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周豔偉
可以轉讓。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樓:華律網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不得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審批。
有批准權的人民**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按照***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3樓:法律達人劉律師
回答您好,劃撥土地可以轉讓,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四)依照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提問這些條件需同時具備還是具備其一即可轉讓?
是以上四個條件同時具備方可轉讓嗎
回答您好!這些條件具備一種即可的親
更多3條
以前買劃撥土地的房子,房子還能過戶嗎?
4樓:宿夏青有華
對於在劃撥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不能直接辦理過戶手續。但對於劃撥的土地,需要依法辦理出讓手續。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5樓: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是可以的。
但在轉讓過程中,需受以下限制:
在轉讓房地產時,應按***的規定,報有批准權的**審批。該**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該**還有權批准不(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這時,轉讓方(即:您)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僅供參考。
「劃撥地」性質的住宅在取得房產證上五年內不能交易嗎?
6樓:諾諾百科
沒有規定「劃撥地」性質的住宅在取得房產證後五年內不能交易。一些交易受限制的房屋性質有可能是劃撥地,如經濟適用房,但不表示所有劃撥地性質的房屋交易都受限制。
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
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年限到期前發生交易,不交納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除此之外沒有差別。
擴充套件資料:
劃撥地是指國家對某些主要涉及國防、公益等用地單位給予土地的一種方式,它與出讓地主要區別在於是否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地轉為出讓地,必須經有審批權的機關批准。
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但要依法報批並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
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應依法處理。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或者無償取得而且沒有使用期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家設立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現實社會因素就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其立法本意是對純公益性而非營利性的建設專案採用無償方式供地,可以實現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
此外,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家重點建設用地,客觀上需要採用劃撥方式。為了公共利益使用土地是國家劃撥行為的合法依據。
行政法規
根據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無償的或者說是僅繳納了土地補償、安置等較低的費用後取得的,相對國家來說也是無償的。
為此,不論是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無償性,還是劃撥土地用途的公益性考慮,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進入市場的。
從立法的意圖上看,土地使用者不能擅自處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不能轉讓、抵押和出租。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存量的劃撥土地不能進入市場。
劃撥土地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式轉為出讓土地。在法律上,這屬於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消失和新的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有償轉讓的,但要按規定程式和條件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辦理相關的手續,並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所有者的收益。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和處分,都必須依法進行,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上期案例中提到的未經**主管部門許可,隨意有償轉讓或承包劃撥土地使用權,就屬非法轉讓行為。
對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應按《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本案中的非法轉讓、出租行為,可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違法單位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告訴你,你提問問題有語病,「劃撥」是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型別,不是什麼性質,我說的是事實,別不高興,如果不告訴你你永遠不會了解的,
1、劃撥地是指的是你擁有這宗土地的方式是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還有,法律沒有規定什麼五年內不得交易的法律條文,
2、你說購買07年取得產權證書的「使用權型別是劃撥」的土地,,,,因該注意的是,,買賣協議書必須得簽訂,還有你買房子的時候必須得要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證,劃撥地一般的用途都是住宅,,
3、土地適用型別是「劃撥」的住宅,和土地型別是「出讓」商品房的賠償是不一樣的,而且差距還很大的,而且你說的賠償是指的是賠償什麼啊 是賠償產權還是賠償土地呢,土地適用型別是「劃撥」宗地只賠償產權,不賠償土地,土地使用型別是「出讓」宗地的,賠償的是土地加產權,而且適用型別是出讓的,也就是所謂的商品房,擁有的是該土地的所有權,在使用期限內,你想買就賣,不想賣就不賣,,誰說也不好使,土地適用型別在土地證書上有,住宅房是」劃撥「商品房是出讓」如果你商品房沒有產權證和土地證書的話,那麼什麼都不賠償,,
4、土地使用權型別是「劃撥」優點是批地的時候花錢少,缺點是如果**有檔案的話,說想用你的地方,那麼賠償你產權之後,安排完了你之後,你就得伴搬走,因為該土地你只有使用權,而不是所以權,
土地使用權型別是「出讓」土地,優點是:如果有開發商,或者當地**想用蓋個樓什麼的,想用你的這個塊土地的話,那麼你就有權利了,我想賣就賣給你們,不想賣,或者閒錢少可以不賣給你們,那麼你所有得到的不僅是產權的補償,而且還賣了一塊土地,而且還是**的,能賺很多錢,不過這個情況很小的,呵呵,,一般的好的地類或者值錢的土地早讓開發商搶走了,缺點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花的錢多,一平米好幾十的,具體的多少錢根據當地的地類和**的規定取決的。希望能幫到你,我打字打得好辛苦啊,呵呵,我怕網上找的貼上怕你看不懂,,我這麼解釋不是很專業的,我怕專業的你看不太明白,所有有的時候用的是白話,呵呵,,,,,祝你開心哦!!
劃撥土地拆遷補償和出讓土地拆遷補償的區別
基本沒區別。在我國,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單位和個人擁有的只是使用權。就住宅而言,不管劃撥地還是出讓地,對房屋的使用價值並不產生影響。拆遷補償是對屬於個人所有的房產進行補償,一般不涉及土地補償。再說 補償給你的新房也包含有土地呀。如果是貨幣補償,也是參考同地段 同型別的商品房 已包含了土地成本 國有...
房子抵押期間可以轉讓嗎,房屋抵押期間能過戶嗎?
生活中,住房被抵押是一種解決經濟週轉問題的途徑,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經常都有房屋被抵押的情況發生。那麼,房子被抵押還能買賣嗎?從 擔保法 的規定來看,抵押期間,抵押人擅自轉讓抵押物的,轉讓行為應為無效。但從房產的角度來看,在房產抵押登記期間,是無法辦理過戶的,如果只是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並未過戶,又能優...
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糾紛,地上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發生糾紛
根據以上合同可以看成是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在乙方違反約定時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前蔬菜用地歸乙方所有,若乙方違約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有可能要回所讓土地,但應返還從乙方獲得利益。由於約定是不得建住宅用地或暫時房屋,小棚不具有住房房屋屬性,不應認定違反合同,解除條件未成就。合同已經約定 甲方讓給乙方作為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