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自動離職後公司一直不給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2022-03-16 14:32:40 字數 2964 閱讀 3821

1樓:匿名使用者

1 可以向仲裁主張

2 可以主張返還被壓的工資和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3 你說的自動離職有沒有符合提前一個月?

2樓:山野柴胡

【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 免除法定責任 排除勞動者權利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扣押 身份證 財物 檔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予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樓:牛狼**

去找當地的勞動仲裁。

辭職後,公司一直不給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4樓:唐爍巢陽陽

看不太懂,不給你勞動合同是指,你們簽了合同但你手裡一直都沒有一份原件,老闆不給你?還是,簽了合同,你也有一份,現在他不肯給你開退工單?你沒法在新單位入職交社保。

兩者的處理辦法都是去當地勞動仲裁或監察,申請仲裁或舉報。到那請人幫你看看吧,如果當地法制環境好,你肯定吃不了虧。

5樓:

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在不行就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到期以後,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7樓:匿名使用者

寫書面或以郵件方式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這一套做完了,到一月後辦理離職就行。公司沒有理由不辦。

如果實在不辦那也只有仲裁了。

8樓:快看

在這.大.家都只是說說自己的看法而已,不具備真實的法.

律效.力,和有力的法律觀點。我給你個律師**那裡面全.

是專業的律師,把你的問題留在那個**,他們.會給你專業的解答的,你在網上打110 找到第一個進去就是了,我肯定不騙你。而且絕對免費放心使用。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0日後,原合同自動解除。

10樓:瑞柏習惜夢

解除勞動合同

,你移交工作是應該的。

至於你當前的狀況,先解釋清楚賬目為什麼不對再說吧。

自動離職後多少天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11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者自動離職多長時間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在《勞動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規中沒有具體規定,以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制度為準(這個制度必須按法定程式制定)。一般無故曠工三日以上可以視為自離了,也可以認定為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

《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係還存在。

參照已經失效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2)經批評教育無效;(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此規章已經於2023年1月15日,被***第516號令明文廢止。至於自離(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作為單位內部管理的依據,對勞動者是有約束力的。

12樓:朱博楠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30天呢,自動離職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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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蒼洱白子

你要回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才能與公司結算工資,公司還是不支付的,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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