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拋棄
試分析如下:
1,頭、頸、胸部創是銳器創。頸部損傷為刺傷:頸部創口較短,且深及氣管,符合刺創的特點。
2,死者成傷經過分析:頭部的損傷特點符合砍創,為菜刀形成。頸部及胸部創口符合刺創,為麵包刀形成。
嫌疑人為1-2名。如嫌疑人為一名,則頭部攻擊傷首先形成,死者倒地後,嫌疑人可能去尋找財物。見死者未死,又用水果刀刺中頸部,後刺中胸部。
致被害人死亡。
3,其妻報案須調查,很有可能是熟人(其妻子)作案。死亡性質為他殺,其損傷自身自力無法完成。而且家中財物有丟失,很有可能是盜竊轉化為搶劫殺人。或者是搶劫殺人。以圖財為目的。
2樓:
1、創壁間無組織間橋,所以推測頭部的創口應為銳器創,應以砍擊的方式形成,所以對應致傷物應為砍器,因為樓主並沒有向我們講解創周是否見擦挫傷、創緣是否整齊,所以我們也無法推測該砍器刃口的光滑及鋒利程度,但是因為創口最深的僅傷及骨膜,所以,我們可以認為該砍器在質量上可能較輕。
頸部的應為銳器創,以刺擊的方式形成——因為該創口較小(僅長2cm),並且深至氣管——與典型的切割創的形態特徵是不符的。
胸部創口是……我說,既然樓主您都已經告訴了我們是什麼「一把麵包刀(尖銳)刺穿心臟致死」,那還要我們分析什麼那?!
2、成傷經過現在無法做出——根據樓主所給出的資料連損傷是生前還是死後造成的都無法判斷。而且,死者損傷有兩種形成方式,可是現場所發現的疑似致傷物僅有一個(而且也不知道是長方形菜刀、還是長條形菜刀,兩種致傷物的成傷機制很有可能不一樣)。
3、更加沒有辦法給出了——不說把現場繪圖給我們,至少血跡的分佈情況要說說啊——就像樓上說的,法醫又不是神仙,不給東西叫我們分析什麼呀。
啊,對了,怎麼還在用血型那——現在dna技術在刑事科學技術裡的應用可是很普及的,沒有必要再用血型了——如果嫌疑人血型也是o型的話咋辦呢?!
3樓:手機使用者
1,『心臟,頸部為銳器傷中的刺創,內重外輕,頭部哆開為砍創。前面兩創致傷物麵包刀,後一創致傷物為菜刀。2,可能是先砍,因為傷及腦實質未死,只是昏迷一會兒,凶徒前去劫財,後發現沒死,便行刺致死,死因為急性失血性休克。
3,不可信,需調查其有無夫妻矛盾,是他殺,為劫殺。
法醫學案例分析 急
4樓:
1、死因:死者屍斑呈淡粉紅色,眼瞼結膜、口脣、指端蒼白,這些都是典型的失血徵,同時現場有大量「血泊」,而死者顱頂顱骨粉碎性骨折,所以,綜上,死者系顱腦損傷、大失血死亡——聯合死因,不過這個案子……內臟器官的失血徵及腦實質是否有損傷還是要說一下噻。
2、工具推斷(下面幾個問寫在一起):死者損傷集中見於頭部,損傷以挫裂創、挫傷(皮下出血)為主,創口創緣不整齊,創周見顯著挫傷帶,這是非常典型的鈍性致傷端形成的損傷;類方形挫傷,提示致傷端為矩形或者方形平面;星芒狀挫裂創,提示致傷端為鈍性稜角;頭頂正中的槽形挫裂創……這我真的很難理解,何謂「槽形」?!是指兩創緣見哆開很大的挫裂創麼?
如果是後者,同時還形成橢圓形(似乎是舟形吧?沒有**真困難)的話,那通常情況下為鈍性稜邊形成。綜上,同時具有矩形或方形平面、鈍性稜角及稜邊的致傷物,應為規則磚塊類致傷物吧?
建議:致傷物的推斷,準確地講應該叫致傷端的推斷——那些損傷對應的特徵是致傷端的,關致傷物鳥事;還有,在進行致傷端推斷時,顱內損傷同樣重要。
法醫學案例分析答案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述,頭部腹部的創口應屬銳器傷。死亡方式應該是他殺
法醫學案例分析
6樓:
本案例主要考究的是廣泛軟組織挫傷所能導致的後續死亡原因及死亡機制。
7樓:
推斷是肺動脈栓塞致肺梗死,診斷依據得解剖一下啊
法醫學 案例分析題
8樓:
1、創壁間無組織間橋,所以推測頭部的創口應為銳器創,應以砍擊的方式形成,所以對應致傷物應為砍器,因為樓主並沒有向我們講解創周是否見擦挫傷、創緣是否整齊,所以我們也無法推測該砍器刃口的光滑及鋒利程度,但是因為創口最深的僅傷及骨膜,所以,我們可以認為該砍器在質量上可能較輕。
頸部的應為銳器創,以刺擊的方式形成——因為該創口較小(僅長2cm),並且深至氣管——與典型的切割創的形態特徵是不符的。
胸部創口是……我說,既然樓主您都已經告訴了我們是什麼「一把麵包刀(尖銳)刺穿心臟致死」,那還要我們分析什麼那?!
2、成傷經過現在無法做出——根據樓主所給出的資料連損傷是生前還是死後造成的都無法判斷。而且,死者損傷有兩種形成方式,可是現場所發現的疑似致傷物僅有一個(而且也不知道是長方形菜刀、還是長條形菜刀)。
3、更加沒有辦法給出了——不說把現場繪圖給我們,至少血跡的分佈情況要說說啊——法醫又不是神仙,不給東西叫我們分析什麼呀。
法醫學案例分析。達人請進!
9樓:
1、死亡原因:「腹腔內發現1500ml積血和血凝塊」,可是卻有「其他部位未見損傷」,如果腹腔臟器未見損傷,腹腔內何來血液?同理,胸部損傷分析也是如此,根據解剖發現,我們只知道有出血卻不知道哪些臟器破損所導致的出血……死因只能大概定多臟器損傷致大失血——現場血跡分佈告訴我們,死者受傷後幾無抵抗、掙扎及自救行為,傷後立即失去知覺乃至死亡,而失血性休克是一個需要一定時間才能發展至死亡的病理改變過程,以此定為死因不適。
2、致傷物型別:創緣光滑、創壁光滑,創壁間無組織間橋,創腔深達腹腔,創口見於胸、腹柔軟處,非常明顯的符合以捅刺為致傷方式的銳器所造成的損傷的形態特徵,單刃(創角一鈍一銳),刃寬1.5-2.
0cm,致傷物總長度不超過25cm(具體長度還得看創腔有多深),重量輕。
3、通常情況下,對於通過致傷物存在排除自殺的,都是說「現場附近未發現致傷物」而不是「現場未發現致傷物」,更不會僅僅通過「室內未發現致傷物」就匆忙判定死者是否是自殺——「門窗完好」=「門窗緊鎖」??在樓主為給出更為充分的現場勘驗資訊之前,我是不排除自殺的可能的。當然羅,他殺分析很容易,屋內物品無翻動,可以排除謀財,而謀財以外的動機涉及到的嫌疑人都會與死者有較為密切或者親密的關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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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匿名使用者
肝表面大小均一細結節,說明患者有肝硬化----脾腫大---被打出破裂----大出血---致死。
11樓:
同學,你敢不敢把上邊那段不復制!!是新鄉醫學院的吧??
法醫學案例分析~急急急啊···
1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我不是學法醫的,第一個問題不敢回答,不過可以肯定李xx不是被牆砸死,而是死亡後被牆咋的,因為喉頭,器官未見塵,說明牆倒之前李xx就已死,**可能就是其丈夫
求助,法醫學案例分析!急!法醫愛好者和專業人士進入。
13樓:
我說,兄弟,你所給出的東西只是屍表檢查而已,而且還只是頸部以上部位的屍表檢查——這種屍體不解剖都能判斷是勒死、掐死還是縊死,那這個法醫不是在那裡打猜猜、就是已經成仙了~
在火災現場發現一具屍體,如果它沒有特別明顯的致命性損傷,那麼,判斷死因100%是要依靠屍體解剖的——通常鼻腔內是否有煙塵附著並不是法醫判斷其死因的標準,氣管和支氣管內的煙塵附著情況才是。另外,法醫也會提取屍體的心血送理化檢驗,通過其血液中的一氧化碳濃度,也能夠進一步判斷其是否死於火災。
如果懷疑是火災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機械性窒息,我們可以通過瞼球結膜、面部、內臟表面的針尖樣出血點,死者頸部的勒、掐、縊等痕跡,相應痕跡下的皮下出血、肌肉出血和相應部位的頸動脈的損傷來確認其死因。當然,像樓主提供的這種在火裡被「燒烤」過的屍體,這些表面徵象可能會受到影響,我們就必須切開氣管,窒息屍體的氣管內會見到較多的、明顯的細小泡沫。
如果屍體被烘烤的太厲害,那麼,舌狀軟骨以及甲狀軟骨是否有骨折就是我們判斷其是否是機械性窒息的一個很重要的標準了。
如果還有疑問,就請查閱一下資料的第十
四、第十五章以及《系統解剖學》相關章節。
14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肯定是機械性窒息死亡 ,因為眼球有出血點,根據面部組織被壓扁,四肢有反抗跡象,是被捂死的,頸部為扼痕,因該是扼死的,燒死者屍斑櫻桃紅,與上文不符,**想毀屍滅跡,應該被捂昏後扼死的。這兩種殺人法,多見於姦殺案中,應該檢查屍體有無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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