列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可不可以用a4紙列印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我見過的n種勞動合同都是用a4紙列印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列印好勞動合同文字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最後的簽字蓋章日期欄簽名蓋章、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文字每頁蓋上騎縫章,那這就是一份完整有效的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且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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