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是公司的出納,總經理直接叫你給他10萬元,你怎麼看待

2022-04-09 12:55:56 字數 3504 閱讀 7975

1樓:財稅研博院

按公司資金審批流程執行。

當出納準備付款時,他的手裡應該是有一份按流程審批完的支付審批單,有公司權責人員籤批完成,否則出納沒有任何手續就付款,對自己對公司都有潛在風險。

比如,公司規定,資金支付超過5萬以上需要財務總監、總經理以及總經理以上更高階次人員審批,那麼該筆資金支付需要按審批制度完成審批出納才能付款。

2樓:蜀山健蝦

一、出納有這個許可權嗎,要按照簽批流程來,如果是總經理因公借款的話,需要按照借款程式填寫借款單並有效籤批後才可以給錢,另外按照現金管理條例,公司也不能存那麼多現金,還是要走銀行轉賬;

二、如果總經理本人就是老闆的話,也可能是對你的一個試探,看你是不是堅持財務底線,就像列寧和衛兵那個例子,你不堅持原則可能老總一時方便但事後會發覺不對,你可以給他10萬,自己是不是可以拿100萬走;

三、實際工作中有個不相容職務的互相制約,原則上不留現金,銀行付款出納發起後需要會計授權才可以支付成功,不會讓你一個人許可權過大的這是管理漏洞。

你是公司出納,總經理突然打**來讓你拿五萬元現金,財務經理和財務總監都外出了,該如何處理?

3樓:會計_小生

1.給財務經理打**詢問後決定。

2.如果找不到上級,錢給他,再填一張借款單。

4樓:firm莫莫

讓總經理填寫一張領款單即可。

5樓:

直接告訴他,一邊玩蛋去。

公司出納被騙,要付多大責任,要全賠嗎

6樓:科學喵

作為出納,本身工作的性質就要求比一般人更加謹慎細緻,您在工作中未加判斷與溝通就直接把錢給匯出去了,顯然是存在重大過失的,單位可以要求您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多少,可由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戚廣利

發現被騙後,應當及時向公安局報案的做法是正確的。

雖然錢是你會走的,只要符合程式你就沒有責任,這個問題副總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你是按照副總的要求做的,你的責任是沒有找老闆事先核實。

8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出納,沒有相應審批手續,也沒向公司相關負責人核實,就貿然付款,違反了基本的會計操作流程,具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如果嚴格要求勞動者根據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實質是將企業的經營風險全部轉移到勞動者身上,這對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來說,顯然有失公允。最後,酌定出納承擔公司10%的損失。

作為出納,當你的領導在外地時要求你匯款給他,作為出納我們應該怎麼辦?急求解答 100

9樓:匿名使用者

十萬元不是小數字,要認真對待的,他今天是領導,也許明天不再是,而你,沒必要受到牽連.你可和會計商量一下的.這事你最好按正常渠道走,他平時支款辦什麼手續還是讓他辦什麼手續,如填單子,讓他傳真件過來指定代辦人,手續齊了(如稽核簽字等),你再匯款.

這樣你就不必過分為難.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告訴留在公司裡的其他領導,寫張證明,讓他證明簽字.然後留好匯款小票,肯定是往他的卡上匯的.當然還得讓你們的會計知道並一同簽字,給你證明.

應該不會有問題的!當然你還要很婉轉的問他這錢的用途,手續怎麼走.別不好意思!

11樓:

讓他發個傳真給第二領導或主管(你的上司)主管領導簽字後你將傳真留好,回來補簽單據。

12樓:黑皮是條狗

個人建議,報告你的上級,一定要和他們說,

只要他們開口讓你匯,你可以讓誰開一個借款單,蓋上章,等那個領導回來後馬上補上相關借款單據。。。

作為一個企業財務人員,你滿可以說出你的崗位規則,我想應該不會太為難你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個事情也有簡單的解決辦法

你想辦法讓他已手機簡訊"形式傳送給你.

簡訊的內容要明確 "他要求你用公司的錢給他匯款10萬元" 就可以了,現在簡訊 郵件 msn聊天記錄是都可以用來做法律依據的.所以,你只要讓他用這幾種最方便的通訊辦法通知你給他匯款就什麼都不用怕了!

14樓:乘風馳天下

首先應該說你們公司領導不止一個吧

他讓你匯款給他,這件事應該向你的財務主管請示,彙報等財務主管那裡簽字同意後再讓你們的會計批准

後面等你的領導回來後讓他補上,這樣你可以減少風險

15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一個正直的領導應該很理解你的為難之處,大可對他講清楚你的煩惱.讓他傳真一個批示.否則後果可大可小..

16樓:冰之河

請他傳真一個批示或發條簡訊給你(你可別刪掉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出納還有主管呢你煩什麼?

告知主管由他簽字同意你取款留條等領導回來再補(辦)籤手續。

切記:你是最小的出納,提現一定要有雙人複核蓋章。減少不必要的煩惱!

18樓:洛河上游

等他回來後,讓他馬上補條。

假如你是一家企業的出納人員,你應該怎麼做?

19樓:西米

到網上搜一篇出納職責範圍,自己改改

20樓:秋紫煙

公司有規範的額,看著學唄~

21樓:匿名使用者

去網上搜一下,找一個和自己單位有關的,結合實際,適當新增一些自己的內容與想法進去

出納因工作失誤被詐騙公司財產,公司要求出納全額賠付合法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全部責任都由出納和稽核會計承擔不妥,公司的管理混亂、審批流程缺失也是造成被騙的因素之一。如果以往付錢都是通過qq確認的話,那公司的領導也應負責一部分責任,領導對資金支付的安全意識太弱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1、出納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你如能證明是通過了正規審批手續放款,法院採信的話,可以由審批人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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